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回覆的人都知道樓主撞到牙叉,所以看影片時都會注意牙叉在哪。但如果是當事人呢?影片中牙叉的位置剛好融合在圍牆頂端平行的深色背景當中,就人的視角來看,對於突出車體的細長物且形狀和顏色都隱藏於背景當中,加上對象又是靜止(隱藏在保護色當中的動物若靜止不動很難察覺),若不是剛好特別去注意那個位置,根本看不到。駕駛又哪知他把牙叉升高到那邊而去注意呢?個人見解是叉車駕駛9成的責任,在道路上作業也沒人在一旁警戒。樓主尚有一成責任是個人認為經驗不足,經驗老道的駕駛一看到有叉動車在作業中就要提高警覺遠離了。對,就是大家最痛恨又常講的那句:應注意而未注意。以上僅個人見解,還是依法處理吧,私心希望樓主完全無責。還有,要告就告那家工廠,不要告個人,比較跑不掉。
忍不住要貼個影片來應景一下.我們這裏堆高機、電動拖板車載著貨物在路上飆是 "夜常".還不時帶著 叮咚~, 叮咚~, 叮咚~, 陪你入夢.但是不要懷疑, 這裏是住宅區.寫信給警察局大隊長信箱, 石沉大海 !不要指望警察會管這些事,反正看堆高機, 有多遠閃多遠就對了.
la367909 wrote:今天到外縣市出差,經(恕刪) 從推高機靜止>你撞擊他有5秒時間,推高機牙不算小支正常視力下要沒發現我是覺得有難度啦...你完全沒停直接去A推高級牙,我覺得你個人有很大問題先不論該工廠雇主,推高機駕駛人,貨車司機該負多少責任就你個人的駕車的注意力與判斷力我認為你在路上駕駛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不過該告還是要告,畢竟這還是該廠疏失只是這次運氣好遇到汽車,換成機車就不是這樣了...
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屬已可預見......啊還撞上去。是有可能被說應注意 未注意。例如 有聽到救護車或是消防隊的車輛要通過。禮讓救護車先行也是有案例,救護車跟對向車輛相撞。事後法院調查發現救護車,當日並沒有值勤救護任務。所以法官判救護車駕駛跟所有人負責部分連帶賠償責任。詳細還是等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或是法院法官判決才是最準確。我們只是在這湊熱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