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狀況反覆出現在很多地方,比方都更,我個人認為就是漠視公共財,然後往私有財上撈,現在搞都更,都不是說應該退讓多少給公共,而是在強調都更完後,地主可以獲得多少。
這個議題也一樣,馬路是公共財,很多警察都說,交通意外最大的主因,就是路邊停車,因為閃路邊停車、或者路邊停車擋到視線...等等,各種路邊停車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是最大宗的事故主因。
關鍵問題在於,為甚麼要在路邊停車?最好的方式,就是設好停車場,都市內辦公區的停車、商業區的停車,都是使用者應該負的成本。
同樣的,大貨車很誇張,這一點都沒錯,貨運行應該要分級分流,大城市間用大貨車跑,城市外圍設轉運站,換中小型車進去跑。
會友成本增加問題,當然,但營運者不去負擔這些成本,然後叫公共財來支付這些負擔?這就比較合理?一台貨車停在路口,增加的社會成本該誰負?
人人都想自己私利,卻去占用公有利益,這是台灣當前社會混亂的最大主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