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c247 wrote:.....城市規劃者設下很多用車陷阱.. (恕刪) 這個城市規劃者應該是對岸派來的,你一定要把他揪出來...................................聽說有一種病名叫“被害妄想症”,不知道是不是正確?
眼觀耳聽 wrote:違規行為人人可檢舉之(恕刪) 抱歉 若是用自己違規沒被抓到這種想法,去檢舉別人,我做不到..或者上班穿制服時不要檢舉開單太多避免引人關切,下班再猛檢舉回來. 我也不認同拿著維護秩序大旗,檢討臨時停車? 我覺得不需要.. 原本社會上很多職業都需要臨停.......不打方向燈這種檢舉就更好笑了.. 我幫人申訴好幾次都撤銷。 檢舉達人自己開車有沒有這麼守規矩阿 哪裡長臉去檢舉別人?隧道內不開大燈? 我自己的話就保持安全距離...而檢舉達人眼睛有問題的話.. 去配副眼鏡..
vul3x06 wrote:檢舉不是報復,光一開(恕刪) 今天可能在凌晨1點鐘看到一台摩托車停在7-11門口的紅線上,店門口沒有其他車輛,馬路當時幾乎也沒車經過,結果被檢舉違規停車,請問是違規停車的人問題比較大,還是檢舉違規停車的人問題比較大?
mouse0610 wrote:今天可能在凌晨1點鐘看到一台摩托車停在7-11門口的紅線上,店門口沒有其他車輛,馬路當時幾乎也沒車經過,結果被檢舉違規停車,請問是違規停車的人問題比較大,還是檢舉違規停車的人問題比較大? 所以照您的看法,相同的法令卻應該依不同時空做不同解讀,那是依您的解讀?還是我的?還是他的?還是警察的?這樣子人人都有自行認定的空間,法令怎麼施行?怎麼遵守?凌晨1點可以紅線停車?那2點?3點?4點?5點?6點?7點?8點?9點?10點?檢舉成不成案關鍵在警察認定,所有開出的罰單都是警察認同而開出的,並不是檢舉人認定就開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