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正路&三民路口 車禍現場直擊!

這牽涉的是法規命令適用、解釋的問題跟事故鑑定的專業問題無關

去怪把該規則定訂的不清不楚的內政部、交通部與未設路燈的高雄市政府比實在在~
becool996 wrote:
這牽涉的是法規命令適...(恕刪)
高雄市政府比實在在


不是台中市嗎? 怎順移了
闖紅燈害人害己,不論你是機車還是汽車大客車貨車!
再快也是七天,騎機車也是七天到,開車也是一樣七天到!


統聯客運公司說不定還可以向機車家屬要求車體損失賠償!
如果按照片來看,統聯司機挺倒楣的!

闖紅燈害人害己
ds0650 wrote:
8/26-21:58重新編輯,我被家屬方面要求刪文,並表示此次A1,已掌握關鍵性證據可平反機車闖紅燈的事實。本人不再對此事發表意見


如果有證據證明機車沒有闖紅燈
我只能想到是不是統聯司機搶黃燈,而撞上剛變燈急衝的機車
因為那個路口在那個時段下,車流不小喔
如果是統聯司機闖紅燈的話,傷亡就不會只是一輛機車而已
話說大大之前有提到家屬認為該騎士離十點上班時間
還有近三十分鐘寬裕的時間,沒有理由差一個路口而已還闖紅燈
但據小弟結婚時拍婚紗的經驗
婚紗店通常都有內規要求員工提早半小時上班,不然還是會有處罰的
那時跟禮服助理閒聊聽的
但不知那家婚紗店是不是一樣啦

當然,死者為大
尤其年紀輕輕就不幸往生,而且還死的那麼慘
有點人性都會覺得可憐

但也希望家屬不必對號入座
因為前面大大只是就事論事(闖紅燈這個行為)
那位機車騎士未必真的有闖紅燈
統聯司機也未必全然沒錯
像之前各位大大說的
違規肇事不值得同情,闖紅燈害人害己

也希望大大事情告一段落後可以把關鍵性證據PO上來
相信很多人會想知道
x94bp6ru6 wrote:
不是台中市嗎? 怎順...(恕刪)


是在講這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722270&p=1
TEPZ wrote:
如果有證據證明機車沒...(恕刪)


這樣說不太過去唷..
若是照你這樣說
統聯搶黃燈
但是統聯後面那台公車也超越了停止線許多..

所以照你的意思 原本這兩台大車子 打算一台搶黃燈 一台闖紅燈囉?

jackyhot wrote:
這樣說不太過去唷.....(恕刪)


我想大大沒有注意我到底寫了什麼...
因為這位自稱家屬朋友的大大說有證據證明機車沒闖紅燈
所以我說"如果有證據證明機車沒有闖紅燈
我只能想到是不是統聯司機搶黃燈,而撞上剛變燈急衝的機車"
但搶黃燈也沒違規呀
以目前所知的新聞報導及已公開的照片
應該機車闖紅燈機會較大不是嗎?
大大應該看完我的回覆,有的話應該不會認為我是你認為的想法

如果單單照片中一輛大客車已經過路口,後方一輛大客車也已行經路口中間了
就此認為不會前一輛搶黃燈,後一輛闖紅燈
那我會以為大大很少開車上路
但那個路口,那個時段,我知道是怎樣的車流量
所以我不認為有哪個大客車有勇氣闖紅燈
就算有也不會單單只撞到一輛機車而已
應該是數輛TAXI和十幾輛機車才對...
中正路上的黃包車運將可是很"衝"的
發生這事,大家一定很難過,並深自警惕,尊守交通規則,保大家安全!
闖紅燈,應該說"偶而"常看到,這方綠燈後要起步時,突然另方向有汽車或機車"加速"闖紅燈左轉,或許上班時段在趕甚麼!!! 很多憾事就這樣發生, 不是大家不懂危險,只是認為沒這麼倒霉.
照片不是第一時間拍的,討論統聯後方那台公車沒意義。因為公車沒有肇事不用停著不動,位置早就移動了,這很基本不是嗎。
TEPZ wrote:
我想大大沒有注意我到...
(恕刪)

抱歉了
可能不是沒注意
而是誤會你的意思
或是說..看不懂你的意思

大大前文說"我只能想到是不是統聯司機搶黃燈,而撞上剛變燈急衝的機車"

但..
交通號誌會有一邊還在黃燈(統聯)
另一邊卻剛變綠燈(機車)?
不是應一邊先變紅燈 另一邊才變燈?


後面那公車闖紅燈實在說不過去
因路口中間就有撞擊痕跡
且以公車的重量
加上闖紅燈所需的速度
後面公車能停在斑馬線上實在是有點....有違常理
所以我才覺得
後面的公車
早在停止線前就已剎車
煞到斑馬線才停住


跟大大的意思是 前一輛搶黃燈,後一輛闖紅燈
提供不一樣的看法


若有誤會 再次先說聲抱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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