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議...提高高速公路最低速限

凱開223 wrote:
大家覺得這個提案會通(恕刪)


內車道應該要拉到最高150最低130

差別出來~

我看還有哪些三寶高速佔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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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年前就建議過了,回覆是:

考量聯結車、大貨車,滿載 + 爬坡的情況下,所以......
simonni wrote:
你不用打那麼多,畫圖算公式我不會看的,有問到你在講,問題很簡單內車道到底有沒時速

限制,有限速就算超速了也不會罰嗎?只要說是超車就行了嗎?那這個車速限制有等於沒有

就不需要限制車速直將開放無限車速


仍然權利(使用車道的權利) 和義務(遵守速限) 不分

以為 擁有"路權"(使用權利), 因為超車進入超車道, 就能為所欲為 ? 就能無視 遵守速限 (義務)嗎?
以為 遵守速限 (盡了其中一項義務) , 就能無視路權 ? 無視 法律規定,將這個車道的使用權利授予那一些車 ?

因為您不細讀 , 上面(3) 所有車道都不能超速 (義務), 無關 內側車道 之路權 (使用權利), 您將兩者混淆是權利和義務不分 ← 早就說了

法律指定所有車道當中,靠左邊的這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道 是 車速比中線快的車道 , 這個車道上的所有車, 都在超越其"路權範圍"內的中線車
超車道 這個車道 ,和所有車道一樣 ,當然有速限
怎麼會誤會成 擁有權利就無會無視遵守義務 ?
怎麼會說成
有限速就算超速了也不會罰嗎?只要說是超車就行了嗎?

綠燈擁有路權, 可以通過路口 ←擁有路權 , 有說綠燈就能"超速"嗎 ? ←違反速限義務
擁有權利 和 遵守義務 明明是兩回事 , 您卻一定要自我混淆 ? 以為對比紅燈那一方是停等? 以為綠燈這一方能通行一定是 超速 ?

路權並非 恆久持有 , 綠燈會轉換成紅燈 ←喪失路權 (停等), 等下一個綠燈亮起重新擁有路權
路權為輪替使用 , 綠燈會轉換為紅燈
紅燈那一方沒有路口的使用權利 , 不會通過這個路口 , 是根本不發生 這個路口超速或不超速的問題

同樣, 非超車的 (1)比中線慢, (2)前方55m(安全車距)無車可超 , 都不稱為超車 ←喪失路權
一台喪失內側車道"路權"的車 , 不可能出現在 內側車道 上, 更不可能發生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連車道的使用權利都沒有 , 還能發生什麼 "超速"不超速的問題嗎 ?

依據HCM2000, 110km 是在 車流量 1450車/km/ln/h, 因車距不足受迫降速
依據高管規則6, 110km 保持 55m 車距( 密度 16車/km/ln),即 每小時車流量是 1450車
即 車流量高於 1450車 , 才可能受迫降速


在1450車/h車流量 之前, 全部內側車道車速 都應該是分佈於 110km
因為, 法有明文"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然而 ,國道的統計資料很清楚顯示
《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 這個圖形

只有600車之前, 才出現有 "最高速限"行駛 ,但仍離所謂開出罰單的超速120km? 還很遙遠
完全沒有任何車 "超速"
600車之後, 就完全沒有 車速110km/h以上的車
只有約800-1100 時,有少數車觸及 110km 那條線 , 大部份的車都不遵守"最高速限"行駛!
直線路段大約 1100車/h 時, 粉紅色的中線車速就跑到藍色的內車道車速上方? 中線車速高於內車道!
超車是車速高於中線! 不是低於? ←證明很多車沒在超車卻佔用超車道,反被中線車超越

反而, 這篇報告證明 ,您所說的"超速"? 是不存在的
之前在義大利開高速公路
以為自己開180夠快了 就靠最內側開
大概不用一分鐘就有車從後面逼上來....

