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葉叔叔 wrote:受害人可以依循法律去對睿能提告但是有沒有提告、甚至判決未確定之前就有人PO文帶風向影射睿能產品觸法傷人??這種行為非常不可取 想太多台灣和美國不同, 並非陪審團制度網路上再怎麼帶風向, 都很難影響法官的心證少女家屬看來仍在觀察復原情況, 此事是今年10月初的事到現在少女才接受媒體採訪才曝了光你問說少女家屬要用什麼罪名提出告訴刑事的話就"業務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囉告不告得成就另一回事囉因為我不是法官或檢察官, 也不能預知未來另外下面這篇關於國內麥當勞的新聞麥當勞玻璃割眼 女告2員工敗訴 業者:有陪同就醫裡面提到一個很重要的觀點《消保法》第7條的無過失賠償責任---------------第 7 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供諸位參考囉
少女很可憐,如果是你視力變成0.4和0.8如何?不過我想你視力變成0,你也會感嘆睿能,讚頌睿能吧song945 wrote:帶法官風向?這裡是01吧,你是不是誤會什麼了。想也知道是在扯商品很爛,還真的以為樓主是為少女發聲嗎?
魯拉拉拉 wrote:少女很可憐,如果是你視力變成0.4和0.8如何?不過我想你視力變成0,你也會感嘆睿能,讚頌睿能吧 可以證明其他車廠的後照鏡,都不會這樣爆嗎???應該不可能睿能的後照鏡比較特別吧!!!!那個少女的友人,要負的責任應該比較大吧!!!任何人都知道玻璃鏡片容易破的如果近距離拿著強力風槍對著它不破也難先說我很討厭這家車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