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shiang wrote:借分享高公局回覆圖片(恕刪) 請問如何證明自己開的是最高速限??表速?GPS速度?還是個人表速或GPS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過官方說法只有中央標準局驗過才算講明白一點就是我取一段距離說是5公分,比這段距離長就是大於5公分,我取的距離沒有用尺良過所以就是個人自以為的最高速限是不準的,既然是不準,何來比自己快都超速說??
jokey10240 wrote:所以就是個人自以為的最高速限是不準的,既然是不準,何來比自己快都超速說?? gps算是相對客觀的測速標準(至少比儀錶車速準確)在高速公路同時看手機、車機導航、行車記錄器的gps車速,誤差都在1km/h以內定速行駛的話幾乎是完全一致所以如果已經開到gps 115~120km/h,還有車子從旁邊超過,那台車十之八九就是超速了
jokey10240 wrote:那也只是相對的,沒驗過就是不準,後車比你快也會說我依照GPS,前車沒在最高速限,為何不讓 你講的沒錯既然如此,如果大家車上的車速設備都沒經過標準局檢驗的話後車同樣沒辦法證明自己沒有超速,為什麼要叫前車的讓?
hughkk wrote:你講的沒錯既然如此,(恕刪) 照法規33條阿,不讓造成後面堵塞?沒辦法證明自己最高速限行駛,又無法證明後車比你快就是超速,有什麼理由不讓造成堵塞?是自以為已經最高速限,不讓?有事嗎??
jokey10240 wrote:沒辦法證明自己最高速限行駛,又無法證明後車比你快就是超速,有什麼理由不讓造成堵塞?是自以為已經最高速限,不讓? 邏輯要清楚一點,大家車上的速度表都不是100%準確,後車同樣沒辦法證明前車是否未達最高速限,要讓什麼?是自以為自己車上的時速錶最準?
hughkk wrote:邏輯要清楚一點,大家(恕刪) 邏輯不清楚是你吧無法證明自己最高速速限,自己又無法證明後車超速,那就回到最原始的後車比前車快,前車有什麼理由不讓?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既然無法證明自己為最高速限行駛,也無法證明後面是壓速或超速,自然就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二項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