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開車誤輾警察腳猛道歉 員警堅持提告法院判拘役10日


9:50 時,員警不是說 "看行車記錄器,如果不是故意的就算了,寫個和解書就算了。"
中間是發生了什麼轉折,後來又提告了??
兩津兩斤 wrote:
支援同事就不夠盡責了
當事人表達應該要去醫院檢查一下時
沒有詢問他需不需要..也沒有呼叫救護車
會讓人感覺沒有同事愛

搞不好是知道他的毛 哈哈
再次證明柿子挑軟的吃,
遇到黑道就一副鱉三樣.
桃園真的滿糟的地方,不止火災頻傳,連警察司法也專們在欺散怕惡。
南無水蜜桃 wrote:
這應該當是人上傳的影(恕刪)



萌生退意不想當警察了

但長官力挺讓他先請假回老家休息





拜託,現在不是
黑道叫大哥、 民眾大外割 ??
我覺得警察一開始態度還不錯,但是駕駛這樣說話的方式讓警察氣了,那就公事公辦,時尚就是有壓到腳,傷害逃不掉。哪有道歉還那麼高姿態的,好像不接受就是受害者的錯,腳很痛捏…
南無水蜜桃 wrote:
這應該當是人上傳的影...(恕刪)


判決就是顯現出台灣低落的司法
jill1124 wrote:
不知道車主有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出保第三責任險,
保險公司應付這種假車禍最在行了。

任意第三責任險只能賠錢,但莊員(警察)沒有和解意願,應該是那個警察為了爭一口氣,故意不要第三責任險理賠。

第三責任險只能賠給第三人,沒法賠給車主,簡易庭拘役10日算罰1萬元,車主就算有保任意第三責任險照樣要繳罰款。

車主若不想有案在身,是可試著上訴看能否無罪免拘役,到時就完全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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