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請參考我的發文內有相...(恕刪)


很認同你的說法

如果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是一定

這臺灣就亂了

天天用這招

假車禍真斂財


幫不了你...
司法上汽車機車...汽車輸,轉彎直行...轉彎書
歲然機車車速偏快...但你的輸面還是較大點
當初前一台車也是在路口被機車攔腰撞上,保險公司總共賠了2萬對方才簽下和解書
完全沒錯??你知道現在都是講求路權,轉彎車本該禮讓直行車,所有車就該禮讓行人!!而且直行綠燈想轉彎,車主就必須等待號誌改變或者確認有無來車,這樣跟前車走卻未注意來車,對你可能比較不利!!
y957aggh wrote:
我認為樓主完全沒錯,...(恕刪)

cainhsu wrote: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沒錯無誤
但法律不要只解讀一半
只要車子一完成過彎(呈直線行駛)
你攔腰撞上就有絕對責任


大哥麻煩看一下前面發言. 這條法律已經廢除很久了. 主要原因就是避免大家"先佔先贏"的想法, 搶先轉彎.

改變行駛現狀的是"轉彎者", 所以應當由轉彎者負責不去影響到直行者的行駛. 直行者行駛道路口要注意減速慢行, 是怕有未遵守規定衝出的車輛, 而不是因此一定要停車讓轉彎車過. 不應該反客為主.

實際上道路是共用的, 大家互相禮讓. 直行車讓轉彎車也無不可, 但是請勿認為這是對的.

以此案例, 除非能自己舉證機車超速, 不然車主應該要負大部份責任.

另外, 沒有人因此就覺得直行車可以橫衝直撞. 雙方都注意才可以報障大家安全. 不管誰對, 撞到是兩邊的事, 兩邊都倒楣啊.

有些為了安全考量的規定, 還希望大家有默契, 路上能遵守. 舉例, 山路上:

坡道下端車禮讓上端車, 因為下端車上坡起步比較難, 但是....

如果下端車是在"懸崖旁", 拜託先讓下端車, 免得他掉下去.

就有碰過我方是"懸崖旁"的上端車, 下方來車還加速上山卡位(名貴車種).

還好版主提出, 不然還不知道有很多駕駛者還是依據舊法思考. 大家溝通了解一下也是好事啦!

godel.chen wrote:
大哥麻煩看一下前面發...(恕刪)



轉彎車讓直行車,這條要是缺錢的人撞上去就對了, 機車10萬起跳的,太多例子了 過失傷害直接告,逼車主拿保險拿出來
剛看到一個很好的駕訓系統(荷蘭). 裡面提到行車基本操控大家都會, 主要是要了解路權的優先順序, 該讓一定讓, 不該讓也不讓(否則扣分...). 但是基於保護弱小, 對於行人, 單車, 即使汽車有比較高的路權, 發生車禍, 汽車一樣要賠償!

跟大家分享, 希望台灣也有一個和諧的道路交通.

【願景工程‧公路正義】荷蘭七秒沒看一次後照鏡 路考重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QzPuzNkOhc

godel.chen wrote:
大哥麻煩看一下前面發...(恕刪)

OK啦
撞撞便知道囉
照影片中的情況
這樣的轉彎車要怎麼讓?飛天?遁地?
如你說的不能先佔先嬴
但突然冒出來的快速直行車
轉彎車頭都過了,怎麼讓?
就算我提出的是舊法已改
但以物理慣律來講
影片中來不及讓的情況該怎麼讓?
直行機車犯了應注意未注意
標準神風特攻隊

(不用發訊息給我,我會追蹤的)

cainhsu wrote:
這樣的轉彎車要怎麼讓?飛天?遁地?
如你說的不能先佔先嬴
但突然冒出來的快速直行車
轉彎車頭都過了,怎麼讓?
就算我提出的是舊法已改
但以物理慣律來講
影片中來不及讓的情況該怎麼讓?
直行機車犯了應注意未注意
標準神風特攻隊


大哥沒有看完但書. 轉彎車跟直行車相撞, 轉彎車一定錯, 但是....除非你能舉證, 直行車"超速"!

禮讓不是說轉了才讓, 要先讓. 也就是你在轉彎之前就要評估來車速度是否會跟你"相撞" (或被你逼停, 減速, 因為對方理論可以選擇不停, 強迫你讓). 除非該車道限速50KM/H, 你也評估來車速度只有50KM/H, 轉彎絕對沒問題, 但直行車卻以時速100KM/H衝過來, 造成你判斷失誤, 直行車才要共負部分責任.

直行車絕對不會突然冒出來. 又不是天上掉下來一個車道. 一定是遠遠開過來. (會覺得突然表示沒有注意行車, 未注意遠方來車) 如果看不到來車, 不明前方道路狀況, 就更要小心等待轉彎機會. 版主的影片, 我一看再看, 都發現看到機車後, 絕對有充足時間煞車讓機車過. 尤其影片明顯看出機車沒有煞車動作, 通常我不會冒險跟他搶道, 更何況轉彎路權低於直行.

先撇開法律, 引用的影片講到荷蘭跟新加坡, 日本的交通觀念.

荷蘭認為, 道路行駛, 優先保護弱者(行人, 單車等, 這邊假定機車類似單車), 再講路權. 也就是即使是汽車路權優先的地方, 跟行人或單車發生車禍, 汽車還是錯, 要賠償. 所以, 影片中看到的就是行人任意在道路上"亂走", 連電車都要在"電車道"上停車等行人通過.

新加坡一位來自台灣的女生下公車橫跨大馬路被汽車撞到(汽車路權), 結果究責, 汽車要負50%責任. 採訪中說, 不管行人再錯, 汽車都要負50%責任.

所以以相同邏輯, 大車讓小車, 小車讓機車, 不是很合理? (更不用說直行車有較高路權)

先佔先贏不是我說的. 是公路總局上課老師說的. 台灣人爭快, 第2大車禍原因來自於爭道互不相讓. 所以才修法改掉舊法"轉一半"就換直行車要讓. 免得轉彎車搶先轉彎過一半車身....責任變成直行車, 直行車不得不讓. 回想難道開車都不會當直行車, 每個十字路口都要煞車等轉彎車過??

台灣交通問題真的都來自"不願意讓". 但為何要"我先讓"? 這就要大眾教育把默契先建立. 免得像這篇大家看法都不一致, 難怪道路上會有很多糾紛.

之前也一位PO文抱怨在高速公路上被閃了很久方向燈的車子超車, 指責該超車沒有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就插進來. 但是該車在並行右側的時候就看到打方向燈, 如果你要讓的話, 早可以放油門, 拉出很長的安全距離, 讓該車切進來, 而不是硬撐在那邊, 直到車都閃了那麼久方向燈, 切進來後, 才煞車, 然後罵未注意安全距離.



自殺式騎法就認了吧

根本沒在减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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