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休旅車1秒擊殺!女騎士等紅燈「車毀人噴飛」倒地驚悚畫面曝

Ja100cky wrote:
記者許宥孺、鄒鎮宇/(恕刪)


至少100以上! 嚇死人的快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星幻 wrote:
剎車失靈是不可能的,(恕刪)

最後打橫停在對向車道上(紅箭頭)
綠箭頭車的前方
這樣被撞才只有骨折!?還意識清楚?真強者。
還有那個開休旅車的請過來檢查一下,該不會是精神病吧?知道殺人得償命的吧?
sicario wrote:
趕快說自己吸毒 , ...(恕刪)


之前才一起兩汽車競速飆車撞死機車騎士判無罪
連吸毒、喝酒、癲癇這種肖話都不用
由此可知機車騎士在台灣有多命賤
比一個殺人犯都還不如
睿大叔 wrote:
從影片來看駕駛屬於肇(恕刪)


還可以調閱路口監視器,看是一路失靈,還是在扯謊.
台灣法律真是有問題。

以美國來講,駕駛普偏守法。

一方面是教育、一方面是執法層面比較沒有灰色空間。

台灣教育是沒問題的,絕大部份的駕駛還是守法。

現在就是執法層面的問題了。誰造成的?說穿了是大部份民眾的共業。
Ja100cky wrote:
[embed]htt...(恕刪)
台灣最噁的風景是人吧⋯⋯兩台車一台機車,沒人下車關心,可悲啊!死了找誰算帳?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台灣最噁的風景是人吧...(恕刪)


這倒是不能怪他們了
因為有太多公卿變事主前例
一種是動了傷者被家屬告過失傷害
因正常來說,隨意動傷者容易有二次傷害
所以非受過專業急救訓練的不能動傷者
也就是網路上曾流行的一句[閃開,讓專業的來]

另一種就是幫了忙之後,哪怕是拿散落物跟移車
常常事後反被家屬告偷竊&侵占(因某東西遺失)

綜合上述兩者
現在學校都宣導說只要撥119或110就好
非必要盡可能別動傷者+保留事故現場(可拍照替代)
除非躺在那的是你的親人(朋友也會被他的家屬吉)
停紅燈,我大多會注意後照鏡。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heartgame wrote:
停紅燈,我大多會注意(恕刪)

胚這麼快,看到也可能來不及閃...沒當場OO算是祖上積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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