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去檢舉機車行駛 禁行機車道的人很閒嗎?

mtsui wrote:
哈哈哈,下面這不是你(恕刪)


答案給你了阿,謊報當然可以解釋為濫權?怎麼了?不懂?求我就跟你說為啥!
mtsui
他就不懂呀。只能瞎說,然後連自己寫的都忘記。哈
simonni
求我就跟你說為啥!不難阿!拉不下臉?自己找答案囉!
身為外送員,為了送餐方便
違規都不知幾萬次但都沒被檢舉過
說違規魔人很多是笑話嗎???

要違規也要長眼吧,別白目
違規影響到別人行車安全會被檢舉不是剛好

真正看到違規必檢舉的真的少之又少
沒錢又花心力的事沒幾個人會去做...

大家自己捫心自問
限縮檢舉前違停幾次會被檢舉?
如果機率很高的話根本沒有人敢違停
媒體炒作妖魔化檢舉,成功獲得違規權益擴張
(只要檢舉就是無差別檢舉魔人,但其實絕大多數都是影響到別人才被檢舉)
只能說台灣交通不好不是沒有原因的

最後我想說
在馬路上安全還是第一
真的要違規就不要影響到別人
不長眼除了容易被檢舉外也比較容易出事
小鳥就依人
服役時,常常聽說 :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小鳥就依人
edgar!!! 您明白人,馬路上安全還是第一,真的要違規就不要影響到別人。
會這種閒人很多,俗稱檢舉魔人.
Jason kid wrote:
.........他是因為「家中有行動不便的長輩」....(恕刪)


我來幫這位違停仔演內心戲好了,他是因為「家中有行動不便的長輩」所以不得已停路口

還是他送臨盆的老婆到醫院,但醫院在後方餒,他是要送去藥局接生嗎?

每個違規仔違規的背後總是有一個感人的故事










ryan00014875
難怪你找不到停車位,多學學違規仔,到處都是我的停車位[真心不騙][笑到噴淚]
simonni
講的真好聽真碰到,你怎麼從沒電梯的公寓把長輩帶出來?光下樓梯採空機率很高,公主抱帶下來沒踩好,長輩就在地上,長輩沒法出門比比皆是
simonni wrote:
答案給你了阿,謊報當然可以解釋為濫權?怎麼了?不懂?求我就跟你說為啥!


一下說是我認為你說報警是濫權,跟你無關,怎麼會要你舉例????
一下又說你已經舉例報警中的謊報就是濫權,這就舉例了!!!!!??????
你知道你自己在說什麼嗎?????!!!!!!!

連權利和權力都分不清的人,不知道一堆人在酸你。還求你呢?

哈哈哈哈哈
simonni wrote:
難道你敢說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而檢舉的?


敢阿,怎麼了嗎?
已經告訴你,我這輩子只檢舉過兩次,而且是步行,違規車輛沒有干擾到我,所以不是私怨,

第一次檢舉:車輛(四輪)違停在機車停車格,其中一格還是殘障機車車位
第二次檢舉:車輛(四輪)在人行道上違停

請問我檢舉不是為了維護交通,難道是為了報私怨?

哦對,你的認知:只要是檢舉,都是報私怨

懂了懂了,你沒在討論法律,只是在充分的表達你對檢舉人制度的不滿,

法律制定的討論高度是國家的運作,沒在管你個人的感受爽或不爽這種低層次的思考,
所以檢舉制度依然存在,很遺憾,
希望這個事實沒有讓你對這個國家太失望


simonni wrote:
個案別拿出來講,在01我看到有人檢舉,理由都是個人恩怨 不爽 眼紅等等原因,沒法證明的事拿出來講能證明什麼,你認為440萬張檢舉罰單不一定個人恩怨檢舉,我也要你拿出證據,你拿的出來嗎


基於你的邏輯很差,所以我只好好心地幫你梳理邏輯

你認為:「全部」檢舉人的檢舉動機,都是不良的
我告訴你我不是,所以就跟你紅字的「全部」牴觸

很顯然,你的證據全都是基於你個人的經驗,
而全國一年有440萬成功檢舉舉發的罰單,你在01上一年也不會看到超過100個個案,
你去跟440萬件比,連0.001%都不到,
你把你自己的經驗代表全體,該拿出證據的是你不是我

