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使者 wrote:這種案件檢警都是非常重視的,並非是達官貴人檢警才會重視。...(恕刪) 是嗎??那為何達官顯要的大人物..往往都迅速破案....巧合??至今仍無下落.......版大.接受吧.這就是警察的效率..
melbournebest wrote:這篇雖然很久了......(恕刪) 不好意思~我更正!並為小弟我的第一句話道歉!這純粹是因為身邊的友人也有發生過類似的事件!看到他的發言拼命吐槽,一時情緒~才會說出那種重話!當然事後想想是非常不妥的!只希望樓主能盡快解決事情!
一、機車駕駛人有錯(肇事逃逸+或許有超速)二、行人有錯(穿越馬路)三、政府有錯(未設計良好的交通號誌及標線)快快把兇手抓到之外,加油加油~~~~機車騎士要負責,這國家更要負責,機車騎士要賠償,國家更要賠償受害者家屬~~~ps:別說我在說風涼話,請客觀看事實,高速公路不該出現行人,鐵軌上也不該出現行人,快速道路不能出現行人,一般市區道路也不該出現行人,一定要強烈給行人訊息,穿越馬路請走斑馬線(行人穿越道),如果沒有斑馬線,且依照行人穿越數量應該要建請政府來規畫雙閃黃燈及斑馬線,千萬別一副我是行人我最大的心態出現在不該出現的車道上。監視器畫面存檔支影片畫質,市政府採購時,壹定要要求七天內存檔,及可以明顯辨識車牌!!(政府拿著我們小市民的錢,亂花不打緊,現在出了事情,還要小市民再傷腦筋,雙手一攤說什麼因為存檔容量之關係,所以沒辦法有良好畫質,這些根本都是屁!!)切記,政府不是沒錢,只是要看怎麼用那些錢,別讓大家辛苦納的稅金,就這樣亂花掉了!說到底,整個都是這個政府的錯!!
我現在上班經過通河街都特別注意新悍將F1紅色的車,今天有遇到一台,不過車牌似乎跟樓主的影像合不起來就是了,左邊是英文右邊是數字的,一到公司我馬上上來看看車牌是不是類似,可惜沒有,不過我是有注意到那台車的前斜板有另外用鎖的固定,應該是卡榫斷裂所以用鎖的,新悍將的殼只要受到一定程度撞擊,卡榫非常容易斷。另外時間過很久了,也許那肇事車主有可能早把車賣了或改變顏色、或是改路走等等,只能祈禱警察效率好一點了,拖越久越難找啊。監視器真的不止那邊,河堤旁邊整路都有,警察不知道有沒有去調來看,通常會走那條路的都會先走河堤。我還是會繼續幫注意的~只是F1的車也不算少,只能希望大家也幫忙多注意看是不是有類似的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