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直行車 閃還是不閃? 更新 我為何堅持路權 直行車>轉彎車

交叉路口安全偵測暨主動煞車系統」,是能夠提供車輛在沒有轉向指示號誌的路口轉彎的時候,若是駕駛沒有看清楚對向的來車、亦或是對向來車駕駛並未察覺到迎面來的車輛時,當系統偵測碰撞可能發生時,「交叉路口安全偵測暨主動煞車系統」將會自行性的啟動煞車,並且將以全部制動力避免發生對撞的可能性。


應該是當下有很多的肇事案例,車廠開發出來的主動安全系統
http://www.volvocars.com/tw/about/our-stories/made-of-sweden/world-firsts

吉子茶 wrote:
還在路權啊?
十字路口注意車輛連小學生都知道
時速破百 怎注意啦 頭上有裝雷達可以掃瞄一公里內外所有障礙物?
有路權不就好棒棒 可以閉眼開車?
何況人家車頭過中線 路權在轉彎車(恕刪)


轉彎車頭跨過中線進入對向車道就算有路權喔?
你說了算,你贏 恭喜你,爭得轉彎車的路權,希望你秉此要領繼續這樣開車
只是幫車廠驗證車體結構安全的機率是高多了,車廠結構工程師會感謝你

反正我不會這樣認為也不會這樣開
wc807959 wrote:
交叉路口安全偵測暨主...(恕刪)
大大 這系統是很好
但是台灣車商連氣囊都不肯給足
不過二安的車一樣賣的嚇嚇叫
您覺得台灣消費者願意花多少錢裝這個
有些人連循跡防滑都覺得沒必要了.....

速度問題不是你我說了算,是要有法定測量才算,可以質疑但沒證據
吉子茶 wrote:
還在路權啊?十字路口...(恕刪)
首先你舉了葉少爺酒駕肇事的例子
我想你或許沒詳細看判決書才會引用這個例子---(1)
主文標題:
葉冠亨犯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王嘉祥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葉少爺的案子是 酒駕+超速+無交通號誌路口未減速注意
台南的案子是 正常駕駛超速綠燈直行
看出哪裡不一樣了嗎? 葉少爺有酒駕
酒駕是天條 犯了就沒話說 只要酒測值超標坐在駕駛座裡發動汽車
不用開動 就有公共危險罪的疑慮 大家有共識酒後就不應該開車
兩個案子並不相同 所以舉這個例子並不恰當
但是這個例子很好 剛好可以當作反證 先別急後面說給你聽

接著我會用正證與反證說明我認為車輛路權 直行車>轉彎車

正證理由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於95年已改為「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任何但書,且鑑定實務對轉彎車會課予至少70%的責任,如直行車無超速情形,轉彎車則負100%責任---(2)。
也就是說轉彎車一定要禮讓直行車,一旦發生事故就算直行車違規,轉彎車至少也有70%肇責
-----這是法律明文規定,且鑑定實務累積的結果。

反證理由如下:
以葉少爺酒駕案為例,依照判決書內容(1),該員酒後駕車、超速至時速120公里且通過無交通號誌路口未減速注意;違反這麼多交通規則,肇責算他200%再剝奪路權好不好。
但為什麼倒楣被他撞的迴轉垃圾車駕駛還要判刑,不能以對方酒駕、超速、又未注意路口狀況來作為無法閃避的理由。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很清楚,即使葉少爺這麼多違規行為的狀況下,如果垃圾車沒有違規迴轉就不會發生車禍。
也就是說扣除直行車酒駕+超速+無交通號誌路口未減速注意的肇責後,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造成傷亡還是要負肇責的,若可用直行車違規作為無法禮讓迴避的理由,則迴轉垃圾車應可獲無罪判決。若無法以直行車違規作為無法禮讓迴避的理由,則該車仍有肇責。
依照上述見解,回到台南案B車為直行綠燈且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6條規定之減速注意必要,而只要T車未侵入直行車道則不會發生車禍。是故該路口T車不應以B車超速作為無法禮讓之理由。因此發生傷亡,T車駕駛仍應有未禮讓直行車之肇責。

另外值得大家注意的是
若為閃避轉彎車而於該車外側發生擦撞,有機會被判定成交岔路口不當超車而敗訴---(3)
也就是說閃避轉彎車至其外側,有可能會被認定轉彎動作完成後進行同向超車,若擦撞則肇責於不當超車方而非轉彎車,下次若遇類似狀況閃避前請先確認路況,不可輕忽!

參考資料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訴字第52號刑事判決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87%BA%E7%81%A3%E9%AB%98%E9%9B%84%E5%9C%B0%E6%96%B9%E6%B3%95%E9%99%A2101%E5%B9%B4%E5%BA%A6%E4%BA%A4%E8%A8%B4%E5%AD%97%E7%AC%AC52%E8%99%9F%E5%88%91%E4%BA%8B%E5%88%A4%E6%B1%BA

2. 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
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tem=19380856&ctNode=43868&mp=117003

3. 超速直行機車撞上對向左轉汽車(我是汽車,我贏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92406

另外
請不要用死者為大或是沒有銅鋰鋅這麼廉價的訴求,這裡討論的是更積極的:
1. 如何明確區分路權減少下次事故的發生
2. 若遇緊急狀況無法迴避時,如何自保與減少他人風險

最後很抱歉你寫的那些我真的看不懂邏輯性與相關性為何
只能說明我為何堅持路權 直行車>轉彎車
若你對我的論點有意見 歡迎討論
但是麻煩請引用能支持你論述的資料
不然這樣討論下去是沒有交集的
你能找出判決書 真的很好
可是我看到的是

復因體
內酒精作用影響,不能即時反應並有效操控所駕車輛,適有
行人李○○在前開交岔口之行人穿越道上等待穿越中華三路
,且王嘉祥駕駛車牌號碼○○-○○○號垃圾車,行駛在同
向車道違規迴車(詳後述,起訴書誤載為違規左轉),葉冠
亨閃避不及,遂先撞及該垃圾車之左後方(起訴書誤繕為右
後方,業經公訴人當庭更正),再撞及李○○,

重點是 違規迴車

台南這例子 T車 有違規迴車嗎?

WOWO88 wrote:
你能找出判決書 真...(恕刪)

台南T車沒有違規迴轉
但仍有侵入B車直行車道
就因果關係來說 若T車未侵入直行車到則不會發生車禍
引用葉案說明
即使酒駕+超速+未注意路況 這麼多不利因素
仍不能作為其他車輛肇事免責之原因
我的看法是這樣
vicalkimo wrote:
葉少爺的案子是 酒駕+超速+無交通號誌路口未減速注意


葉少爺是垃圾車違規迴轉,才導致發生碰撞,再波及路人,跟葉少有沒有酒駕無關

酒駕跟超速一樣用規則取締就好,跟碰撞有什麼關係?

您會不會圓的太不漂亮啊?

呵呵

vicalkimo wrote:
酒駕是天條


怪了,危險駕駛不是天條? 那超速行駛級距的罰則是訂好玩的啊?

Johnny_depp wrote:
葉少爺是垃圾車違規...(恕刪)


我們的見解其實是一樣的
碰撞主因是違規迴轉或侵入直行車道
酒駕及超速不是主要原因
您可以再看看

vicalkimo wrote:
更新: 我為何堅持...(恕刪)

題目若換成【你會在市區開150並堅持直行車有絕對路權嗎?】,
不知道結果如何...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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