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原本只想討論絕對路權無意筆戰,但有些鄉民實在讓人不得不理1、根據現場血跡可以清楚知道行人位置2、備份是不錯的好習慣,但沒有兩造只有劇情與對劇情發表意見的鄉民們,意義實在不大3、有人無限上綱到重傷害、殺人未遂等,想像力太過豐富,卻忽略凡事講證據的4、刑事的過失傷害的部分當然躲不掉,我說的是民事賠償5、過馬路本來就應該以行人穿越道優先,不會因為50 公尺70 公尺就可以無視,除非超過法定100公尺6、確實不能因為遇到行人違規就為所欲為,但據了解我可以主張行人違規在先系為肇事主因,且絕對路權是在我這邊
wibo7619 wrote:看來大家都傷者為大?...(恕刪) 問你~高速公速原本該預期有行人衝出嗎?所以就算撞到也不能完全歸責於駕駛是沒錯的但8米單行道小巷你走過吧?就算想不起來好了,你也該逛過夜市,夜市的路還比8米寬得多下次你走巷弄或逛夜市時駕駛可以為了趕時間就把你壓過去,然後再來跟你討論巷弄裏的路權和你未走斑馬線是吧?
Iris max wrote:1 我只能說台灣的教...(恕刪) 教育真的出好大問題阿...在單行巷道後視鏡(要多快阿?!)撞到老婦人暈倒,而且遠遠就看到人了也不踩下煞車等人過,看完了標題我很同情樓主,看完了內文一點都不同情樓主,反而希望被撞婦人家屬可以依這篇"自白"內文呈給法官當判決依據,好個通過小巷道還要特地跑到斑馬線去過阿(真是依法有據呢).說不定老婦人只是去對面串門子,8米寬的單行道還要跑到50米外的斑馬線走過去!
wibo7619 wrote:看來大家都傷者為大???難道假設今天在高速公路上開100KM/h撞到擅闖的行人~一樣要背負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至死嗎?亂來~~~~~~~~ 應該是的 高速公路上有很多行人鋪馬路的 撿垃圾的 修花草的最後還有國道警察也是行人喔
nilkkk wrote:問題就出在國道沒行人...(恕刪) 都舉一些完全不同的例子,根本沒有幫助,在臺灣開車大部分人就是搶快,心中是沒有“讓”這個字的,看到馬路三寶不閃遠一點還加速導致事故,根本也是三寶之一……
omgismin wrote:有些人的回文看了實在很吐血~"~什麼叫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直接撞死看到這種回文真的忍不住出來罵一下,(恕刪) 基本上不是在中華民族的地區這樣做都是法律容許的台灣在高速公路把行人撞死你一定會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中國應該也不例外因為中華民族講人情法理情道義責任非中華民族沒人再跟你講道義的你不對就是不對甚至你還要負責我的修車費台灣路權看看就好因為過失致死/傷害有一個明文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囉保險保高一點不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