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所以,機車騎士的行為(恕刪)
hmm~ 這就是一般人很難搞懂法律的地方
我會比較建議你真的熟讀法律和判例,其實並不會花太多時間
這樣的討論會比較有意義一點,不然你只會陷在自己的邏輯迴圈中
希望你別介意,但我猜你應該沒有上過大學以上的法律核心課程
這沒有什麼,因為每個人專長不同,也沒有什麼別的意思
當然如果法條好念,判例好讀的話,這世界上大概也不太需要律師和法官的存在

我僅是就目前的法條、判例與所看到的資訊來敘述。這也是基於正確的法律觀念是需要被維持與推廣的心態。所以,我說多數人一定會覺得這樣的敘述很奇怪,似乎好像不符合常理。不過從學法的角度來看,儘管樓主的對於騎士『實際』是否需要負擔車禍責任的部分有些武斷,但他的論述確實沒什麼問題,而我也只是認同該騎士對於那九台車子確實不需要負擔主要責任。除非1+1的司機能提出有效的舉證,證明他當下之所以無法將車停住全是該騎士所導致。很遺憾,儘管我也想從中嘗試利用各種不同的可能原因替該司機解釋,確實沒有辦法。騎士很有可能會需要負擔道義上的賠償責任,這個部分涉及法官主觀的判斷與過去判例的影響。
還是要再次強調,因為我知道很多人看文章只看頭尾,且對於法律的認知僅是以自己平常看到的為依據。這也是很多人為什麼看到判決出來後,會覺得法律不公。當然法律是否真的能實現公平這件事,其實已經屬於哲學層次,不同學派也有不同看法,我個人是沒什麼能力去討論。
而你之所以覺得有問題,個人推測只是可能對於樓主的標題『邏輯不好』與敘述語氣之不悅所導致。但其實打從一開始樓主的敘述就無關邏輯,只是一堆人看了標題和樓主說話的語氣,於是跳入樓主所謂的『邏輯』迴圈中,一群人努力戰邏輯,但打從一開始樓主在講的其實是法律上的認定罷了。
和邏輯一點關係也沒有!!
和邏輯一點關係也沒有!!
和邏輯一點關係也沒有!!
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弄清楚邏輯的定義和法律本意,就會知道上面有許多想嘗試證明自己邏輯是比樓主好的行為沒什麼意義,因為打從一開始就搞錯方向了


。反而讓人覺得有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