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mama wrote:
請解釋你的論點?
1. 車注意人:must have,人注意車:nice to have
2. 車一定要注意到人,管你什麼A柱死角,因為那是駕駛人的責任不是行人的責任
3.行人最好注意到車,但無法強求,因為老弱婦孺、孕婦、小孩、甚至視障者都會是行人,最低限度要求就是綠燈走在斑馬線上
4. 視障者走在路上一點都不極端一點都不可笑,對你來說一輩子可能只遇過一次視障者,但對他來說每天戰戰兢兢過馬路就是他的生活
Sammama wrote:
你的論點不就是
過馬路可以不用看車?
這是第六遍
請你找出我宣導「過馬路不用看車」的論點
如果你找不出來就滾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