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台灣交通沒救,別不信

hughkk wrote:
你怎麼知道你開在中外線的時候有達到速度下限(中線80/外線60?
套用你的邏輯,也許你的時速表真的不準,龜速了卻不自知
想清楚再回答,如果連這個質疑你都沒辦法給出合理的解釋,你要如何指責開在內線車道的人

nerdwannabe wrote:
哪像自私的內線路塞 自我宣告有開到最高速限

你開在中外線不也是自以為已達到最低速限了嗎?
為什麼還有勇氣開到高速公路上面?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別在那邊用速度當作一個可以為所欲為的依據, 別妨礙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很難懂嗎?

想想看,這句話是不是也很適合套用開在中、外線車道時的你?


我都說啦, 速度不是重點阿, 重點是不妨礙到其他車輛阿
道路是大眾在使用, 開得不妨礙其他人, 不阻塞車流 製造塞車, 不給其他用路人帶來困擾, 這有啥問題哩?

你整天在那計較速度 速度 不就是 想著 我自我認證有道最高速, 好可以自私的佔據內側超車道, 享受前方一片空曠視野, 毫不在乎阻塞後方車流, 製造塞車, 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 管你開多少, 不阻塞車流很難?

你這種自私自利 造成社會困擾的人 怎好意思開在路上勒?

難怪日本人會這樣評價台灣民族性, 都要感謝你這種人哩
bbboywind
依照你的邏輯主張,我給個中肯的建議,你不要開車上路就不會妨礙到別台車。你不要在上論壇跳針就不會妨礙別人有用的討論。真的多點光榮的民族性吧!別上論壇跳針妨礙他人了。
nerdwannabe
建議內線路塞不要上路 做個社會的毒瘤喔 整天想著如何阻塞車流 製造塞車 造成他人困擾 討論的議題不就是想著如何心安理得的佔用內車道?
諸葛小花 wrote:
很標準的01跳針模式啊
你看你又再複製貼上了
所以你認為台中太原路、崇德路開錶速64還被高速追上叫做合理嗎?

你覺得合理的話
以後在這兩條路的超速罰單全都你包辦
我就可以放心跟上車流
我就不會龜車擋路了
各位也能一直自由車速了


所以是甚麼原因讓你不想要讓開?

不就是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或是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你可以選擇讓開, 但是你卻覺得後方車流是在逼你加速. 你有選擇, 但是你的固定性信念告訴你絕對不要禮讓, 你的自尊心不允許你做出退讓, 一定要堅守擋住後方"違法"車輛 然後很綠茶的假裝自己是個受害者
水球泡泡拳 wrote:
跟日本真的差太多了


這都要感謝 台灣的內線路塞阿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是甚麼原因讓你不想要讓開?

不就是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或是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你可以選擇讓開, 但是你卻覺得後方車流是在逼你加速. 你有選擇, 但是你的固定性信念告訴你絕對不要禮讓, 你的自尊心不允許你做出退讓, 一定要堅守擋住後方"違法"車輛 然後很綠茶的假裝自己是個受害者








是什麼原因可以讓你這樣一直跳針不會拍謝?

你還有臉問為什麼喔?
我不想超速被拍
所以不跟超速仔瘋
這麼簡單的答案還要問?
bbboywind
「是什麼原因可以讓你這樣一直跳針不會拍謝?」光榮的民族性! 吱吱
諸葛小花 wrote:
是什麼原因可以讓你這樣一直跳針不會拍謝?


人家是路怒哥啦
前面都開超速了還要想辦法超車的
應該是想開救護車想瘋了
諸葛小花
救護車[笑到噴淚]
諸葛小花 wrote:
是什麼原因可以讓你這樣一直跳針不會拍謝?

你還有臉問為什麼喔?
我不想超速被拍
所以不跟超速仔瘋
這麼簡單的答案還要問?



問題是問你 "為何不想禮讓後方車流"

回答: 我不想超速

還真的問A 答B 勒
june-sue wrote:
人家是路怒哥啦
前面都開超速了還要想辦法超車的
應該是想開救護車想瘋了


這思維很符合 內線路塞的第一種阿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nerdwannabe wrote:
問題是問你 "為何不想禮讓後方車流"

回答: 我不想超速

還真的問A 答B 勒


我都GPS 59了讓個屁?
我換車道補油門一定GPS 65以上
該路段速限才50
你的物理是不是真的很差?
搞不懂速差跟所需秒數?
你們要超速到會被拍是你家的事
但有必要逼路上的人配合你們嗎?
herblee
對不起,GPS50?GPS65?皆非高管規則8所述『其車道之使用』權利,依設置規則85及86,為遵守的限制,而不是使用車道的權利!您沒有被法律授權去使用,反而是被法律限制車速?無路權為何可以行駛?
herblee
路權不是爭權奪利而是『禮讓』!此『禮讓』的次序由"法律"分配指定排序,路權分配那一台車走那一條車道,那一車使用該車道的那一段時間。法律分配的時間結束,指定去走另一條車道,就喪失路權了, 並非永遠持有
如果說的是意外, 觀察多年來台灣的交通意外, 發覺台灣駕駛者的駕駛態度問題很多.

故此要改善台灣交通意外要從駕駛者開始, 不自救誰也救不了!
herblee
先要回歸法律的規定!不是執法單位借由解釋權去另立違反現行法規的"習慣法則"?玩弄法律條文,把文字顛倒,文句反轉去違反但書限縮解釋原則,創造出明文規定之外的"新型習慣法"?須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
bbboywind
herblee解釋的法律永遠是對的,政府單位高公局的法務都是怠忽職守,瀆職,但herblee很忙沒空去檢舉糾正他們。 吱吱
nerdwannabe wrote:
june-s...(恕刪)


有沒有超速看自己車上的gps跟速度錶就知道了,有難度嗎?
bbboywind
nerdwannabe 你不是論文哥,你根本沒能力可以討論法條!因為你只看了前面一句話,後面的話根本都不看!你就繼續維持你的跳針風格吧~
nerdwannabe
你就繼續當個 製造他人困擾的人喽, 製造塞車 讓台灣交通持續落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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