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台北市要嚴格取締【銀白鐵排氣管】

每次這種話題一出. 總會有一堆正反意見. 甚至有一些錯誤的觀念.
下面我把跟排氣管有關的條文規定貼出來. 自己看一看吧. (備註第二條一定要看)
看完再來說到底改裝管合不合法.
不管是要抓翹管顏射管白鐵管..... 只要你有防燙裝置. 請問要用那一個法條依據來開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第四項第二款
四、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以上只是部份條文內容, 全文請看聯結)
道路交通規則附件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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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交字第0930109536號文件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列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前段,對於汽車改裝排氣管行為之處罰,僅限於該排氣管設備不齊全或損壞不予修復兩種情形,如有員警以擅自改裝排氣管,影響行車安全為由開單舉發,即屬於法無據;且變更汽車設備規格是否影響原車功能及安全性,警察非熟諳車輛結構設計之專業人員,實不宜逕予認定。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頒<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考核奬懲規定>,各單位對於違反前述規定致舉發錯誤之員警,應視情節輕重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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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防燙裝置溫度測量 :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電話: (02)23113456
傳  真:(02)23315321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50032578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一、依據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作業要點附件二(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實車檢測項目、標準及規定),
十五、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規定略以:「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91年1月1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3公分(容許範圍0.5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1.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2.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基此,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應符合上揭規定;

另有關台端詢問車輛靜止熄火停於路邊,警察是否可要求車輛受檢乙節,
因涉內政部警政署權責,可電洽0800018111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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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北市監一字第09261619000號

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

主旨:關於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九十年九月十二日北市交三字第九0二三六八一四00號函。
二、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有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就其違反行為簡要「明確記載」於通知單違規事實欄內,故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員警應在其能明確認定違規事實後,方予以舉發,而非憑憶測舉發,本案汽機車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者,由員警在違規現場予以認定處理,應無窒礙,故本部九十年五月九日交路九十字第00四八二九號函九十年四月三十日「研商車輛變更檢驗相關事宜」會議,方有紀錄七研商結論(二)共識,即有該等情事之違規,由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罰,但對於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所產生噪音者等,非有儀器設備無法認定,當於經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

三、故本案請貴局協調貴府警察局,爾後對於汽機車排氣管之舉發,請其以違規事實明確者(如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等),列為稽查取締之重點,依上開條例規定舉發處罰。對於疑似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其處理權責在於環保機關,相關執法問題,宜請協商貴府環保局主政研處。(交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

註四 交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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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承辦人及電話:(02)23113456-2331
傳  真:(02)23315321
電子信箱: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50031654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有關 台端詢問更換損壞機車排氣管是否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及變更登記乙節,經查最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4項中,機車排氣管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並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粽子君
副本:交通部秘書室(95006769)、本局秘書室〈研〉、監理組〈牌〉 




台北/ Steve Lee
殭屍翔 wrote:
就怕停紅路燈的時候 人家把水龍頭栓緊


殭屍翔 wrote:
不過我看一本雜誌
他說觸媒主要是用來降低溫度(?)

原來腦殘雜誌也是很多的

觸媒主要是用來把廢氣中的有害物質反應掉的
不但不會降低溫度,反而還會升高排氣溫度

很久以前的二行程車,排氣管溫度比四行程的低
但是加了觸媒之後,二行程的排氣溫度反而比四行程的高
因為化油器二行程燃燒不完全,在引擎沒燒完的東西,跑到排氣管裡面繼續燒了
stevelee1203 wrote:
每次這種話題一出. ...(恕刪)

流言終結者出現了嗎
就愛歐比康 wrote:
原來腦殘雜誌也是很多的

觸媒主要是用來把廢氣中的有害物質反應掉的
不但不會降低溫度,反而還會升高排氣溫度...(恕刪)


這是我是清楚拉 反正大家說是把有害物質反應掉

可是我現在裝的ADV排氣管 排氣溫度竟然比 原廠的溫度還高~"~

流言終結者早就出現了~
很多人都沒去看法規
我是有去看法規的拉

前幾頁我就說拉 改裝排氣管只要有防燙蓋 排氣口往後
說真的警察沒辦法"單獨開單"
還必須要有環保局和監理站人員陪同
如:排氣管的噪音 和 是否合法改裝

不過造型特特殊的排氣管......真不知道要怎麼罰阿XD
殭屍翔 wrote:
可是我現在裝的ADV排氣管 排氣溫度竟然比 原廠的溫度還高~"~

您的車是FT吧,原廠管有二次進氣吧

說不定是ADV管沒有二次進氣來降溫
也可能是化油器調整過後,燃燒效率增加,所以提高溫度

高溫通常表示燃燒完全,但是NOx的排放也可能增加唷
反正排氣檢驗又沒這一項
就愛歐比康 wrote:
您的車是FT吧,原廠...(恕刪)


