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567 wrote:
64內側超個屁車道,再開個幾公里要由內側下去新莊大漢橋
我再問一次,64哪裡標超車道?要讓車?要不要去問問警察?前車需不需要滾蛋?
你們這麼愛拿法條來講,代表是100%照規距來的人
阿你們怎麼只看第一句啦??????只想爽你想爽的,其他的都無視?
.(恕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白紙黑字寫於法規
超車擁有路權 ! 非超車喪失路權讓離內側車道 !
就算依據無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者,才看的法規!
8-1-3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仍然有路權規定
8-1-3但書: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有40m車距,為F自由車流LOS A,B,C)之狀況下,得以(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限5標誌,行車時速之限制)行駛於內側車道。(駕駛人遵守義務 依限行駛 ,依限(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但書只是改速限了!依限(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 "速限"並非路權規定 !
改了速限多少? 只能無條件遵守, 不會因為遵守速限衍生任何權利。這並不是路權!
能遵守速限去闖紅燈嗎?(綠燈那一方才擁有路權)
支道車能遵守速限不讓幹道車嗎?(幹道車那一方才擁有路權)
轉彎車能遵守速限不讓直行車嗎?(直行那一方才擁有路權)
況且,你的車速多少? 根本不是法規上的"限5"標誌!
法規白紙黑字,『最高速限』 限五是"限制標誌" 表示限制事項。 不是"使用權利! 是 限制事項!是義務 !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是容許這面速限標誌 ! 不是 "你的車速"!
但書限縮解釋 ,8-1-3但書只說 (○○狀況下→○○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不能倒推解釋!
"但書"只是『依限行駛』, 根本不是『你能不能使用內側車道』的權利!
"車道之使用(路權)..應依本文規定, 並不是去看但書 !
但書並非路權(權利), 是速限(義務)
況且,你的車速多少? 也根本不是法規上的"限5"標誌!
法規白紙黑字,『最高速限』 限五是"限制標誌" 表示限制事項。 不是"使用權利! 是 限制事項!是義務 !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是容許這面速限標誌 ! 不是 "你的車速"!
但書限縮解釋 ,8-1-3但書只說 (○○狀況下→○○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不能倒推解釋!
"但書"只是『依限行駛』
而且『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時空"必須是四個車輪都在內側車道的車道線之內了!
先擁有車道之路權,有一條車道可跑! 才可能發生 "某某速限行駛某某車道" 這件事!
這是內側車道的特別速限, 不適用於中/外車道
必須在超車的情況下, 擁有內側車道路權, 才會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車子在車道線之內, 時間點是發生於在車道選擇,擁有路權之後, 不能前後時空不分!
依據路權,依照法律所指定之車道,是進入了這個車道之後 , 才可能去遵守這個車道的速限義務 !
必須在超車的情況下, 擁有內側車道路權,這台車要在內側車道上,才可能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沒有該車道的路權! 所主張之"最高速限行駛"是不存在的!
車子能在車道線之內, 時間點是發生於在車道選擇,擁有路權之後, 不能前後時空不分!
不可能把後來發生的事實,"時空轉移"到之前的時間點!
一台沒有內側車道路權的車,不會出現在內側車道上的車!, 卻自稱要去遵守內側車道的速限? 還能跑出"最高速限"在位置錯誤的車道上??
依據路權,依照法律所指定之車道,是進入了這個車道之後 , 才可能去遵守這個車道的速限義務 !
不可能把這個次序倒過來? 做"時空轉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