如果你認為你個人的經驗可以當成證據,
那你完全應該要接受我的個人經驗也是證據,
我的個人經驗:所有我所知道的檢舉人檢舉動機,都是為了維護交通,跟私怨無關

怎麼樣,先以偏概全的是你,
拿出數據來反駁我的經驗,不是很應該嗎

當一個人的邏輯,明顯在事實世界上無法運作時,
那只能說明你的邏輯是混亂的

simonni wrote:
什麼叫不存在的論點,要是有呢?我的論述沒有違背常理,124樓下方留言 網友:Antoniowang 的留言:我不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我是因為對方妨礙到我,沒妨礙我,你違規是你自己的事,但因為你違規,妨礙到我,那就是我的事,Right !!
違背常理嗎?


再次,邏輯混亂,用個案當通則

還有339萬件等你調查,加油

simonni wrote:
我可沒假設你有沒有被開發單?那要是有呢?自己講的話這麼健忘嗎?我可以拿出證據喔!你酸的了我嗎?我是做了啥事讓你誤會了?你有本事就推翻我的論述呀?


我沒有要推翻你,事實上我對你是全面性的知識和邏輯輾壓,
嘔嗎,嘔的話就去讀書

simonni wrote:
我管你啥行政罰,想跟我上課喔?老子不鳥你的,法律是法官解釋的,不是由你來解釋的,我跟你講流程,你卻要跟我解釋行政罰?你誰呀,所以下面的解釋我不會看


你當然不會看,因為你根本看不懂,
搞清楚行政法和刑法得不同,是釐清執法單位、仲裁體制、和一般民眾三方間的作用關係的重要依據
對法律沒有基本概念,有甚麼參與討論的資格?

好好笑,我沒有解釋法律,我說的事情六法全書裡都有,沒有做任何擴張解釋
所以你是打算推翻六法全書嗎?

simonni wrote:
交通法規是以維護交通秩序為基礎而制定的法規,交警執法那一個不是在維護交通秩序?法律為國家公器,能讓你拿來玩的嗎?我高興檢舉就檢舉,我想怎樣就怎樣,那一位法官 執法人員敢這樣玩的?


前言不對後語,不怪你,你對法律的理解有限
「有義務才有罰則」,這是交通罰則的基本核心,不容動搖
遵守交通規則是所有人的義務,違反義務就有對應的罰則,
檢舉人制度不涉及罰則,它只是提供事證,要件是否成立那事警察的事情,
你一直認為「檢舉」就等於「舉發」,完全胡說八道
檢舉要付上事證,哪有可以讓你想怎麼玩就怎麼玩的空間,根本鬼扯!

simonni wrote:
檢舉魔人檢舉都是出於私怨,有那一位敢這麼不要臉說我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我沒有不爽檢舉人制度,是不爽檢舉人沒有法律約束亂來


有法律約束阿,你有問題嗎,看不懂中文?
136樓已經解釋了檢舉人制度在設計上,屬於國家和人民的作用關係,其作用和約束方式講得很清楚
看不懂是你的學識水平問題,怪不了別人

simonni wrote:
少在執法人員與個人有沒執法權力上鑽牛角尖,個人與警察都只有舉發權力,沒權力決定誰有罪


鬼扯,民眾沒有任何「舉發的權利」
交通罰則屬於行政罰,警察抓到你違規,或是檢舉人提供的事證足以證明你違規,警察就能舉發你,不需要經過法庭審判,

在交通違規上警察有權力定你罪

simonni wrote:
而且我早已說明一個有公權力一個沒,流程都一樣一個向法官另一個向執法人員舉報或提案,濫權=濫用權力,我講濫權比較符合實際情況,而且易懂


又錯,你所謂的說明,是建立在你根本不懂法律性質的謬論之上

行政罰:執法單位可以直接舉發,不需要經過審判
民法:需要經過法官審判
刑法:需要經過法官審判

你硬要拿民刑法這種需要經過法官審判的法律性質,來類比行政罰,
你的目的很簡單:你企圖把執法的警察,在權力上的位階拉到跟一般百姓一樣,認為警察抓到犯罪也是不能定罪。所以警察跟百姓一樣沒有權力,用以延伸出:因為需要審判,所以警察也需要考慮違規的原因

