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便利商店門口買東西1分鐘被檢舉

recyko wrote:
此言差矣!

事有輕重緩急~

不影響他人的暫停行為對比你的不倫不類譬喻

很適合微罪不舉!

我有前提,何需故意忽略~

當然停了一堆還併排,已明確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這我就不會認同了!


每個違規的都說自己不影響交通安全,停一下又怎樣,但馬路狀況瞬息萬變,

下一秒會怎樣沒有人可以預知,法規限制諸多行車行為,就是要事先預防意外事故於未然.
harold.liu wrote:
第3. 若那人真精神有問題 這樣撞過來 ..那跟我有沒有停在那也無關了

光聽你這樣講,就知道你不懂交通法規,

違規停車,你至少有三成肇責,

真的造成人死了,

三成可能要賠 150 萬出去,

你自己算一下,每月賠三萬,你要5年才賠得完,

你每個月拿得出三萬嗎 ?

還是要像其他爛人一樣,出事後,雙手一攤,加入擺爛大隊 ?



誠心希望你能遠離,不當這樣的爛人。
眼觀耳聽 wrote:
把人打成輕傷沒有死不(恕刪)
是在準備修正啊!
雖然檢舉的有機車
但是紅線還是沒辦法
節哀順變
下回停久一點,就覺得便宜了,比如說停五分鐘,立馬打二折
宙王 wrote:
是在準備修正啊!(恕刪)


你的廢除案沒過,往後的修正案只會讓違規冤案更少,但是實際上違規案還是一樣啦!
說實在的,你不應該轉向這麼明顯!
喔,對了....轉向時記得要打方向燈。
眼觀耳聽 wrote:
就是貪圖方便要停在門(恕刪)

有沒有見過顧客把機車直接騎進去店裡的?這些人不是貪方便,而是殘廢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沒有工作?答對了:(恕刪)

因果有時,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期待你被收走的那一天~~~~
王簡莒 wrote:
你的廢除案沒過,往後(恕刪)

沒轉喔!廢除或修正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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