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這次事件,我終身不考慮GOGORO

從來也不會考慮這種車要你買.... 還只能租用他家電池的車子...

油車多省....

不騎 還不用定期幫忙換顧電池....
避震不行啊~~~
還好我是騎GO SH....,沒遇到吃不飽的災情
1.環保?我倒不覺得...
未來廢電池的問題?
2.目前油車也越來越環保(七期.....未來更多)
3.電池還是成本高也加注消費者身上(個人感覺不合理....與加油站比較)
4.買台電動車好幾萬...為啥搞月租?(沒比較便宜)
我本身是以機車跑業務的(約1500公里/月)
不論續航力及成本還是油車划算
現在一公升汽油節能環保的機車至少都能跑50公里,

依照現在油價92/95無鉛汽油 約$16元~$17.5元,

感覺還比GOGORO電動車划算許多
zase wrote:
但,我發現,台灣這樣被操縱的愚民還真多,連最基本的邏輯跟法律素養都沒有

真的蠻可悲的
...(恕刪)


真的!!這就是我真正想表達的!!
感謝您的理解!!
imd wrote:
合約中本來就規定不得作商業用途了
是簽了之後不認
...(恕刪)


如果是,就去打官司!!
跟其它消費者有什麼關係??
sidakite wrote:
樓主不就是邏輯不好嗎?
否則怎麼會搞不清楚超高用量的用戶本來就會排擠到一般人的使用,這麼簡單的道理還硬要戰,我看你對gogoro真是恨之入骨喔

所以說你沒在看內文,弱啊你

不要閃避啦,你是哪一隻眼睛看到我說那不是商業行為??
你在閃躲什麼??有本事敢戰你就不要怕
輸了就輸了我也不會笑你

你哪一隻眼睛看到我說那不是商業行為??
imd wrote:
合約中本來就規定不得(恕刪)


可以呀

那睿能一開始就該做的應該是
1.怎麼認定商業用戶,商業用戶的標準是甚麼?
2.如果電池被大量使用,那我該做甚麼措施保障一般使用者?

如果我是睿能
1.計算里程及換電的影響,以及跟換電站容量的關係
2.計算出來後,採實名制,在合約上規定,每月騎乘數大於XX公里,解除合約
藉此規範商業用途,這樣的人應該不多,藉這樣的門檻,直接不讓這些人進來
3.若有公司需要大量租賃GOGORO做商業行為,就考量商業用途及一般用途的平衡
來看如何建置換電站,弄個企業客戶

但我認為現在電動車市場跟技術還不夠成熟,應該先針對一般用戶經營就好
商業部分應該一開始就說清楚,
如何認定,被認定就解除合約

這次顯然,他們沒考量到排擠問題,事情發生了就想用粗糙的手法來解決問題
怎麼不說狗狗肉吃不常騎車者的豆腐
zase wrote:
這次顯然,他們沒考量到排擠問題,事情發生了就想用粗糙的手法來解決問題...(恕刪)


完全同意
解決問題的方法很多,他們偏要用最糟糕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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