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更新)1020525高雄世運大道與翠華路發生惡意逼車事件

雖然兩亇都有錯(沒有在最外側)
不過不是說有打方向燈就應該讓
如果你是樓主你會不會很不爽

5_2_0 wrote:
對方要右轉既然很明確...(恕刪)


不然呢?
兩車道都不是右轉專用道
跨越雙白線 方向燈打了就切 安全距離也沒有 車尾過了就要切人車道
自己違規當然要等車主通過再切
想轉就轉還要別人應該讓的道裡?
考駕照時候怎麼就乖乖的照規矩來?

車主可以當場就跟他玩
對方一人下車叫家人把車門反鎖跟他單挑
兩人以上就開車衝撞再報警
以免事後生悶氣沒意義


lancer小地鼠
2013-05-27 02:21 #133

叭他是對...但你只是一口氣吞不下去而已!!所以把他小題大作了
讓一下 忍一下 版大何必執著於這種事上面???
等他搖下車窗跟你道歉嗎??
如果對方也為了面子故意跟您發生碰撞?或是攔車打人?
這樣子兩邊都沒賺到吧??


kopio
2013-05-27 03:13 #135

我比較無聊,影片從頭看到尾,
白色喜美的確很沒品,要是我遇到也會按喇叭

不過樓主一開始就先違規停車,車身佔據了半個馬路,
2:08秒處又違規紅燈右轉,
10:09~10:14
上交流道後,又跨越槽化線尾端,連切兩個車道到最外側車道,
在我看來這行為跟白色喜美沒什麼兩樣。
要嘛就完整影片拿去檢舉吧,順便把自己也檢舉一下。
刮別人鬍子前請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坦白說, 我也是整片從頭看到尾, 說真的, 白車的行為大家普遍也都認為不對, 我不認同白車轉彎後對你車子的逼車行為, 而其他回文的也沒看到有人稱許白車的做為

但........
是樓主的開車習慣, 平心而論也沒有很好, 實在是讓人也不敢恭維,
而樓主你自己也清楚也承認自己開車的那些習慣也沒很好,
那心裡就應該清楚自己 Po 這種影片會引來別人的批評與論斷呀, 就別太得理而不饒人了

可能你與白色車主都還太年輕吧,
以後上路前多想想, 上路時多心平氣和一點, 你會發現還是有很多其他守規矩有禮貌的用路人的

既然你討厭你遇到的白車車主的行為, 何不從您自身開始, 帶頭讓路上用路的風氣變好呢?
這樣下次如果你還有 Po影片上來時, 就會發現一堆人是站在你這邊替你伸張正義, 而不是招致一堆批評了
DDG-912 建陽
台灣常常看到路邊double甚至triple parking的車輛,真不知道這些車主的公德心在那裡???身為台灣人汗顏的地方!
最爽的還是檢舉他雙白線變換車道
lala1205 wrote:
反正我是台爛車,也是你切過來,我又有記錄不會是我錯

不划算,不管是發生事故、雙方在路上你來我往,都不划算
行車記錄是萬一不幸事故,才做為保護自己的工具
平時可以避免的事故,不要衝突,多多檢舉,才是最爽的做法
lala1205 wrote:
這條路是不能騎腳踏車的,他必須騎在人行道

白線外是路肩或是慢車道,腳踏車都可以行駛
人行道上如果沒有規劃自行車道,依交通規則,腳踏車不能騎人行道
(124-3)慢車行駛之車道,...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boy1234567890 wrote:
你必須變換到右轉車道,乖乖排在自行車後面!

依當地當時的標線,樓主是違規右轉
不過如果樓主和白車發生擦撞,主因還是白車不當變換車道
樓主違規右轉倒是和事故無關
mobyja wrote:
但你遲遲不切
白車當然超前切阿

要切別人車頭,就要確定距離真的很足夠
不然就等別人先過,再進
白車可以減速切入樓主車尾,卻選擇加速搶切人家車頭...
JohnMCHuang wrote:
▼什麼鬼,右轉要吃過去機車道?11:00:16,樓主沒切的確也有錯


▼這張可以看出,左轉竟有3車道11:00:17


非也...

