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違停被壓制 自稱當事家長開嗆:以後就懂什麼是「社會」

現在就先讓你懂什麼是法律
xxx123 wrote:
你在說笑嗎?
一般而言大家就是去搶那少到不行的公幼
搶不到只好再去找私幼 熱門的(便宜又近)很早就要去預約
那些標榜雙語的超貴 除了某些家長外 一般根本不想送去實在太貴了
有些最後送去雙語只是因為找不到其他家 除非開更遠
我大學同學小孩送幼兒園 結果送到我公司附近 從他家開車至少4公里

去查一查國小的新生人數 再去看一下公幼的人數

不是每一所國小都附設公幼,
國中或高中也有附設公幼,
公幼保留四類弱勢民眾優先入學,
剩下的名額幾乎只剩個位數,
公幼很難搶,
這幾年很多私幼轉型準公幼,
公幼放學接送時間對一般家長比較有困擾,
私幼延時接送付費就可以解決,
端看家長自己取捨,
使用者付費原則全台通用
fsvbzq wrote:
別的地方我不知道~是不是全面性?不知?
不過三重舊的公立學校有在翻新~
翻新後地下就是大型停車場

你講到三重,

我剛好會經過,

先講光興好了,

他明明都有地下停車場,

而且停30分鐘免費,

還是一大堆家長開車硬要停在校門口甚至併排,

有的還停直的停上人行道,

其他有停車場的學校也都半斤八兩,

所以這些人講沒有停車位都是假議題,

全都是貪圖方便而已。
其實你遇到檢舉者家長強勢的。大概被反壓製。違規還有臉欺負小朋友....如果看到跟館長一樣壯你敢壓制?
這位家長也要自己夠強大,有自信自己跟家人都不會被違規仔擊落
還有人在糾結沒有停車場
真的不是喔
是懶惰病的問題
1. 根據第55條第2項,臨時停車有豁免狀況
2. 第56條從頭到尾都沒有豁免狀況
3. 並排停車這種丟臉的事情就別提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q128
我自己也接過小孩,前面一點就有停車格,停車場。一堆人懶惰的藉口,轉變成“接小孩”就可以無限上綱。把給弱勢族群跟行動不變的便利,當成自己也可以!多走幾步路順便教育一下自己的小孩,有這麼難嗎?!
psza
標註特別顏色的內容僅限黃線,紅線臨停還是違規。
advantage wrote:
你講到三重,我剛好會...(恕刪)


你說的也沒錯~
個人的習慣~問題我只會讓它發生一次~盡量站在高一點的角度看事情~
所以個人做事的習慣~跟解決問題的方式&邏輯...
1發現問題->2根本原因是什麼->3從根本原因下手~
根本原因有人不認為~那就讓你沒話講~讓你不得不認為~讓不認為的變少數~
根本原因不好下手~那就循序漸進~但是要有可預期的漸進作為~
大忌就是~不要被自己的偷懶(不作為)~
他人的因循苟且(我行我素)...影響到問題無法解決一直存在~一直在浪費時間~

事情都是一體兩面~
我沒有地方給你停~所以你亂停~我可以下手處罰你~
我有地方給你停~但是你不停~我也可以下手處罰你~
要有地方給你停~這是一點~
誰有責任讓家長有地方停?停在哪裡?
我貪圖方便我就是要亂停~這是另一點~
誰有責任有效讓家長不要亂停?用什麼方法讓他不敢亂停?
很多方面都要做~
[職場上常見~只出的起香蕉~你當然只能請到猴子...對不對?對..]
[我覺得你是猴子~所以我當然只給你香蕉...對不對?也對...]
[要不要只給香蕉~猴子會不會來...互有關聯~這是一件事~]

光興國小有停車場給你停~你不停~非要停校門口~那就學校門口24小時錄影舉發~
政府不敢做(這是一種不作為~)
XX國小沒有停車場給你停~你也不願意停遠一點~非要停校門口~
我也可以學校門口24小時錄影舉發~
政府更不敢做(這也是一種不作為~)
YY國小連停車場都沒有~附近也沒有~
有檢舉就叫警察來晃一下嗶兩聲...沒檢舉就當作不知道...
(你政府是在幹什麼?是在混什麼?全完不作為&放任擺爛到一個極致~)

當然人民難免貪圖方便~只是當貪圖方便影響到公眾~這是對的嗎?
如果不是對的~你是公權力者~你為什麼什麼事都不做?
人民為什麼會貪圖方便?為什麼不怕公權力?
是因為真的就很不方便?所以我選擇挑戰公權力...
還是因為我就是懶?所以我也選擇挑戰公權力...因為我看衰你的公權力~
你政府對於違規的民眾~違規的原因是什麼?你有為了想改變違規做了什麼?
面對違規~你又有做了什麼?

不去面對問題~面對問題你也不鳥~當然就是大家一起往下沉淪~
這是台灣不管是交通...還是其他方面...就是不長進~
當然政府為了選舉也有民粹...這也是不長進~
大家要長進/政府你更要長進~因為你是有權力者~尸位素餐者眾~刁民者多~墮落也是必然~
同樣的事情~同樣的問題~一直發生一直被拿出來討論~永遠忙不完~這也是必然~
讓這種事情重複發生~這叫無能~這叫可恥~
不守法的刁民可恥~不作為的政府也是可恥~再加上無能~
幼稚園小孩都是腳殘嗎?沒辦法走路嗎?父母親自己懶不想走遠路接小孩,才用小孩當藉口~
何止幼稚園?國小甚至國中也是這樣
如果是為了改善當下的交通,正確的做法是叫警察,但我相信警察也管不了這種每天都會發生的事

有些檢舉的人就是想造成對方的損失而已,跟什麼交通正義沒關係
chienlun
那是因為違規因經影響到交通
llyujen
只要一位警察每天巡視開單,巡個三個月,違規自然就會消失。沒什麼管不了的問題,一個警察三個月的薪水也不是什麼負擔不起的成本(國庫的罰鍰入帳更多),做不做的問題而已。民怨?都是違規仔的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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