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
目前的道路設計,汽車在快車道可以擺脫機車,機車卻時常處在混流狀況下
又是錯誤觀念,平面道路內外車道都是速限50,哪來的快車慢車?
減少汽車進入慢車道(更正,沒有慢車道這東西,只有內外車道和禁行機車道區分),那要右轉的汽車和靠邊的公車計程車貨車要如何停靠?這才是問題所在,您所說的,又倒回到車種分流的原點。
全面實施車速分流,直行車走中內線,右轉車輛行駛外線,即可有效避免外車道汽機車交織穿插的狀況。
如果還是一昧的想要車種分流,很抱歉,在過一個世紀,台灣交通都不會好。

yuffany wrote:
在繁忙路段規定要待轉就像規定颱風天不能衝浪一樣,也是為了大家的安全...(恕刪)
yuffany wrote:
我自從開車以後,才知道騎機車時所留的安全間隙就汽車的路權觀念來說是完全不合格的,
但是如果都是機車腳踏車行人,這樣的安全間隙卻是合格的,
yuffany wrote:
若汽車道只有汽車,機車道只有機車,就能相安無事,
yuffany wrote:
但是汽機車混流時,不同的駕駛模式就會引起許多混亂與危險。
yuffany wrote:
不能路邊臨停的路段,除了畫有右轉引導線的地方,汽車不得進入慢車道,
設有機車專用道的地方擴大為雙車道並畫上分隔線(機車標準的車道寬度),
這樣一來機車也有快慢車道了,
其他車道就一律禁行機車(徹底分流),
某官員(忘記是哪個單位的了):我自己以前也有騎機車(打預防針),騎機車是肉包鐵,所以(略)。車權不應該比照人權而無限上綱。不要老是拿國外跟國內比,人比人氣死人。與國際接軌的部分應由外國人學習當地法規。以越南河內新建的高速公路為例,那裏汽車機車腳踏車行人皆可上去,且農民可直接穿越高速公路到對面,這樣用路權很公平,但是只有混亂可言。對岸上海則是禁摩與限制發牌。如果認為禁行機車等等是有違人權,請到法院向大法官申請釋憲
客運聯合會:機車數量之多常擠進大型車的死角,造成事故。
台北市政府代表:不建議開放快車道以免機車直接橫越三車道行駛造成交通混亂。
小海≧▽≦ wrote:
那是你覺得要碼你就自...(恕刪)
小海≧▽≦ wrote:
反正對於你的水準也沒高到哪去
開車麻
也違規阿
騎車麻
也違規阿
你水準就比較高?

0943902737 wrote:
這位大大請你別歪樓好嗎
這樓在討論的是機車路權問題

0943902737 wrote:
話說回來
在台灣使用交通工具(不分汽機車)沒違規過的有幾人
只怕一隻手的手指頭就數得出來了吧
但無論數量多少
都不影響機車路權被壓迫的事實

tansywen wrote:
除非你能說出違規與路權的關連性,還有禁行機車是為了安全的證明再來說吧,
不要把樓弄歪了。
小海≧▽≦ wrote:
以後有的是機會!
因為不可能一兩次就成功
國父革命也是11次才成功!
米咖 wrote:
拿你的話套用在將來剛好而已, 保持車距不任意變換車道, 取消禁行機車有何不可?
NYPD SWAT wrote:
台灣的交通會混亂,就是一堆積習已久的錯誤觀念所導致。
錯誤的觀念 + 不嚴格的考照 + 不嚴格的執法 + 錯誤的道路規劃 = 台灣的交通亂象
gungunM wrote:
但小弟以自身經驗來說...
騎上禁行機車道直行是較安全的選擇!!
NYPD SWAT wrote:
又是錯誤觀念,平面道路內外車道都是速限50,哪來的快車慢車?
orea2007 wrote:
討論那麼久了還沒搞清楚啊。
待轉從來都不是什麼安全上的考量,只是內側禁行機車後,
用來解決機車左轉需求的配套方案。而且待轉從日本學來的,
日本要50cc以下機車待轉從來也沒有聽說過是安全考量。
orea2007 wrote:
如果是前方安全距離,二輪車跟四輪車還是有所不同。
機車雖然制動力沒有那麼強,但是因為重量是一般轎車的1/10,安全距離可以縮短些。
如果是左右空間的話,基本上只要在不同車道,距離50公分以上就算ok。
orea2007 wrote:
我不懂什麼叫做駕駛模式不同,只要是路上行車,都要保持安全距離。
變換車道打方向燈等等的規定不是嘛?
frizenet wrote:
一開始就先入為主認為機車肯定違規
這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