simonni wrote:.......可當場問違停為啥不開單,理由應該是沒影響交通不開單,可以證明警察是彈性開單.....(恕刪) 那檢舉人檢舉,警方可不可以以沒影響交通不開單?給你機會看看你會不會去跟宙做換帖洗洗早點睡吧!還講得很正義凜然的樣子好氣忿啊!連警方有無裁量權都不知果真跟宙的腦袋連體
一堆人濫用台灣人的憐憫心,以為違規一下不會怎麼樣,OK,隨違規人去幻想!檢舉人大量檢舉並不是叫做『濫用』,應該說是超用,也是因為違規量超多才會有此現象。不用怪誰,有因就有果,違規了不要以為警察不在,條例7-1就是彌補警力不足。限縮也不能改變民眾可以檢舉的事實。認命一點,大多數人可以守交通規則,無能的就多繳一些社福公積金做點善事。檢舉人沒有領任何酬庸獎金,我相信這是替社會盡一份力。某王的申請案就是一種反警察的心態,想必從前被警察開罰過!所以才想廢除7-1讓警力吃緊。請死了這種壞心眼,現在人人都可以檢舉,未來也是。大家都會違規,不過請想想是否會妨礙到他人,就這麼簡單,做人基本就是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