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嚴重車禍 -- 中壢交流道北上56.4km 擦撞翻車


sura400r wrote:
不覺得黑色車違規+1...(恕刪)



一次變換兩車道是違規的

但是

原車主還是太誇張了吧,寧願方向盤打成這樣卻不煞車

是剛少上駕照第一次上國道嘛?

影片中車還算少

要是晚間車流量大的話,我看早就連環車禍了



車主根本是沒在注意旁邊的車子

這場車禍是可以被避免的

他絕對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做出適當的反應
感激傷害你的人,因為他磨練了你的心志 感激欺騙你的人,因為他增進了你的智慧 感激中傷你的人,因為他砥礪了你的人格 感激鞭打你的人,因為他激發了你的鬥
先不論誰對誰錯,光是這種高底盤的車,再加上這種閃避方式

發生事故的機率是相當高,如果又加上沒有esp dsc vsc這類車身穩定系統

在高速下不當避閃更是翻車保證,光是美國suv翻車的統計就已是一般轎車的三倍

雖然不建議就直直撞下去,不過就結果來講可能會比較好一些。

台灣常見的情況,

上閘道不在加速道加速至100公里以上就直接切往最內車道。

駕照真的是雞腿換來的。

首先,希望人沒有嚴重的傷害。


第二,也是我衷心的希望……


你們這兩位駕駛開車時能專心一點路況嗎?

如果你們兩位都是在很專心的情況下了,


那你們可以減少上路的機會嗎?

一個傻傻的切,一個慢慢的等人擦過來……



暈倒............................
owenlee0221 wrote:
先不論誰對誰錯,光是...(恕刪)


國道上類似黑車的這種危險駕駛非常非常多
上高速公路就急著要切到中內線,也完全不管後方有沒有車
圖中的黑車我有遇過,也是相同的狀況,一上匝道就直接切中線
當時閃大燈加鳴喇叭他也不管
(不過在上面動作的同時也正緊急踩煞車)
所以前面有人說是死角問題,我覺得根本不是
這根本就是心態問題,握了方向盤就變老大
愛幹麻就幹麻、管你去死的心態
況且變換車道本來就應該回頭做後方確認
這動作在國外考照時是非常嚴格要求的
在台灣,大家都認為後面來撞你,一定是後面的錯
所以黑色可能也會咬樓主未保持安全距離自認沒有錯





黑車危險駕駛~事主防禦駕駛也沒做好~~唉唉
希望人都平安沒事~
seini wrote:
很多人說黑色車沒違規...(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個是在高速公路交流道的行為,應適用33條,但33條又有說明文字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只有第一、二項罰則較高?
有懂條文的朋友解釋一下嗎?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車禍地點:...(恕刪)

我自己看起來是車主自己的問題比較大吧
外側車道的車並無撞擊車主,是車主緊張自行失控翻車
但害車主失控緊張的原因,是因為外側車未發覺中間車道有車而進行變換車道
至於會判外側車主多少肇事責任,就由主要政府機關去判責了...

seini wrote: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黑色車已經連續跨越兩條車道囉。



不好意思
因為有時候會被這些法規的字眼搞得不清不楚的
所以想請問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是1. 連續跨越兩條車道行駛(也就是先跨過A道,然後沒有在A道稍做停留就直接跨到B道) 或
2. 同時行駛在兩車道上(也就是開在分隔線上)呢?
如果是1的話
那怎麼會有前面的網大分享檢舉連續跨越的違規但違規者卻因為無法可罰而不罰的情形呢?
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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