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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d wrote:
合約中本來就規定不得(恕刪)
可以呀
那睿能一開始就該做的應該是
1.怎麼認定商業用戶,商業用戶的標準是甚麼?
2.如果電池被大量使用,那我該做甚麼措施保障一般使用者?
如果我是睿能
1.計算里程及換電的影響,以及跟換電站容量的關係
2.計算出來後,採實名制,在合約上規定,每月騎乘數大於XX公里,解除合約
藉此規範商業用途,這樣的人應該不多,藉這樣的門檻,直接不讓這些人進來
3.若有公司需要大量租賃GOGORO做商業行為,就考量商業用途及一般用途的平衡
來看如何建置換電站,弄個企業客戶
但我認為現在電動車市場跟技術還不夠成熟,應該先針對一般用戶經營就好
商業部分應該一開始就說清楚,
如何認定,被認定就解除合約
這次顯然,他們沒考量到排擠問題,事情發生了就想用粗糙的手法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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