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議...提高高速公路最低速限

imlkt84 wrote:
速度不是問題,超完車...(恕刪)

我好像看過有三寶說過因為內線最安全啊,只要注意右邊車況,左邊都不用擔心來車,所以開定速當然是在內線啊。我是沒跟車系統,所以中線才是大腳高速。
小晨勃道尼 wrote:
內側車道不是飆車道嗎...(恕刪)

是啊 內線開120 真的應該滾開,超車道就用120跑,慢的要死。要嘛用150跑,160跑要注意紅斑馬喔,因爲超速60是公共危險罪。
simonni wrote:
意思是不能抓高速公路...(恕刪)


限速的用意是要讓警方幫你拍沙龍照前的必要告知項目,雖然民眾不能檢舉,不過還是不建議你超速行駛啦,夜路走多了總是會遇到紅斑馬🦓
herblee wrote:
仍然權利(使用車道的...(恕刪)


沒錯,但是跟一心一意只想超速的法盲講這麼多是沒有用的😒
提高高速公路最低速限 目的是讓車流變快?!
明明就是車太多 提到200 也是會塞啊!
這是超前部署的概念阿~
fruits0800 wrote:
我十年前就建議過了,(恕刪)
我也是這麼想,畢竟是高速公路..
速度相差太大,自己/他人 反應能力真的要很好~
57803167 wrote:
高低速不要差太多比較安全
喜美小弟弟 wrote:
限速的用意是要讓警方(恕刪)


我很安分的,一堆人說內車道要超速,沒超速是龜車,我記得是有限速,若超速被抓罰單誰

繳?後來有網友說不會抓要專業儀器,難怪一堆人說一定要超速,所以你別誤會阿
simonni wrote:
我很安分的,一堆人說內車道要超速,沒超速是龜車,我記得是有限速,若超速被抓罰單誰
繳?後來有網友說不會抓要專業儀器,難怪一堆人說一定要超速,所以你別誤會阿

安分守法的公民是遵守所有法規 , 不是閃避法條 , 只挑會開罰單的項目去遵守
完全沒有誤會
守法的公民 是遵守法規 , 依照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 安全規則 , 高管規則 這些規則
違反了規則才會適用到 罰則
是 依據"規則"來行車 , 不是依據 罰單 在開車
處罰條例寫的是錯的行為, 要被處罰的 , 有 罰則 上的錯誤行為 , 才會被開出罰單
只關心是否 "閃過罰單"? 根本是本末倒置

法規寫什麼 , 就應該怎麼做
法規 對於內側車道之使用 , 白紙黑字 規定了 『路權』
您卻在52樓
simonni wrote:
不要超速,內車道也別超速,不管你是不是要超車,檢舉魔人會在內車道檢舉你,合法車速超車就是超速,多一張罰單,凡是要求內車道超過合法速度的車速,會害人收罰單

校規很重要 , 學生都要遵守校規
這種邏輯是說 , 檢舉魔人會 檢舉 國中的學生 沒有遵守 高中的校規 嗎 ?

任何車道都不能超速 , 完全無關 內側車道之路權
正是"違反"路權 ,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之內 , 才會造成碰撞
況且 "超車道" 是法規白紙黑字 , 是車流的「疏洪道」bypass
超車道 當然有速限 , 還有 "單一最高速限" 及 最低←→最高速限 區間 二種速限

不知道 何時適用那一種速限 嗎?
何以 合法車速超車會就是超速 ?????
法規出處在那裏? 可有這種法規 ? 法源在那裏 ?
完全看不懂
原本就不是依據 罰單 在開車 , 怎麼依據罰單來不當推論? 不當推論倒過來否定了法規 ??

日本一年約開九百多萬張交通罰單,美國一年約開七百六十萬張,台灣交通罰單一年是二千萬張
台灣的人口 及車輛數目都 比不上美日 , 罰單卻比美日多 ?
台灣除了罰單數目稱霸美日 , 台灣車禍發生率 也高出 美日 數倍
罰單開這麼多, 車禍卻更多 ? 那麼, 開罰單有沒有用 ?

這誤會很大 , 且 倒果為因

告之您真正的法規 為何? 法規 能運作的交通理論基礎為何? , 您83樓卻說
simonni wrote:
不用講的那麼細我沒興趣,我只是問內車道可以無限超速嗎,有最高車速限制吧?那超過了
會不會被罰?檢舉魔人不會用這來檢舉嗎?行車記錄不是都標配嗎?回家剪一剪片就可以寄
了,這麼多人主張要超過最高時速才不是龜車,那會不會變成檢舉魔人的熱點?

