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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制度下的分配方式極度失衡:
地方政府獲得75%的罰鍰收入
執法單位可獲得24%作為獎勵金
中央政府僅保留1%
這種分配比例導致地方政府和執法單位都將罰鍰視為重要的財源來源,而非改善交通安全的工具。
制度扭曲的惡果財政依賴症
地方政府已將罰鍰收入納入常態預算,甚至在年度預算中編列「預期罰鍰收入」,這種做法本質上就是將人民視為提款對象。許多縣市的罰鍰收入年年突破預期,顯示執法強度可能過度。
執法導向偏差
警力配置偏重容易開單的路段
以開單數量作為警察績效評估指標
忽視真正危險的交通違規行為
這種制度使得執法重點從維護交通安全轉向創造收入,導致:
過度執法現象普遍
執法標準不一
民眾權益保障不足
https://vocus.cc/article/67bb2d8cfd8978000129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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