沒有機車道這種東西
只有
1,機慢車優先道
2,機/慢車專用道
3,單車專用道
4,單車/行人專用道
5.機車專用道

沒有特別豎立標誌
沒有地面字樣
寬度大於兩米半
最外側到最後變為3線
實為外側車道
沒有設立1-4任何東西
~~~編輯~~~
2:02許編輯,1-4改為1-5
~~~~~~~~~~
只有安全島外側設計了4而已

右轉只有一車道
直行及左轉一條
左轉兩條

這樣設計有其道理
只剩最外側車道可以右轉
第二外側車道還設立機慢車停等區
其目的就是要右轉車輛不與直行機慢車車流打結

實在不是懶得用多時向號誌控管
即使用了多時向號誌
還是應只有外側可右轉

假設設立了多時向號誌
又有可直行+可右轉和只可右轉時段
然後又如你所言
將第二車道(從安全島往中間算)改回直行及右轉專用
那麼右轉汽車將和直行機慢車打結

真的要這樣
唯有將第三車道(同上)也設計機慢車停等區了
如此亂象更生
因為在此之前只有兩個車道
內側還禁行機車
如此一來機慢車欲直行還得向內切
這就是為什麼
要將直行及右轉
更變為直行及左轉

除非要將此路段直接更為機慢車禁止左轉及直行
另設迴轉道以供使用
但是也需要該路段有這樣的空間才可設置


另外補充
即使外側車道寫了1的機慢車優先道
準備右轉的汽車仍可行駛
由路邊起步的汽車當也可依機慢車優先道加速再切入大的車道

如果是設立了2-5任一種道路外側
不用懷疑
這一段一定沿路紅線

不要再說不正確的道路觀念了
所以滿路都是剪線右轉
剪線起步

wetty wrote:
白線外是路肩或是慢車道,腳踏車都可以行駛
人行道上如果沒有規劃自行車道,依交通規則,腳踏車不能騎人行道
(124-3)慢車行駛之車道,...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樓主所言是指安全島外側設立的人行道
有單車和行人的標示
表示是單車/行人共用之專用道

但是樓主一而再
再而三
覺得有單車專用
那安全島內側就禁行單車...
這些言行你可多爬幾樓...

根據?
根本沒有根據
真的要說
其根據就是其大頭內的自我意識認定的自我法規
iwasafool wrote:
假設設立了多時向號誌
又有可直行+可右轉和只可右轉時段
然後又如你所言
將第二車道(從安全島往中間算)改回直行及右轉專用
那麼右轉汽車將和直行機慢車打結


機車道是機慢車道小弟知道啦~沒寫清楚是小弟的錯~

多時相號誌有很多種設計,例如:

若世運大道機慢車道與快車道有不同的號誌,可以機慢車20秒(可直行、直行待轉,右轉),汽車20秒(可左右轉),這時左楠路可以是紅燈的,不會碰到車流。

像左楠路底的紅綠燈,就是典型的快慢車道分流多時相。


快車道左右轉時,橫向加昌路是紅燈的。
不羈的靈魂,明天要去哪裡流浪?

JohnMCHuang wrote:
機車道是機慢車道小弟知道啦~沒寫清楚是小弟的錯~

多時相號誌有很多種設計,例如:

若世運大道機慢車道與快車道有不同的號誌,可以機車20秒(可直行、直行待轉,右轉),汽車20秒(可左右轉),這時左楠路可以是紅燈的,不會碰到車流。

像左楠路底的紅綠燈,就是典型的快慢車道分流多時相。


快車道左右轉時,橫向加昌路是紅燈的。


嗯嗯嗯
將不同車道用不同號誌燈分流
也是一個好方法
我剛剛沒有考慮到這方法

temp_register wrote:
坦白說, 我也是整片...(恕刪)

基本上我得理不饒人,我只是賭爛說他逼車.

wetty wrote:
最爽的還是檢舉他雙白...(恕刪)

這些我都懂,謝謝大大

iwasafool wrote:
樓主所言是指安全島外...(恕刪)



http://guide.easytravel.com.tw/scenic.aspx?CityID=19&AreaID=261&PlaceID=3018
當然不可否認的你說的沒錯,這是沒有根據的,只是高雄市政府的規劃腳踏車路線,並不是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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