但義大利逼車很妙,他不會按你喇叭閃你大燈,他會距離近到塞爆你的後視鏡

被逼了兩次之後就完全放棄要靠最內側這件事情了
因為歐洲人開高速公路似乎都是油門踩到底不放腳的那種

即使是飛雅特的小車照樣都開兩百...
大家都提提高速限,那提高速限後應該保持的安全距離要不要依規定算進去,那是否同意安全距離不足就立刻開罰,這個比速限更容易看出,還有在大車後方要以大車還是小車剎車能力做安全距離
速限提升後光安全距離的保持,大概目前網上發言的一些人大概會被罰慘了,只想快,沒想其他的
車速差越多在轉換車道上的判斷就會變動很大,多少距離才可轉換車道也是一種問題,在非安全距離轉換車道是否要罰款?
skychen5509 wrote:
之前在義大利開高速公路
以為自己開180夠快了 就靠最內側開
大概不用一分鐘就有車從後面逼上來....

但義大利逼車很妙,他不會按你喇叭閃你大燈,他會距離近到塞爆你的後視鏡

被逼了兩次之後就完全放棄要靠最內側這件事情了
因為歐洲人開高速公路似乎都是油門踩到底不放腳的那種

即使是飛雅特的小車照樣都開兩百...

義大利 一樣 ,非超車就要離開 內側車道 , 無論車速多少

因為您那段路沒有 TUTOR
義大利的autostrade 有一套TUTOR系統 , 不是一般看到得測速照像

它是有車牌辨識 + 測速
所有車輛通過攝影機, 都會記下車號
當它第一次測到超速, 當時通過的所有可疑車輛會列入名單

在下一個測速點, 如果再測到該車, 就計算兩點之間的平均車速,並確認超速 , 排除上一次一起入鏡的其它車輛
依據法令 208 del D.Lgs. n. 285/1992 , 數據直接連線到警局, 開出罰單
如果刻意在拍攝點減速,沒有用, 它是計算兩點的平均車速


TUTOR 如何運作的影片

位置在那裏 ?
http://www.autostrade.it/documents/10279/13188512/TUTOR_2016_OK_rev06.pdf
最多是在A1和A14,其次是A4,A5,A7,A8,A10,A13,A16,A23,A26,A30和A56。

義大利高速公路 TUTOR 的說明
http://www.autostrade.it/it/tecnologia-sicurezza/sicurezza/il-tutor
http://www.autostrade.it/en/comunicazione-e-media/mediateca/tecnologia-sicurezza-servizio/-/media-items/media/playlist/tecnologia-tutor
150km 會開罰


第一次去義大利, 在接近羅馬Roma 的 A1 autostrade 就覺的怪, 怎麼大家都開這麼慢 ?
查了一下TUTOR, 不得了, 每台車都入鏡

之後再去 也一路都依照 速限標誌
herblee wrote:
義大利 一樣 ,非超(恕刪)


好險~~~
那時候我是開A1從米蘭下去Modena看法拉利跟藍寶基尼工廠再開A13去Padova還車
可能那時候還沒有裝這個系統 所以沒被拍到(2015年去的)

但我有因為進入Padova還車時誤闖ZTL區被罰了四千多塊台幣
再義大利的老城區開車真的太麻煩了....
建議這樣改 順便把ETC拆了

只罰前車,哪一台被追上 就罰他

若他 前面還有前車 錯就不在他 是更前面的隊長


隊長就是1分鐘100 一直罰到 換下個隊長

80以下也可以 滿1分鐘200

一分鐘內換線 隊長罰款 不成立

到另一線當隊長 一樣一分鐘內 免費

後車只要錄到 就算數...要不要檢舉 看心情


大車 小車 重機 都可以使用
oxxx wrote:
建議這樣改 順便把ETC...(恕刪)


路權 , 依據 路權
高管規則8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最內側那一條車道 , 法律指定為 "超車道"
誰能使用"內側車道"? 超車者
超車取得路權 , 非超車喪失路權
誰有使用權利(路權)? 依法就是 超車 法定的 使用權利 只有"超車"
依法 ,路權是 "超車" ! 超車才能使用內側車道 , 無關 "速限"義務(超車道只是變換了速限, 仍然是超車道 ) !
超車道 速限 變換了
將速限 由原本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 變更為單一 最高速限

