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也被開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

ttf2008 wrote:
不好意思
個人解讀
看法不同
不知道有沒有錯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三點三公尺以上,其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除了平行停車外
其他的寬度都要在3.3公尺以上

其地面應該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這句話包含所有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此處應算是平行停車位吧
如果是我到台中
....
可能也會沒注意
通常都看地上標誌辨別為主

以後要小心
我再說一次
我沒有迴避只拍地上不拍桿子
我只拍一張
我都時沒想那麼多
我的焦點只放在地上無身障停車標誌
我急著離開
因為我老婆抱小孩在全家商店前面階梯摔倒
雙腳膝蓋流血


請不用再攻擊我筆誤的地方(日期、跟倒車入庫)
還有一些含有情緒性的言論

ttf2008 wrote:
我再說一次我沒有迴避...(恕刪)


如果是我的話可能也是會停吧,畢竟我也是會習慣看地上的圖示,而會忽略了立杆的說明,就當做花錢買個經驗好了

人活著總要向前看的,別讓不愉快的事情影響自己的心情太久

最後,...已經有小孩了,那就祝你88節快樂囉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定慧等持、行善布施、災劫消弭、逢凶化吉,阿彌陀佛!
感謝樓主分享這樣的經驗.

以在下而言,看到那"差別費率"那四個字,卻沒有身心障礙標示,也會以為是一般收費的停車格.
但是看到旁邊的立牌,就會很困惑,不確定這格是屬於哪種停車格.

從照片中可以看出停車格依稀原來是有藍色標線,只是幾乎要磨光了,身心障礙圖示則完全看不出來原來有沒有.
在台灣絕大部分的特殊停車格交通標線都可以做到讓人很快就可以辨識,何苦讓這格這樣不清不楚.

要是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會覺得這樣的標示不夠清楚,開罰難以讓人服氣,交警開單是交警的職責,我不會怪警察,但我會期盼警察向上反映,要求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盡早把交通標線維護好.

支持樓主申訴!
如果只有牌子、地上沒畫標示 我也會誤判

建議你去申訴 並建議公家畫上標示

蘋果有爆料專線 去爆吧
ttf2008 wrote:
不好意思個人解讀看法...(恕刪)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三點三公尺以上,其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

其實此條文有附標準圖示附件...小弟偷懶沒上傳...在此供您參考


我是因為看到圖示才如此解讀...
除平行停車外
其寬度應在三點三公尺以上
其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
"其"字應為除平行停車外

所以根據圖解認為針對垂直方向的停車格才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
平行停車並不在此範疇內
而不是單看最後面的其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

畢竟要申訴還是需花費時間和精神
先行對相關規範多做功課,希望對您有幫助

ttf2008 wrote:
我再說一次
我沒有迴避只拍地上不拍桿子
我只拍一張
我都時沒想那麼多
我的焦點只放在地上無身障停車標誌
我急著離開
因為我老婆抱小孩在全家商店前面階梯摔倒
雙腳膝蓋流血
請不用再攻擊我筆誤的地方(日期、跟倒車入庫)
還有一些含有情緒性的言論(恕刪)


  既然是自己「沒注意到」、「沒想太多」,而且旁邊的牌子確實很清楚地寫著該車格就是殘障停車位,那樓主你發這篇文章,到底想怎樣?跟你老婆摔倒有關嗎?膝蓋流血有關嗎?

  違法就是違法,警察開單根本沒有錯,你該檢討的是你的價值觀... 或者該說,這種「被抓到就是倒楣」、「違法都是警察的錯」的思維,真的很丟台灣人的臉,偏偏習慣這樣思考的台灣民眾還真不少... 唉...
停車格「殘障」 運將違停判免罰

Posted April 23rd, 2008 by 網友
〔記者何瑞玲/北縣報導〕胡姓司機將計程車停在殘障停車格遭海山警分局以違規停車告發1200元罰單,車主認為停車格僅有標線、沒有立牌標誌,不服取締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審理時現場卻已立起標誌牌,法官認為,事發時未立牌,與殘障專用停車位應於明顯處設置標誌規定不符,撤銷罰單。
胡姓計程車司機去年5月6日上午8時許,將計程車停在板橋市懷德街巷內的「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內,遭海山警分局警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處罰鍰1200元。
藍色格線 卻無標誌
胡姓車主認為,該停車格雖標有殘障停車位的藍色格線,但在路旁未設置明顯的標誌,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應於明顯處設置停車位「標誌」及「標線」,但該停車格僅有地面上有「標線」,未設「標誌」,是否可開單告發,向板橋地方法院交通庭聲明異議。
法官審理期間,警方出示現場照片舉證,堅持該殘障專用停車格不僅有標線、也有標誌,但法官查出,該殘障停車格的標線設置時間為4月25日、胡姓車主被告發時間為5月6日,而標誌設置時間為5月31日,顯見標誌是在胡姓車主提出異議後才設置。
法官認定標誌不明
法官認為,既然胡姓車主停車時,舉發地點尚未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的標誌,與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的設置應有標線及標誌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撤銷該罰單,裁定車主不罰。

轉貼一下新聞可供參考
http://www.sunable.net/sunhome/node/867
我支持坂大...
身心障礙停車位地上的確應該有明顯標示
原本地上標誌可能已經被磨掉了
而旁邊的立牌非常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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