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內車道不讓 兩台車就堵死

jason 567 wrote:
64內側超個屁車道,再開個幾公里要由內側下去新莊大漢橋

我再問一次,64哪裡標超車道?要讓車?要不要去問問警察?前車需不需要滾蛋?

你們這麼愛拿法條來講,代表是100%照規距來的人

阿你們怎麼只看第一句啦??????只想爽你想爽的,其他的都無視?
.(恕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白紙黑字寫於法規
超車擁有路權 ! 非超車喪失路權讓離內側車道 !

就算依據無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者,才看的法規!
8-1-3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仍然有路權規定
8-1-3但書: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有40m車距,為F自由車流LOS A,B,C)之狀況下,得以(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限5標誌,行車時速之限制)行駛於內側車道。(駕駛人遵守義務 依限行駛 ,依限(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但書只是改速限了!依限(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 "速限"並非路權規定 !
改了速限多少? 只能無條件遵守, 不會因為遵守速限衍生任何權利。這並不是路權!

能遵守速限去闖紅燈嗎?(綠燈那一方才擁有路權)
支道車能遵守速限不讓幹道車嗎?(幹道車那一方才擁有路權)
轉彎車能遵守速限不讓直行車嗎?(直行那一方才擁有路權)

況且,你的車速多少? 根本不是法規上的"限5"標誌!
法規白紙黑字,『最高速限』 限五是"限制標誌" 表示限制事項。 不是"使用權利! 是 限制事項!是義務 !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是容許這面速限標誌 ! 不是 "你的車速"!
但書限縮解釋 ,8-1-3但書只說 (○○狀況下→○○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不能倒推解釋!
"但書"只是『依限行駛』, 根本不是『你能不能使用內側車道』的權利!

"車道之使用(路權)..應依本文規定, 並不是去看但書 !
但書並非路權(權利), 是速限(義務)

況且,你的車速多少? 也根本不是法規上的"限5"標誌!
法規白紙黑字,『最高速限』 限五是"限制標誌" 表示限制事項。 不是"使用權利! 是 限制事項!是義務 !
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是容許這面速限標誌 ! 不是 "你的車速"!
但書限縮解釋 ,8-1-3但書只說 (○○狀況下→○○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不能倒推解釋!
"但書"只是『依限行駛』

而且『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時空"必須是四個車輪都在內側車道的車道線之內了!
先擁有車道之路權,有一條車道可跑! 才可能發生 "某某速限行駛某某車道" 這件事!
這是內側車道的特別速限, 不適用於中/外車道
必須在超車的情況下, 擁有內側車道路權, 才會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車子在車道線之內, 時間點是發生於在車道選擇,擁有路權之後, 不能前後時空不分!
依據路權,依照法律所指定之車道,是進入了這個車道之後 , 才可能去遵守這個車道的速限義務 !

必須在超車的情況下, 擁有內側車道路權,這台車要在內側車道上,才可能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沒有該車道的路權! 所主張之"最高速限行駛"是不存在的!
車子能在車道線之內, 時間點是發生於在車道選擇,擁有路權之後, 不能前後時空不分!
不可能把後來發生的事實,"時空轉移"到之前的時間點!

一台沒有內側車道路權的車,不會出現在內側車道上的車!, 卻自稱要去遵守內側車道的速限? 還能跑出"最高速限"在位置錯誤的車道上??

依據路權,依照法律所指定之車道,是進入了這個車道之後 , 才可能去遵守這個車道的速限義務 !
不可能把這個次序倒過來? 做"時空轉換"?

herblee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恕刪)

超速擁有路權?
a901922001 wrote:
昨天台北36度騎車很熱

能不能體諒一下呢...(恕刪)


體諒?
hadesczw wrote:


超速擁有路權?

違規跟路權沒有關聯。

hadesczw wrote:
超速擁有路權?...(恕刪)


怎麼搞不懂順序問題啊

你擁有路權才能上去
上去自然有路權

違規是個人行為 並沒有因為超速就奪回路權
超速自然有後續的罰鍰懲處
那順序放在後頭

不要什麼事都不顧順序 倒因為果
那自然什麼事情都隨便你凹
hadesczw wrote:
超速擁有路權?...(恕刪)


無關路權 !
完全無關的東西

應該是紅燈停綠燈行, 是紅綠燈誰能優先通行, 您卻說成 超速 擁有路權?
通過十字路口, 是擁有路權綠燈那一方通行 ! 不是只要遵守速限(限制)就能不管路權闖紅燈?
不會說成,一定是綠燈那一方超速才會比我紅燈這一方快? 才會搶先進入路口?
文明國家是依據路權, 叢林法則 才是 先搶先贏

混淆轉移問題 ???? 轉移成超速 ??
"速限"根本無關路權

就算 遵守速限去闖紅燈 仍然沒有路權 ! 超速闖紅燈? 還是沒有路權!
非超車(併駛/比外車道慢/40m內空無一車)就是沒有路權! 沒有路權就必須讓離 , 既已讓離 , 超車超速或不超速根本不是路隊長管得了的!路隊長的義務就是遵重他人的路權, 並且讓離沒有路權的車道 !

