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很無聊的去問了高工局內線車道的問題

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車道的汽車後保桿貼這句話好了~~
『本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如需違規超速超車"請"直接撞上來!!』



人之賤‧在於都希望別人誠實‧卻又沒辦法接受現實!! 你出賤嘴!!我罵賤人!!

pctimer wrote:
很抱歉~
除非你講得出為什麼要我(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讓後面超車的理由
就這樣
笑話~什麼叫"佔據內道"?
都跑在最高速限了!哪來佔據?
我還想問"超速超車的目的是什麼勒"!!!(恕刪)




這是屬於「自由心証」的道德觀念。

是!沒錯,最高速限小型車是可以行使內側車道,但內側車道的本意是什麼?難道您不覺得因為條例說"最高速限小型車可行使內側車道"就可以忽視內側車道是「超車道」的原意,而持續霸佔內側車道嗎?

就如同我前述所言,你雖然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但對於後車來說他想要超車,你就變成「堵塞行車」、「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的元凶。



這話題不用在爭下去了吧 常跑高速公路的人都知道 越靠外的車道 車速越快 整個就是莫名其妙 所以政府才一直宣導啊 但是反正宣導無用 想開快就自己去開最外車道就是了 內車道就是一百一 外車道就是一百四 自己找自己想開的車道就是了 吵什麼吵

CCL wrote:
有白紙黑字條文明定 ...(恕刪)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52&p=3163

問題:國道超速取締寬容值為何?

答案:

1.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2. 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局將依前揭規定辦理,行車途中仍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

pctimer wrote:
笑話~什麼叫"佔據內...(恕刪)

你在最高速遇到前面有車比你慢點,請問你要超車嗎?
要如何超車?

ericchao63 wrote:
這話題不用在爭下去了...(恕刪)


所以有些人自以為是的行為

造成他人的無奈

bigibi wrote:
應該沒人可以講的贏你啦!
講白點就是你用最高速限走快車道是合法的
但後面有車請讓一下發揮公德心
所以你的行為合法但沒品,就像佔用博愛座的人一樣
這樣你滿意了嗎?

幹嘛一定要只遵守法律不多點公德心呢
如果你不爽後車超速舉發他就好
幹嘛佔著超車道當沒品人為難自己



一路"超速超車"就叫有"品"就叫"有公德心"喔?

那你的公德心還真是"夠功德"的~

且不要拿博愛座來比喻~根本亂比喻一通

philus wrote:
最近高公局 宋嵩...(恕刪)


煩死他最好,最好煩到抓狂就會想到要修改法條文字。一日不改就是煩他到他退休不得閒。
高公局會有今天全是自找的。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該文會先他X的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
白話一點

Chiardy wrote:
另內側車道除 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速行駛內側車道

Chiardy wrote:
如後方來車超速,雖屬違規,惟為維自身行車安全,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仍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速行駛內側車道時,如果後方有人違規,希望能儘量讓他一下,但不讓也可以

很清楚了~~~以最高速限速佔用內側車道~~~不違規

後方有人超速違規不讓~~不違規

以超最高速限速行駛~~~違規


yacayaca wrote:
這是屬於「自由心証」的道德觀念。

是!沒錯,最高速限小型車是可以行使內側車道,但內側車道的本意是什麼?難道您不覺得因為條例說"最高速限小型車可行使內側車道"就可以忽視內側車道是「超車道」的原意,而持續霸佔內側車道嗎?

就如同我前述所言,你雖然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但對於後車來說他想要超車,你就變成「堵塞行車」、「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的元凶。



依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既不違法"也無所謂"道德問題"

倒是我比就想知道

前車都最高速限行駛了~你要超越的目的是什麼?

你說的也對~的確很多龜車占用內車道

但你可能忽略了...

很多違規超速行駛內車道的也是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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