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yko wrote:此言差矣!事有輕重緩急~不影響他人的暫停行為對比你的不倫不類譬喻很適合微罪不舉!我有前提,何需故意忽略~當然停了一堆還併排,已明確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這我就不會認同了! 每個違規的都說自己不影響交通安全,停一下又怎樣,但馬路狀況瞬息萬變,下一秒會怎樣沒有人可以預知,法規限制諸多行車行為,就是要事先預防意外事故於未然.
harold.liu wrote:第3. 若那人真精神有問題 這樣撞過來 ..那跟我有沒有停在那也無關了 光聽你這樣講,就知道你不懂交通法規,違規停車,你至少有三成肇責,真的造成人死了,三成可能要賠 150 萬出去,你自己算一下,每月賠三萬,你要5年才賠得完,你每個月拿得出三萬嗎 ?還是要像其他爛人一樣,出事後,雙手一攤,加入擺爛大隊 ?誠心希望你能遠離,不當這樣的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