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公然誣指,Ah-luba及mspeed還有版主應該公開向小弟道歉...

Star Kfeirchris wrote:
為什麼他會被關一個月...(恕刪)

因為一個月前我貼了某位知名男星加藤鷹的四格搞笑漫畫,
可能導致了某些人看到就潮X一百遍,
所以要趕緊把我關禁閉,
以免她們看到爽死.....

當初收到簡訊說我被停權30天,
不過30天到了,沒復權...
不過31天到了,沒復權...
不過32天到了,沒復權...

到了第33天,還是沒復權,
我有點堵濫了,去站務區靠X一下,
沒解鎖,靠X第二下,這才解鎖...

我猜我若是沒有"提醒"的話,
大概我的這30天會很久很久吧......

管理員你好樣的啊...
阿樓主咧,都過了一個半月了,為什麼沒有拿出一點叫洨去提告呀?
Ah-luba wrote:
因為一個月前我貼了某...(恕刪)


原來搞了半天...
阿魯巴大大被抓去關禁閉啦~
我還以為你不見了~XDDD~




話說只貼個搞笑漫畫~
也真危險阿~



恭喜出關~XD
我只是一個路過的假面騎士~ 要快..請把煞車線給剪了吧~ 但死神就會招喚你了...
Ah-luba wrote:
阿樓主咧,都過了一個...(恕刪)



我看他早就被嚇死了吧~
哈哈~XD~

我只是一個路過的假面騎士~ 要快..請把煞車線給剪了吧~ 但死神就會招喚你了...
Ah-luba wrote:
阿樓主咧,都過了一個...(恕刪)


嗯...
原本想說算了~~~在網路認真就輸了...
不過..既然您一直想要小弟提告...小弟就將原由告知您摟....

話說小弟在2009/8/1號就在電信警察報案,不過因為是提告妨礙名譽的部分(屬於民事訴訟,如果告恐嚇就可受理)..所以電信警察在2009/8/5回函提醒需要由就近警察局報案才能受理,所以小弟本來預計8/8星期6去附近警察局報案...可是...8/7放颱風假加上8/8水災..小弟老家也有災害發生,所以就沒有去警察局報案......一直忙到最近有空上一下M01...
這段期間~~小弟也自我檢討自己的EQ好像也不夠~~容易受到挑釁而動怒~~嗯嗯~~想說就這樣算了吧~~哈~

附上電信警察回覆的信件~~

From: 刑事警察局 [mailto:CIB@email.cib.gov.tw]
Sent: Wednesday, August 05, 2009 12:01 PM
To: Undisclosed-Recipient:XXXXXXXXXX
Subject: 刑事局回覆民眾檢舉信箱,請 查照。
Importance: High

處理情形答覆:
先生/小姐您好,您所檢舉誹謗一案,因刑法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如欲採取法律程序追訴,請檢具相關具體資料(如電子郵件或網頁等資料),就近至警察機關或本局報案,俾利據以偵辦。


哈~~時間真的能讓人沉澱啊~~~XD
意思是樓主打算當作算了?

還是??

看不太懂您的意思.
台北/ Steve Lee
stevelee1203 wrote:
意思是樓主打算當作算...(恕刪)


我也看不懂~

惠不會是因為他救災救的太累了~
所以乾脆不告了~XD~

呵呵~

我只是一個路過的假面騎士~ 要快..請把煞車線給剪了吧~ 但死神就會招喚你了...
歡迎您回來...............

自從您沒有來01發功一下~

我全身都提不起勁來...........
終於看完....我算是很捧場了=.=

結論是法律上兩造的論點都沒錯

但是個人感覺..道德和安全比法律規範更重要吧

法律是用來約束人的...但是有良好道德駕駛習慣卻可以保護自己保護他人

就法律上來說..如果依照兩造討論, 確實法律上樓主站的住腳, 因為台灣的

法律都寫"應"...這類模擬兩可的字..並沒有強制說不可以這樣不可以那樣

但是這樣的開車方式...真的是很容易讓自己或別人不是駕車而是駕鶴了!!

好心的說...還是安全開車卡好啦!!!
這申冤文實在是好長...........
有沒有人佛心來的做個摘要
蘇秦曰:「嗟乎!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人生世上,勢位富貴,蓋可忽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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