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說前車50以上 結果後車是60以上 這樣早就超過去了基本上一開始就不要說自己60以上 就說大概50左右 前車突然緊急剎車閃避不及
路上沒狀況前車突然緊急剎車是她的問題 就像有些人明明前面沒車沒啥的卻有事沒事踩煞車
講清楚的話基本上不可能你們全責負責
sleep621104 wrote:
有些人說過失傷害前科不會怎樣,或許吧,但事主才20幾歲,要走的路還很長,等哪天真地影響到後悔也來不及了,對方肯定算好事主含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的總金額來求償,這種人擺明就是要錢,如果對方像文中提的只是擦傷,上法院能拿到手的錢大概不會超過一萬,開庭時法官可能還會罵對方,但樓主要花錢跟背前科結局不會改變,建議樓主跟對方溝通,看他是要拿3~5萬和解,還是跑法院拿一萬結案!因為剩下的九萬是爽到政府痛到樓主與他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