法規能像挑青菜? 喜歡的菜揀起來 ? 您沒興趣 ? 不想看就丟掉 ?
不依據法規的路權規定 ? 卻只拿罰單胡亂推論 ? 以為法規只有"超速"這一條?其它通通不是法規 ?

並沒有誤會 , 在 106樓
simonni wrote:
你不用打那麼多,畫圖算公式我不會看的,有問到你在講,問題很簡單內車道到底有沒時速限制,有限速就算超速了也不會罰嗎?只要說是超車就行了嗎?那這個車速限制有等於沒有
就不需要限制車速直將開放無限車速

一再說明
超車道 當然有速限 , 還有 "單一最高速限" 及 最低←→最高速限 區間 二種速限
不知道 何時適用那一種速限 嗎?
您視而不見 , 一再把法規明文規定的"超車道"說成只要說是超車就行了嗎?那這個車速限制有等於沒有沒有速限 ?
說"超車" 是在說這個車道的"路權" , 這個車道的使用權利 , 怎麼會一定要和 速限 這項遵守義務混淆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只是這條"超車"法規沒有提到 "速限"二個字 ? 並不代表 "超車道"沒有速限 ? 怎麼會如此推論 ??
能說這條法規 只要說是超車就行了嗎?那這個車速限制有等於沒有沒有速限 ?

(使用車道)權利 和 (遵守速限)義務 是相對的 , 本來就不會綁在一起
此種說法是 權利 和 義務 不分
超車 是相對車速比右邊快, 當然 和絕對車速多少公里的"速限" 不同
相對車速 這個車速限制 為何 被說成"這個車速限制有等於沒有沒有速限" (絕對車速多少公里)?
此種說法是 相對車速 和 絕對車速 不分

122樓
simonni wrote:
意思是不能抓高速公路超速囉,那限啥速?內車道開放無限速度就好啦,難怪一堆人說在內車道要高速行駛,不能當龜車,再者專業儀器只有警方有,一般人不會買來測超速,那我了解了我上高速就放心往內車道衝,別害我收罰單阿

再度混淆
速率標準是以 『光在真空中的速度/銫Cs原子震盪頻率』 為參考值 , 當然 和 行車紀錄器不同
專業儀器只有警方有,一般人不會買來測超速,那我了解了我上高速就放心往內車道衝,別害我收罰單阿
不知道 執法人員的權責 ? 以為 檢舉達人是執法人員 ?
超車道 當然有速限 , 還有 "單一最高速限" 及 最低←→最高速限 區間 二種速限
這樣說是因為不知道 何時適用那一種速限 嗎?

還是只知有速限 ? 不知有路權 ? 只知有罰單 ? 不知有法規 ?

沒有車道的使用權利? 不會在這個車道上? 要在那裏遵守什麼"速限"?
怎麼可能有一台沒有路權, 不會出現在內側車道上的車 ? 卻宣稱 要去遵守 內側車道的速限 ?
如同一個國中學生 , 自稱 遵守了高中的校規 ? 所以宣稱能進入高中上課 ? 入學資格在那裏?
因為校規很重要 ? 所以只看校規 ? 卻不管這個學生 是不是 屬於 這個學校 ?

當然, 說再多也無用, 140樓
simonni wrote:
有疑問簡單解釋就行了,不喜長篇大論,有需要在深入解釋,混淆所問問題焦點會模糊掉,就會不知道答案是啥,你字也白打了

顯示您完全無視法規
那我了解了我上高速就放心往內車道衝
法規明明很清楚 , 走那一條車道必須依據『路權』, 無關「速限」 ,我國法規根本不是依據"速限"在區分走那一個車道?
根本無關 "速限"
卻一再自我混淆, 說成『那我了解了我上高速就放心往內車道衝』?
不是以法規為標準 , 卻一再以躲過罰單為標準 ?
況且 加速車道 是接上外側車道 , 不是 加速車道 是直通 內側車道
中線車道 沒有 "路權" 嗎 ?
法規沒有 33-1-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嗎 ?
一再 權利 和 義務 不分? 相對車速 和 絕對車速 不分
這實在 也沒辦法了
herblee wrote:
安分守法的公民是遵守(恕刪)


我本來就是很安分的人阿,我本來就是沒想要在內車道超速阿,是一堆人主張內車道就是要

超速,沒超速就是龜車阿,我從來就沒說過超速合法,你要把道理講給他們聽別找錯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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