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速公路上重機直接撞上汽車屁股

chang2520 wrote:
有沒有危機感&防衛...(恕刪)

縱使您行車有道路優先權
但是其他人可能不瞭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或是沒有禮讓之心
或因自私不顧他人逕自搶道
此時您應如何處理面對呢?
要停下來與之理論一番嗎?
或是比誰的駕駛技術好,誰先搶到有利行駛位置?
或是大聲按喇叭警告他人勿靠近 ?

路權很多時候只是用來判斷對錯
小弟從頭到尾沒說那位騎士錯
只是他沒機會跟人論對錯了

-----
小弟也很好奇,他在台灣"生存"這麼久
怎麼不知道大車很危險....

台灣交通可能要所有人把駕照繳回
砍掉重練才有救
8924132 wrote:
縱使您行車有道路優...(恕刪)


小弟也說了,對您的其他意見小弟大致上沒有異議

但是就小弟的看法來說,誓死捍衛路權這種話是對守規矩用路的駕駛人的侮辱
(沒有人不曾違規,但是當某個人守規矩用路的時候這句話很傷人的)
才會忍不住插幾句話,小弟就到此為止了
chang2520 wrote:
小弟也說了,對您的...(恕刪)

如果您反過來想
當大型車捍衛自己路權時
那又是怎樣一副景象?

就知道小弟想表達啥了

8924132 wrote:
誰一上來就先抹
小弟可是看得相當清楚呢

只能怪他想抹黑重機, 故事又編得不好
光拿他自己編的故事反問他, 就可以電爆了

所以Tom完全無法針對問題回答:

我的問題很簡單
Tom大大,當時您變換車道有沒有讓直行車先行?

A. 有
B. 沒有


當然也只好抹黑我了:
Tom_Deng wrote:
你是從來沒有用過方向燈,從來沒看過後照鏡,從來不解讀前車方向燈
還是沒開過車,覺得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反正不關你的事?
我個人覺得你開車不看後照鏡反正覺得撞到就有聲音的可能性比較高

Tom_Deng wrote:
我很確認你不是開車只會油門到底的三寶
就是不開車的網路鍵盤車手

Tom_Deng wrote:
閣下的意思很簡單
只要有後車,前車絕對不可變換車道,不可轉彎
因為法律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所以閣下主張,法律規定,前車欲變換車道時,後車不可以禮讓前車
為了一台不要命的重機,閣下這樣解讀法律。
很好啊
你早點說白話文就好了嗎
讓人一開始就知道你沒有下限不可理喻就好了

提不出根據, 都是Tom自己腦補的東西, 當然是抹黑

這是Tom大在#110樓的發言:
Tom_Deng wrote:
我在變換車道的時候是真的嚇一跳
後方車輛減速允讓
重機看到前車剎車不是減速而是加速同車道超車



這是Tom大在#114樓的發言:

Tom_Deng wrote:
A車要變換車道,B車允讓,結果重機看到B車減速
直接從B車左方同車道快速超越



8924132 wrote:
在台灣跟日本開車
小弟覺得最大的不同
在於"搶"跟"讓"的差別

chang2520 wrote:
在台灣跟日本開車覺得最大的不同不是在"搶"跟"讓"
而是有沒有遵守規定在騎車開車啦

其實也是"搶"跟"讓"啦

台灣:沒路權的搶, 有路權的只好讓
日本:沒路權就讓, 有路權就不用搶
wetty wrote:
只能怪他想抹黑重機...(恕刪)


話說你有無興趣看看一篇叫雪隧科技執法一個月的那一串
雖然相似的狀況你在這串已經看出來了

我是因為看過那一串,再比對他在這裡的說法
只認為真的是烏龜一隻,只差在省道上沒有內側為超車道這一規定
在省道上,或許A車是為了之後要做左轉而切
他(B車)認為這樣讓A車也並無不妥,這我是沒異議的
而重機也吃定往路中央頂多就是雙黃線隔離車道的往反方向
稍微借用對向車道的空間超車
這也是很多人對機車(不論哪種顏色車牌)很反感的部分
只是說難聽點小綿羊也做得到的事情,更別提在這種省道
走外側的都怕會不會有人突然橫向衝出來(車、人、狗都有),或者臨時停車的
除非是為了閃左轉車,不然我想大多人也沒理由在外側冒這個險


偏偏他圖示說明的致命傷也在此,他硬要把這個邏輯套用在國道上
以國道狀況來講,他自己B車理應也是要直接衝過去
因為理論上在使用內側道正在超車中的車子不會比中線慢
像我進去內側道超車時,當下的時速大概都有120~130左右
當然大前提是A車有乖乖照速限跑的話,他(A車)也沒理由要硬切進內側
沒注意就直接切則另當別論(這才是真正的應注意未注意)


不是上述的狀況,就是應該立即讓出內側車道
單純從圖示來說,相信有些人會認為B車的車速跟A車車速是差不多的
若真如此,把重機換成汽車就變成不少人所說的佔內側不讓道
這又是國道相關另一個炒翻天的問題


講到這,政府也並沒有沒擬定(考慮到)大型重機能不能走內側超車道這件事情
好像只有說禁止右側超車,不過照目前實際路況
連汽車不想從右側超車也很難,因為內側被占用的機率太高了
再者大型重機的緊急剎車距離比汽車長(宣導上是說"2"倍)
重機在外側萬一碰上那種發現快錯過交流道
馬上急減速又連續往外切的三寶......重機碰上是穩撞的
現階段還沒開放都是在外側的大車直接肛上去,大型重機肛不贏汽車的
重機上國道拖了這麼久,我還希望他們在這很長一段時間是有在擬定相配套措施
而不是打從心底就擺爛不想開放

