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 wrote:
有白紙黑字條文明定 ...(恕刪)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52&p=3163
問題:國道超速取締寬容值為何?
答案:
1.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2. 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局將依前揭規定辦理,行車途中仍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