其實在目前的法規 , 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這個條件下, 就已經 將"最低速限"排除了 , 不去看了 , 指定以"最高速限"標誌上的數字行駛 ,實質上, 就已經將最低速限提高了
這和義大利這種直接提高內車道"最低速限"是異曲同工, 殊途同歸, 只是說法不一樣

且法規 考慮到 高管規則6 對於車距:車速 = 1:2 的比值 。
不堵塞, 有55m車距 → 速限為最高速限, 低單一數字速限 (高管規則8-1-3但書)
堵塞 , 無55m車距 → 速限為最低←→最高速限 , 這是區間 (高管規則5)
況且
"最高速限"根本就不是一種使用權利 ! 只是無條件遵守義務! 沒有反過來的權利!
無論那一種速限, 都只是遵守速限的義務 , 而不是路權(使用權利) !

都喪失路權了 , 無使用那個車道的權利? 不能使用那個車道 ? 還能遵守"那個車道的"最高速限"嗎????
速限當然無關"路權"
超車的定義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道路交通公約11條: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維也納道交公約第十條 位置靠在右邊的車道))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依法『超車道』是一個左側繞道bypass , 進去必定會出來, 行至安全距離55m後, 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駛入原行路線
依法 , 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喪失路權了!),駛入原行路線(法規要求回到原本超車前的車道)

標準依法就是"安全車距" , 和時間無關

因為超車 Overtaking 是指前後車互換位置, 前車變後車, 後車變前車(對調) , 方法是利用位於左側的『超車道』,走超車道繞道bypass過去 。
調整 讓快車排到前面去 , 把慢車甩在後方,整體車流才不會被慢車所拖累

如果正在超車當中 ,"沒有安全車距, 當然是繼續"超越"
像這樣, 在超車道上超越外側車道! 完全符合路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當然可以使用, 和速限完全無關 !

"路權"是有範圍的
超車是超路權範圍55m內, 右邊車道上的車! 不是對1km外的車也有路權? B車是超2,3,4車 , A車是對1車超車 。 B 車 沒有對 A車 及 1車 超車的路權 ! 因為這超出安全車距之外了 , 這超出法律授權了!

每台車只分配到 55m 長的車道能夠使用於"超車"! B車超車的範圍是 , 只對路權範圍內的2,3,4車超車 , 這是一條繞道 ! bypass !
行駛到超過 55m( B車只對路權範圍內的2,3,4車超車)之外就喪失路權了, 依法就要離開 ! 駛回原行路線 , 不能持續佔用 !

A車正在對1車超車, 而擁有超車道路權 ,受到路權之保障, B車只能保持安全車距跟A車 , 是無法對 A車超車 !
B車必須等待A車超車完成 , 有安全車距離開, A車在中線車道之後 , 且 1車及A車 都進入 B車的"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內 , B車才能對 1車及A車 超車 , 而擁有"超車道"路權 。
同車道前車 都在安全車距(即路權範圍)之外 , 是不可能宣稱對同車道的前車超車 !

因為道路空間有限 , 必須經由 法律 指定路權的範圍/分配 各自使用的範圍 / 排序 使用道路的前後次序
道路是公用的 ,由法律分配使用範圍 , 大家一起使用 。
事實是 每台車只分配到一小段的車道 , 在法律分配範圍之外的, 是別人的路權!
高管規則2 區分了一個一個車道
高管規則9 有不得跨行車道的規定
路權(能使用的範圍) 左右 不可能跨出車道之外
前後不可能超出安全車距(即路權範圍)之外 ←超車超到有"安全車距", 就不能再超下去了

法規是"超車" , 是 超車(內側車道) 超 中線車道 !
herblee wrote:
仍然權利(使用車道的(恕刪)


有疑問簡單解釋就行了,不喜長篇大論,有需要在深入解釋,混淆所問問題焦點會模糊掉,

就會不知道答案是啥,你字也白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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