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Sammama wrote:
又沒有累積很多未繳費的停車費可以供檢舉
(恕刪)

Sammama wrote:
你們就繼續路過就檢舉
我一樣只檢舉我認為危害比較大的(恕刪)

Sammama wrote:
前提是不妨礙交通安全秩序
交通法也是以交通安全秩序為立阿(恕刪)


只有S檢舉大師檢舉不是為了滿足私慾!
其他人檢舉就是檢舉魔人浮濫檢舉

S大師連路邊久占車位但沒有違規的車
都想問別人要如何才能檢舉
這麼愛檢舉 果然是檢舉大師
感恩大師 讚嘆大師

你說過你只檢舉妨礙交通安全秩序危害較大
請問那台車是如何的妨礙交通安全秩序危害重大到
讓大師看不順眼??還問網友要怎麼檢舉?


Sammama wrote:
你們就繼續路過就檢舉
我一樣只檢舉我認為危害比較大的(恕刪)

Sammama wrote:
難怪醫生說... 哈哈我就不在說了(恕刪)


檢舉大師! 醫生說的話要聽阿!!


有人連自己發的內容都不敢認,看看這嘴臉

第一段,在01鼓吹民眾也有拒絕被臨檢的權益。

第二段,引述五三五號,內容提到: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妨礙公務可是公訴罪啊!發文自相矛盾啦!邏輯好棒棒

民眾可拒絕的是讓警方登記電話與住址,並不是可以拒絕臨檢
北七喵 wrote:
有人連自己發的內容都不敢認,看看這嘴臉
第一段,在01鼓吹民眾也有拒絕被臨檢的權益。
第二段,引述五三五號,內容提到: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妨礙公務可是公訴罪啊!發文自相矛盾啦!邏輯好棒棒
民眾可拒絕的是讓警方登記電話與住址,並不是可以拒絕臨檢

你講的妨礙公務,是有一定的合理事實才能成立,舉個常見的例子:檢警具有搜索票,而對象義務人不願意配合,這就符合妨礙公務!但若無搜索票就不能進行搜查,民眾不須配合!
所以我說你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很薄弱到近乎零跟雷腫一樣,簡單來講你只懂認字卻不懂其中解釋這也是檢舉人常犯的法盲
無正當理由(一定合理事實)對民眾隨機攔查本來就可以直接拒絕還可以向督察室申訴這就是你不知道的權益!
你根本弄不清楚隨機臨檢與定點臨檢的法規與民眾權益有哪些,所以我當時對你這種人給了最好的優勢建議,反正你也不懂甚麼是法規甚麼是權益,所以你這種人被臨檢時直接無條件配合+鞠躬哈腰就可以了,省得大家麻煩
我說過啦,是你自己不懂維護自己受臨檢時的權益,而我只是講出民眾受臨檢時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而且都是有依法有據
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警察勤務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以上在法務部以及警政署都可以查詢的到
從去年的話題討論我就貼過法條了,你看不懂法條就說是我鼓吹民眾抗拒臨檢,說穿了就是你不想承認自己無知罷了
其實...與其說你無知不知道權益,倒不如說我覺得:你不認同民眾應該享有並行使這些權益!
另外,我認為這棟樓不適合你以警察臨檢來作為嘴砲話題,這話題你去隔壁棟比較適合,而且01論壇其實人才濟濟,法知能力在我之上的大有人在


圖就在這,不用在那硬凹,內容清清楚楚,自相矛盾,邏輯好棒棒

引述就是:拒臨檢就是用妨礙公務加以逮捕。

對於警方的臨檢當然是配合,有本事你就不要配合拒臨檢啊,證明給大家看沒事。

不用在那扯搜索票,臨檢歸臨檢,搜索歸搜索,臨檢如要搜車才需搜索票啦!邏輯好棒棒
北七喵 wrote:
圖就在這,不用在那硬凹,內容清清楚楚,自相矛盾,邏輯好棒棒
引述就是:拒臨檢就是用妨礙公務加以逮捕。
對於警方的臨檢當然是配合,有本事你就不要配合拒臨檢啊,證明給大家看沒事。
不用在那扯搜索票,臨檢歸臨檢,搜索歸搜索,臨檢如要搜車才需搜索票啦!邏輯好棒棒

不只不能搜車,連搜身搜包以及觸碰身體都不能!
在硬坳的是你,因為你對法律無知!你先把定點臨檢與隨機臨檢搞清楚了再來筆戰,這就跟你去年誤以為檢舉制度早就實名制是一樣的無知!
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警察勤務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以上在法務部以及警政署都可以查詢的到
另外,我認為這棟樓不適合你以警察臨檢來作為嘴砲話題,這話題你去隔壁棟比較適合,而且01論壇其實人才濟濟,法知能力在我之上的大有人在!


不用在那硬扯,圖就在這,清清楚楚,自相矛盾,邏輯好棒棒

套句你隊友的話,在那玩XX文字遊戲

那麼不服自己的文,那就拒臨檢給大家看啊!不過,笑你不敢拒臨檢
哈哈哈哈

講到這就知道不用講下去了...

又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說法...

說我眼睛有問題的是您...當然是您要證明啊...

自己說的話自己不用負責證明誰要負責?

這點邏輯都沒有...XD

那還是不要看醫生好了...避免浪費醫療資源

shenry88522 wrote:
我也提不出你今天眼...(恕刪)
是被檢舉的人"自己"破壞現場
所以是被檢舉的人的錯

這邏輯哪有錯呢?我一直在等你指出錯在哪啊~XD

我也問了好幾遍了...

您一直不敢回答...

"破壞現場的是誰"????

"破壞現場的是誰"????

"破壞現場的是誰"????

哈哈哈~很重要所以問三次囉...

回答不出來~也不是啥神邏輯了...就代表根本沒邏輯啊

Sammama wrote:
我勸你不要用正常的...(恕刪)
北七喵 wrote:
不用在那硬扯,圖就在這,清清楚楚,自相矛盾,邏輯好棒棒
套句你隊友的話,在那玩XX文字遊戲
那麼不服自己的文,那就拒臨檢給大家看啊!不過,笑你不敢拒臨檢

在硬坳的是你,因為你對法律無知!你先把定點臨檢與隨機臨檢搞清楚了再來筆戰,這就跟你去年誤以為檢舉制度早就實名制是一樣的無知!
當下環境不同,事由不同,適用的法條就不同,看來你跟那位牆泥呆噗一樣,以為1條法就能打全部!你們3個默契一致,智商一致,情商一致,生活常識程度一致,基礎法律常識一致,現在就連天真程度也都是一致的呢!!
法律真有你想的這麼簡單,法律系就變啟蒙特教班了,律師/檢察官就不值錢了,法官早就你來當了,但幸好不是!


圖就在這,清清楚楚,不用在那硬凹,套句你隊友的話:不要在那玩XX文字遊戲,如不服自己發的文,那就拒臨檢給大家看啊!不過,笑你不敢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