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點減速車道虛線開始,港尾路陸橋前約10公尺路肩結束,B點樓主被拍照位置,C點外側車道最後併入減速車道位置。

從A點到B點距離,在車速80情況下,只要有一輛路肩橫跨實白線的車,沒禮讓行駛主線車,馬上就會開到了。
這種算是沒接到地氣吧!可能在那邊的人都是這麼排下交流道的。
只好學起來,下回陪在地一起排
# 是說這個用後鏡頭檢舉的,太認真了
# 應該也收過類似的單
吃不飽穿不暖 wrote:
某日要下大雅交流道大(恕刪)
沒錯,如果今天有個客運也要下,我跟在他後面。結果客運沒事我有事?

任風流 wrote:
看到一堆文盲回覆..(恕刪)
最近也收到一張
任風流 wrote:
看到一堆文盲回覆..(恕刪)

看來車主是常去costco從外側插進排隊車道插習慣了以爲高速公路也能這樣吧
下次別再犯了乖乖排隊
是當大家都沒開過高速公路唷
你要下交流道按理說1~3km就要準備切外側車道,如果塞車的話就是這時候開始排隊
最討厭這種插隊的,爽到你受苦到排隊的人們,很多道路或隔壁道路堵塞就是這種插隊的
吃不飽穿不暖 wrote:
謝謝您!
我會去繳罰款的

交流道前會有一段是外側車道跟路肩交會開始的路段..平常沒甚麼車不會有衝突..但車多就會有兩車道交會的重叠了..就跟上交流道要從加速車道會入主線道一樣..這時候你必須在引線之前就要找空隙匯入車道了..不然就會變成是你插隊了..再來要下交流道應該都不是臨時決定的..在之前發現車子很多的時候還是乖乖地提早移動到車流之中..不要想著再往前一點再切入..不然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普遍還是不要心存僥倖跟自己荷包過不去...!我個人也非常討厭這樣的用路人..!
吃不飽穿不暖 wrote:
我插隊了

嗯,下次不要插隊了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若大家都以這條來檢舉
那應該如何變換車道呢??

塞車的時候,大家都別想 內線換外線、外線換內線

這檢舉人真的算是滿惡毒的,用後記錄器檢舉
如果該車為了插入車流,刻意放慢車速>>只為插入車流
因而影響直行車正常速度
檢舉他是必需更也是必要!!
雖然我也很討厭插隊,但有些路段的確是很容易有爭議,尤其是路肩變成合理下交流道的路段……
等你發現的時候早已經沒有辦法排入隊伍了,只能找龜車或者晃神的車輛才有機會,
算是學一次經驗吧,如果常開的話就會知道,台灣都會有些「在地」的特殊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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