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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編號:595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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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Radiant wrote:
由行車紀錄器畫面推估(2:28~2:38)
9~10秒經過10段車道線(100m)
時速約為40KM/HR
真的很悠哉...(恕刪)
nelson369369 wrote:
開版的被砲轟之後就...(恕刪)
謝謝大大的指教
原來大家都是憑感覺在開車,不好意思讓大家洗臉,有堅持不讓快車的,趕快去交通違規舉報自己
來來,這是01台北市的市區速限限制
請各位堅持50公里時速的來看看
因為屏東市的找不到
市區時速最低是40公里
下限40公里,說50公里以下是慢車的各位,請參考看看
我的E政府
我承認是來釣魚的,釣魚文
因為我有超速過,撞車過,住院過
所以我敢說我不超速
懇請各位說慢車、擋車的各位大大
別像我一樣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還有,我應該也看不到各位大大的車尾燈
連自己阿麼開得快還拿出來,謝謝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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