就像某人些說得若真的不合理就把這條文廢了還比較沒爭議
從此確認2輪的機車就通通不准上國道
然後2輪機車的稅率通通統一成單一稅率
不再出現像T媽繳501~600的稅金還沒紅牌可拿,AK550跟T媽一樣的稅金卻能領紅牌
路權也統一不分車牌顏色,從此紅黃牌可停機車格(只要不超出線外)
白、綠牌在平面道路的使用限制也徹底解除掉,不怕某些跨縣市的橋不能騎上去


最後看他每次質疑對方是否有駕照、常開車
我不禁也想問他是否會騎大重、甚至有大重駕照
雖然我目前也僅持有駕照(針對大型重機),但感覺他把大型重機的平衡想得太簡單
若如說的那麼簡單,我想人家本田的安駕班也不用教那一堆駕駛技巧



至於抹黑,我是覺得不至於(單純針對重機來說)
像展哥那個才真的叫抹黑
之前在北宜有台BMW連續跨越雙黃線逆向
就這麼剛好在盲彎又是逆向的狀態下撞到轉彎中的重機
展哥都說得出重機沒閃開也有錯這種話
就說他故事編得不好
Tom_Deng wrote:
A車要變換車道,B車允讓,結果重機看到B車減速
直接從B車左方同車道快速超越

Tom自己說重機「同車道」超車
但是, 平面道路並沒有禁止「同車道」、「左方」超車
wlcc7223 wrote:
而重機也吃定往路中央頂多就是雙黃線隔離車道的往反方向
稍微借用對向車道的空間超車

至少也編個重機「跨雙黃」
wlcc7223 wrote:
偏偏他圖示說明的致命傷也在此,他硬要把這個邏輯套用在國道

如果, 國道上變換車道, 造成直行車要減速讓他...誰是三寶?
wlcc7223 wrote:
好像只有說禁止右側超車,不過照目前實際路況

違規右側超車是指:同車道內(由前車)右側超車

若是變換車道超車
就是看有沒有遵守變換車道的規定

否則, 內線有一台龜車, 中、外線不就都違規?
郭紹南 wrote:
撞得很大力 希望兩個人都沒事~~~~..(恕刪)



摩托車 老老實實跟在攝影車後面 才是正解

摩托車同車道超車 (鑽車縫) 在新加坡不曉得有沒有算違規?

空翻轉體兩圈半 漂亮!
Tom_Deng wrote:
所以你是沒有駕照沒...(恕刪)


Tom_Deng wrote:
所以重機鑽車縫發生...(恕刪)


看來你很仇視機車!
看到的都是批判機車而不是亂來的駕駛人!
標準被仇視蒙蔽了理性,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講啥!

我回文是在針對樓主的影片做評論,不是你的圖!少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而且我不只有駕照還有聯結車駕照,如果要跟你一樣失去理智看事情,我覺得除了營業用車外,所以車種都不要上高速比較好!不然我也要求免責,撞死三寶的小烏龜不用負責!這樣你的良心覺得如何?

另外重機鑽車縫發生碰撞卻向被撞的汽車提出過失傷害這是對還是錯?
請參閱我之前的回覆!
如果自己沒有過失就不用怕負責!
像影片中的故障車輛明顯就有肇責,因為沒有擺放三角警告標誌!
只是多少程度問題!
連這都不懂,這是常識還需要問嘛!

yoshifumi wrote:
如果自己沒有過失就不用怕負責!
像影片中的故障車輛明顯就有肇責,因為沒有擺放三角警告標誌!!...(恕刪)


在台灣,即使沒過失,只要對方有死傷,很可能還是為被判有過失,不用怕??? 理賠金是你出嗎?

影片中的車主可能剛拋錨,先開行李廂正準備下車放三角警告標誌

是有規定一拋錨停下,三秒內需完成放置三角警告標誌嗎?

下車前都不用先看一下後方來車情況喔,後方有車接近中,你還會立刻下車走到車後嗎?

假設時間再差個幾秒,說不定會變成車主剛好在後行李廂拿三角警告標誌時被機車撞上

這樣的話要算是誰的問題??

拍攝車都可以安全減速避免撞上,後面同車道的機車卻撞上,這不是機車的問題是誰的問題

如果在拍攝車後面撞上去的是一台汽車呢?? 也是怪故障車沒即時放三角警告標誌??

請不要為錯誤的駕駛行為護航
wetty wrote:
我的問題很簡單
Tom大大,當時您變換車道有沒有讓直行車先行?

A. 有
B. 沒有

第一題就錯了啊
權利成立的要素您根本就沒考慮
直接就抹黑人家侵權

首先,單純的利益無法成為權利
一種利益若無人提出對它的主張或訴求,就不可能成為權利
既然不是權利,何來侵權之說?

就圖來看B車才擁有主張直行車路權的資格


B車減速,即表示放棄主張直行車先行的該項權利
您若沒有A車干預或脅迫B車減速的"證據"
那麼這欲加之罪,您怎麼成立的?

再來,討論B車後方的機車
是否有資格取代B車主張直行路權

在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上,義務佔主導地位
義務存在的合理性決定了權利存在的合理性

在同車道看見前車減速
不跟著減速,不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那有遵守義務?

再者,重機超越B車
還有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及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以上這些問題
不遵守義務,何來的資格主張權利?

就TOM大敘述的故事來看
B車減速,而未靠右

所以,您問題的答案?
wetty wrote:
這個故事中,違規的是?
A. 變換車道不讓直行車先行的Tom大大
B. 平面道路同車道超車的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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