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QQ wrote:
對不起...怎覺得看...(恕刪)
不用對不起
這是一定要的

+1+2+3+4.....
                tansywen wrote:
哎~現在講的是路權,...(恕刪)

tansywen wrote:
好吧,既然你說禁行機車道對機車騎士比較危險好啦,相較之下外側混合車道安全,那好東西就應該多來幾個,所以把所有車道通通改成混合車道,那不就對機車騎士友善到爆,因為整條道路都變成了你說比較安全的混合車道了,原來搞半天我們的訴求都是一樣的啊,不好意思,以前都錯怪你囉!
Taipei 101 wrote:
給你一個讚!!
這句話道出許多人的心聲
Taipei 101 wrote:
不設法自我提升法治素養,只是一昧要求開放路權
難獲認同...(恕刪)
bulahe wrote:
前面那段話並不是對你說的喔,
因為你看不懂~~
不好意思小弟跟你的訴求相當不同。
外側車道車速較慢(您要是鬼打牆的話請往前看)
內側車道車速較快(您要是鬼打牆的話還是請往前看)
所以不需要廢除禁行機車。
針對機車"行"的安全部分,
則需要警方大力配合,嚴抓各項違規。
違規者就是危害道路用路人安全的毒瘤。
懂了嗎~~(我想你還是看不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