綠燈超速同樣是違規 ! 但完全不影響那個綠燈 ! 綠燈一方仍然比紅燈一方能優先通過路口
不管超速或不超速? 都完全不影響! 仍然是紅燈要停等綠燈先行!

這樣說是權利和義務不分
沒有權利卻要佔用? 應該讓離的義務卻不盡義務?


是轉彎車讓直行車, 不是在比誰遵守速限? 誰超速? 無關 !
是支道車讓幹道車, 不是在比誰遵守速限? 誰超速? 完全無關 !

毫無關係的兩件事! 在混淆什麼 ?


現在的人 你沒有罰則,就當沒這回事..

這種人 還超級多..

看你在後面乖乖排隊 還覺得反正你都不提醒 我也就不必..


我認為遇到 兩車併行現象

後車就叭一下 或是 閃一下 (借過的意思)

不表示

前面會覺得你也是來加入 長蛇陣..


不勇敢 ?

那你現在是...??

跟前面那個 躲在深色玻璃後面 自顧自的傢伙.. 有啥不同 ?

然後咧?

64到底哪裡有標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需讓後車先過?

我換個方式問好了,
快速道路,曾有哪個人因佔用內側車道而被開罰的。
講一件出來就好。

既然64只要沒超車,就沒有行駛內側的「路權」,
我就問你,我要下板橋往新莊上大漢橋,我得要用超車的方式,才能走到內側嗎?
每次在那內側塞住,為啥沒有一台可以開罰一下佔用內車道呀?他們都沒路權呀

65快速道路,每個都是內側下,常在內側大排長龍,請問我沒要超車,我有沒有路權,走到內側下去呀?
為什麼那堆車要佔用內側車道呀???不超車可以滾開嗎?

超速與路權無關,聽你們兩個在屁

有名的案子 直行BMW 撞轉彎TOYOTA,去看看結果如何啦

還要轉彎讓直行車嗎?

直行BMW嚴重超速至少達140以上,馬路不是賽車場,視為無路權,不是轉彎可以讓得了直行的了。

只有直行BMW被起訴,TOYOTA方一點責任也沒有。

我再用另一個方式問你啦
64我在內側開70,而你在內側開150,我們去問問警察,誰可以好好的繼續開沒事,
而誰會被攔下來開罰好不好?



你們的邏輯??

違規怎樣?,還是有路權,開罰就好,你們管不著

沒違規=沒路權,需滾開,讓違規的先過。



就是你們的邏輯
酒駕撞死人,無照上路撞死人 永遠不會完,
反正「違規」而已,賠錢罰錢就好。還是有路權,爽
jason 567 wrote:
然後咧?64到底哪...(恕刪)


請先區分"主線車道" 和減速車道 和 匝道

如果依據我國簽署的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等同我國法律 ,就規定了車輛的位置應該儘量靠近路緣(edge), 明文有"行車儘量靠右的規定! 一直走右邊的車道? 又怎麼會被 "左邊 " 的車道堵住 ??????

高管規則8-2: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如果 匝道回堵到主線了 , 都停滯不動, 此時當然沒有"超車道"了


jason 567 wrote:
超速與路權無關,聽你們兩個在屁
有名的案子 直行BMW 撞轉彎TOYOTA,去看看結果如何啦
還要轉彎讓直行車嗎?
直行BMW嚴重超速至少達140以上,馬路不是賽車場,視為無路權,不是轉彎可以讓得了直行的了。
只有直行BMW被起訴,TOYOTA方一點責任也沒有。 ..(恕刪)


又混淆 事實 焦點

你拿 檢察官起訴 "過失致死罪" ,檢察官起訴的是 [刑事] 官司, 針對的是副駕上的死者和撞它的 BMW 駕駛
不是針對 BMW 和 Toyota 駕駛的違規左轉

轉移 說成"路權歸屬" ????
這是 起訴 "過失致死罪" , 根本沒提及 路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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