我給我朋友調的是高手100
現在是騎FT150 還沒兩年 還不知道實際的廢棄是否符合法規XD

恩~~~改裝管都沒有二次進氣XD

我昨天有去調了一下混合比 會放屁
因為我的二次回收沒有拔掉
也不想拔 我裝改裝管是因為無聊
搞不好哪天 就裝回原廠管了

放屁聲音是低沉的碰~~~感覺好像有人開槍
我還騎經過總統府 好怕突然放屁

高溫通常表示燃燒完全 (不完全是)
燃燒是否完全要看火星塞
就愛歐比康 wrote:
流言終結者出現了嗎
...(恕刪)


我嗎? 我也不知道呢.
常上01的就知道的
不是我貼了這些就不會再有這些流言
反對的人還是反對到底
我又不是第一天上01
只是貼一些參考資料大家看看
不要只是一些個人主觀的看法
不管你討厭或喜歡改裝管
還是以現行的法條為依據
就算你覺得防燙蓋的規定合不合理. 還是你對於翹管或顏射管無法條可管
這都是現有的法條. 不論喜不喜歡. 你只能接受
不然就對立委施壓請他們修法吧
再沒修法之前
規定就是規定
也不是我說了算

為什麼現在有那麼多改裝黑色翹管管(類原廠管外型)?
就因為法條現在是允許改管.
只要
1. 有防燙蓋
2. 原地噪音不超過102db
這樣警察也奈何不了你.
所以現在的國產車改裝管都是以這種原廠管外型的翹管為主(有防燙蓋)
廠商也不是笨的. 他也不會去生產不合法的改裝品. 結果造成沒有人願意裝.
幾年前這種原廠外型的改裝管那有人要裝. 不過現在法令變成這樣.
這種原廠外型的改裝翹管才會蔚為風潮

台北/ Steve Lee
殭屍翔 wrote:
這是我是清楚拉 反...(恕刪)


是這樣說沒錯啦.... 不過現在的警察變聰明囉~~~依照日前 小弟被開了一張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的罰單來說....
罰單上 是這樣寫的...........
"擅自變更機車原有之設備(排氣管)"{責另驗車}..............
小弟也是不爽...也是申訴.....也是沒過......
申訴被打回的緣由是.....請至監理站相關單位檢驗是否有裝設觸媒&防燙蓋..........
小弟裝設的是 日本吉村二代 勁戰專用排氣管.....鈦皮.....
他沒跟你說 你是影響安全 也沒說你是噪音太大...

只是簡單的請你去驗車...再開單的當下~ 員警也客氣的說 如果有異議~可請至監理站相關單位申訴......

jason54785478 wrote:
是這樣說沒錯啦......(恕刪)


是阿~~
所以我才再懷疑政府是不是有偷偷搞新的法規= =
我朋友也才被警察開單 [排氣管]
結果那位警察是開 "噪音" 我朋友才去申訴

監理站跟他說 如果警察開的是"擅自變更機車原有之設備"
那我朋友就要被罰900$
jason54785478 wrote:
申訴被打回的緣由是.....請至監理站相關單位檢驗是否有裝設觸媒&防燙蓋..........
小弟裝設的是 日本吉村二代 勁戰專用排氣管.....鈦皮.....
他沒跟你說 你是影響安全 也沒說你是噪音太大...
這意思是說,你要驗過了,才能申訴成功。
沒有觸媒轉換有沒有違法?我不確定。
至於防燙蓋,依照 stevelee1203 所貼的來說,只要你的管子表面量的溫度低於 60 度,是可以不需防燙蓋(我沒改裝過,不知道這管子特性)。
nilkkk wrote:
我又沒說支持顏射管我...(恕刪)


你的口氣聽起來就像支持顏射管

最痛恨那種改成翹管的車子 完全不顧慮後面車子的感受

最好採用重罰
http://hackintosh-haker.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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