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的神風特攻隊-白色小鴨鴨


sagrado wrote:
法規開洞是給民眾方...(恕刪)


內車道變單「超車道」很難,目前兩種都有,因台灣一般假日高路公路塞車就有一定的程度,平日新竹以北上下班時間塞車更是嚴重,更不要說連續假期,所以法律把超車道也當內車道使用是很正確的,除非台灣車流量變小,不然內車道還是需要的

陳阿瓜~ wrote:
究竟限速110的高速...(恕刪)


這邊的人有很多種說法,但最準的只有法規,法規怎說明,就怎麼做,不是照這邊的人講的,這些人只是講想法不是講規定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238,c1.php?Lang=zh-tw


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為因此而受罰。

翻譯:本來內車道超完車應該回中線道,因高速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不是很好,所以可以最高速永久保持內車道

「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要是大家覺得這條不是很好,麻煩請抗議修法,或是選立委,而不是這邊誤導其他人

結束工作回到家,洗完澡,開冷氣,開電腦,打開網頁,進入01,唉唷,14頁耶!!!

為了感謝各位大大和魔人們特地撥時間留言打字,小弟很認真的看每一篇留言,唯一需要解釋的是,我行車紀錄器的循環錄影是2分鐘,所以上傳的影片只有2分19秒,沒有裁剪,而上一段影片是我剛上交流道,第一次白色小鴨出現是在影片9秒的時候,之後的過程你們都看了,在這段影片之前,我們並沒有任何交集.

首先得感謝為我解釋的大大們,謝謝您們特地花時間看影片並打字為我發聲,人間處處有溫情阿

對於魔人們阿,嗯...我該說些什麼呢?關掉網頁,離開01,對我來說你是什麼?什麼都不是!倒是得感謝你們的神理論和神推理讓我和女友得以開懷大笑,有趣阿真的很謝謝你們






jerry_liu426 wrote:
果然還是釣出一堆超...(恕刪)


對呀這篇也釣出不少內線道最高速限行駛魔人。

我們超車道魔人標準是比較高沒錯,因為依照你們佔用道魔人標準很難提升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
超車道魔人真多
看完影片除了被那輛小白超車外,覺得樓主一路都在超車,並無不妥啊?
希望那些超車道魔人以後在內線超完一台就回中線,然後在回內線,再回中線,再回內線的超
小鴨鴨一定有問題.
不過樓主在影片中一直占用內車道, 不確定之後是否有離開.
也許沒有違法.
不過法律只是道德與文化的最低標準罷了!
大家都不佔用內車道, 大家都可以因此更有效率.
當然也支持你檢舉!

qoocoolo wrote:
不囉嗦,直接看影片...(恕刪)


很平常啊,還離那麼遠
怎麼簽名
我不是超車道魔人,但我規定自己要超完車就回中線

之前也是對於"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搞得有點亂,到底是怎樣啦?
但自從某次看到一段事故影片:對向車道失控衝過來直接命中內線車道的車
我就不管什麼得以最高速限行駛這幾個字了!
內線車道能不開就不開
再者,
如果開內線車道遇到前方正好發生事故,要閃只有一個選擇:右邊(左邊是護欄,無解)
但如果右邊又有車呢?挫賽了⋯⋯
開中線如果遇到前方有事故,還有閃左邊跟閃右邊兩個選擇
(關鍵時刻可以多一個選擇會很關鍵)

qoocoolo wrote:
結束工作回到家,洗...(恕刪)


台灣基本上是這樣子啦

國家沒開放的, 鄉民早就替政府開放啦

鄉民早就比照德國模式內側車道, 無最高速度上限了, 你即便開到160, 還是會有鄉民說你應該讓開.

即便你開到200, 鄉民還是會痛批你應該滾

對鄉民來說政府法規是什麼, 鄉民就是要趕七天後回家啦, 反正出事情再來怪車體太軟, 輪胎不給力吧...

如果是某些廠牌的車, 剛好背黑鍋

我個人 其實是我神經質太緊張 請問樓主 車子在國道還是在快速道路 最高速限是多少 如果是我開國道內側車道 最高110 前車如果在90以上 車流量又不大 如果可以的會 我會看情況 開中線超車 畢竟前車速度在90以上 如果我開內車車道在100-110間 看後照鏡 後方速度比我快 譬如120 我會讓出內車車道 感謝樓主檢舉 開阿里山公路或中橫 前後攝影機 前面車跟後面車 就不要給我壓雙黃線 我要獻出我的第一次
raymond0322 wrote:
台灣基本上是這樣子啦
國家沒開放的, 鄉民早就替政府開放啦
鄉民早就比照德國模式內側車道, 無最高速度上限了, 你即便開到160, 還是會有鄉民說你應該讓開.
即便你開到200, 鄉民還是會痛批你應該滾
對鄉民來說政府法規是什麼, 鄉民就是要趕七天後回家啦, 反正出事情再來怪車體太軟, 輪胎不給力吧...
如果是某些廠牌的車, 剛好背黑鍋


並不是鄉民自創亂搞,
會有這個現像是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
第 33 條、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合併就變成,小型車可持續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但有後車以更高速行駛靠近,
必須讓道,否則會堵塞超車道。後車超速是另一回事。

所以內側車道就算以最高速行駛,但有更快速的後車靠近沒讓道,
就會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吃上罰單,
但後車超速也是會吃上超速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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