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回文中提到從未"收到"罰單~~~不代表就從來沒"違規"過吧??只是沒被警察杯杯開單或被檢舉達/魔人檢舉過吧!!沒收罰單不代表是沒違規過,我開車20幾年收到過4張罰單,1張超速(高速公路),3張違停,但是我違規的次數1年少說也上百次,只是運氣好沒被檢舉,所以我收到罰單也是摸摸鼻子乖乖繳罰單,畢竟法規訂在那裡,是自己沒遵守,被罰活該。我想討論的是,政府法令所賦予警察的執法權/公權力,為什麼會變成現在"紀錄器就在你身邊"的這種狀況??搞的大家開/騎車上路好像諜對諜一樣。
yhwu31005 wrote:各位回文中提到從未"...(恕刪) 你自己說出答案囉,警察有公權力執法,但是沒有一個警察在認真執法,造成100次違規行為,沒有一次執法舉發。所以執法者無能,讓違規者囂張。守法的用路人當然加倍檢舉交通違規。每年的倍增檢舉數量,就是證明。執法無能與違規囂張的證明。
如果不違法, 還會怕檢舉嗎? 你應該檢討的是, 為何加裝行車紀錄器後, 會有那麼多檢舉案件. 而不是在那靠要為何檢舉工具變多. 別人違法就不能檢舉嗎? 別人偷管搶騙沒被抓到就代表你可以照樣來嗎? 台灣的駕駛素質就這程度?
警察在執行勤務都要穿制服,也不能用偷拍方式取締,在架設測速照相前要依法於前放置警告告示牌,檢舉魔人為什麼不用穿制服就可以做這些事情!搞的開車騎車都要提心吊膽,在注意路況及做出反應時,還要擔心這反映會不會被檢舉,行的自由都被剝奪了!不要告訴我說不違規就不用怕被檢舉,人不是聖賢,交通也是千變萬化,今天有人想找麻煩,整天跟在背後隨便找都找的到.再輕微的壓線,對檢舉魔人來說都是罪無可赦
行車紀錄器本來是拿來自保的,但一堆違規駕駛人從你前面呼嘯而過,不檢舉真是對不起的他的行為,大家也都是從駕訓班出來的,在練習時都很安份守已,等你一到駕照就忘光了。該轉彎的不打方面燈,任意的變換車道也不打,要嘛打左向燈其實他是要切右邊因為車比較少,台灣駕駛人安份守已的大有人在,少部份的人就只想省時間,超車、任意插隊,真的很可惡,所以,靠交通警察取鍗,真的不如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