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違停3天被民眾連續檢舉,看不順眼違規的就去連續告發

警察嚴重失職 你那台車違停三天被許多不同人檢舉了超過五百次 警察居然只開了11張罰單 這還不是失職
覺得蠻合理的呀
至少你以後停車應該都會很小心
如果罰個幾百元
你應該無關痛癢下次繼續吧
不會明知違規還停個2,3天
其實你已經賺很多了
人家別人違停15分鐘就被開單了
你換算一下應該有幾萬元了
一方寸一天地 且回首 無限藍天無限青
可悲的是,有些人的道德心只能靠罰金來喚起

而不是自發性的自我約束,自發性的遵守法規

到頭來只是心疼自己的錢,而不是什麼自我提升良知發現
您的行為肯定是錯的,無奈台灣的車子就是氾濫,現在很多父母輩買一台子女買一台甚至兩台以上,然後家中只有一格停車位,結果就是亂停然後影響到別人,接下來不外乎就是抄傢伙(誤,修法增加有停車格才能買車我想可以大大減少目前的情況吧
警察能開你單就是表示你是違法的,而舉報一次就可以合法的連續開罰,也就是說你也就認了吧...

carpe wrote:
覺得蠻合理的呀至少你...(恕刪)



操 違規停車 就自認倒楣阿

乾 台灣這個鬼島 一堆 自私的人 貪小便宜

有錢買車 就是不想花錢 租 或 買 停車位(格) 只想用 免費的

沒聽過 使用者付費 這句話嗎??

一堆人都把 巷弄 的 道路 當成 自己的 私人停車位..

我們這邊 就是這樣的情形 有一戶人家 家裡有 三台車

結果這戶人家裡 只停一台車 其它兩台車 都隨便亂停在外面的道路巷弄

把 國家的道路 當成 私人的停車位 不要臉 厚臉皮

明明這戶人家 家裡在 作 地下的 簽賭 (香港六合彩的下線組頭)

還有臉跟鄰居說 我沒有錢 租停車位........ 這就是 鬼島台灣.
到處都以看到聽到臉不紅氣不喘說話的人

平常都有在運動的國民真的不少可喜可賀

不過

自我解釋的能力也超強

這就




有多少條道路超級寬但路邊也是畫紅線

停車會影響交通嗎

民以食為天紅線停個車併排一下買個便當大家會自己閃我的車

我覺得沒什麼阿





紅線就是紅線法規就是法規

檢舉者並不是執法者

判定的還是有執法權利的人

可能被送了三四十件才開罰十來件

算是平日有多做善事廣積德行

不幸中的大幸了

善哉善哉真的替樓主感到慶幸了









stan1389 wrote:
我違規停車有錯在先,警察在車上放置兩張告發單我也認了,但心裡不能認同的是警方便宜行事,自己沒有到場開單就將民眾連續檢舉直接告發,這樣將會衍生很多民怨,像是前述那位車主逆向停車被偷襲了11張罰單卻無法改正其行為,
不教而殺為之虐!

如果不會用,就不要用。

首先,應為『不教而殺「謂」之虐』。

而所謂的「不教而殺謂之虐」,指的是「不加以教育而加以殺害,就叫做虐」

在你的文章上,也就是上面紅字,你知道你自己違規停車。

這就是教育的成果,你知道你錯了。

而當你知道錯,而被懲罰,那就是理所當然,

所以「不教而殺謂之虐」並不成立。



stan1389 wrote:
聽里長說另一位受害者停在合法的位置,只因為逆向停車,被人連續拍照檢舉,也收到11張罰單9900元,而且當事人根本沒有在車上收到員警的違規告發單,等到罰單一來已經要罰萬元了,但受害車主向警方申訴無效,只得摸摸鼻子繳錢,這樣合理嗎?

請問哪裡不合理?

怎麼可能會合理?

本來「逆向停車」就是奇景,本來就「不應該發生」。

這是很多台灣人「貪小便宜」「短視近利」的產物,

請問是什麼時候變得可以正當化?

而被連續拍照舉發,我只想說聲「讚」。

既然敢違規,既然敢逆向停車,那很高興該位車主也有勇氣吃下罰單。

如果連「違規」都可以這樣亂搞,浪費司法與社會資源,那台灣真的就只能繼續沈淪下去了。






喔,那位民代或是議員敢嘗試平反這種案子,那建議鄉民可以提出瀆職訴訟。

拍拍啦

「不要違規不就沒事了」

「違規在先講什麼人權」

台灣人法盲程度之重

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秀才遇到兵

你上來問只會被砲啦
自己違法被檢舉,郤怪責他人檢舉自己,這叫惡人先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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