錯!!你整套邏輯完全就是鬼扯蛋到一個極致

原因很簡單:你不懂法律

民法,是人民與人民間的糾紛,很多沒有明確的「罰則」,更多時候是損害請求,所以需要透過法官審判來解決糾紛。
刑法,是國家對人民,有罰則,但需要考量構成要件、動機、非難性..等諸多事證,以作為「量刑」的依據,所以需要法官審判給出合理的判決

行政罰:幾乎不需要「量刑」,闖紅燈該罰多少就是多少,清清楚楚;沒有法官的事,警察可以直接開罰單

本樓討論的是交通法規,你拿非屬行政法性質的其他法律來混為一談,也掩蓋不了你的邏輯空洞

針對不涉及刑事、民事法的交通違規案件
檢舉人:只能送出事證,沒有任何舉發的權力,開罰與否全由執法單位認定
執法單位:是證明確,直接舉發,不需要通過法院審判
法院:有交通違規申訴案件時,才有出場仲裁的機會


你一開始說是濫權,法已經說明民眾沒有權,你辯不過了,改稱濫用
我告訴你,兩者意思天差地遠,你中文真的該加強
沒有權的民眾,當然無法濫權
至於濫用,更是鬼扯,檢舉人制度的設計機制上,先天就已經排除濫用的可能
檢舉需要提供證據、需要提供證據、需要提供證據,
檢舉制度不能報假案、不能偽造證據、必須要提供實名資料,敢亂搞就有「刑法」來處罰檢舉人,
有證據的事情,你說這是濫用,你得理解能力真的超越法律的存在
能舉發表示證據明確、能舉發表示證據明確、能舉發表示證據明確
證據明確的違規事實,就不是濫用


很遺憾的告訴你一個鐵一般的事實:
即便現行可檢舉的交通違規樣態限縮為46項,
法規限縮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濫用」;而是因為「行政資源」不足以處理
若檢舉人制度被認定成濫用,那直接廢除就好,為何還要保留
原因很簡單:因為檢舉人制度先天上就是為了彌補執法覆蓋面的不足
國家法律設計的思維,是思考「全體民眾的事情」,顯然跟你那種「道德綁架」式的個人思考完全不同,
你如果想進行討論,你該做的充實你的法治觀念才參與討論,
而不是用你個人的思考來狡辯,要求國家必須考慮你「個人」的問題


很顯然,你所謂的「濫權」也好,「濫用」也好,
你都只是在表達:因為違規有不得已或是情有可原的可能,只要有誤殺這種情有可原的可能性存在,任何機制就是濫用,

你這個邏輯實在太破爛了,

第一:交通法規已經設計了一個行政救濟機制給你申訴,就已經是提供這種特例狀況可能免責的管道了

第二:你不可能要求執法單位越俎代庖,把需要經過法院仲裁的申訴可能,在第一線執法時就排除掉;這不現實,也不可能,國家和民眾有遵守行政法的義務,法沒有賦予執法單位仲裁的權力你就不能要求警察要去考量這個;而大方向上,法的設立是「面對整體社會的最大公約數」,除非你告訴我一年有440萬人的老婆臨盆,否則你就不能拿個案要求法條設計要因噎廢食

如果警察執法必須要現場詢問原因(法律的設計上已經告訴你沒這個必要),
那麼按你的這個邏輯,全台灣的測速照相機都已經廢除掉,因為它沒辦法詢問你為何超速
全台灣的國家攝影機,也都應該廢掉,因為它沒辦法詢問你為何闖紅燈
全台灣的科技執法設備也都應該廢掉,因為它沒辦法詢問你為何違規停車


前述論述,完全合乎你的邏輯,我可沒冤枉你,
你自己看看,在你的邏輯之下,完全不符合社會運作的實際狀況,
你不是瞎掰是甚麼!!

simonni wrote:
載行動不便的長輩違停紅線,應該被罰嗎,當然如果你不是人的話,當我沒說


特例當通則,這種問題我已經說過太多次,你到底甚麼心態?
我只能當你太習慣做這種「道德綁架」了

對於該不該罰,136樓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
你明明有其他不違法的方式可以讓行動不變的長輩,「安全」的到他想去的地方,你不幹!
你明明有其他不違法的方式,讓臨盆的老婆,「安全」快速地到達醫院,你不幹!
你違犯了該盡的法律義務,你說能不能罰?


我就問你,因為你老婆臨盆你最大,所以你超速,闖紅燈,害其他用路人可能被你撞死,還不能不原諒你,
請問你是不是人?


simonni wrote:
先說我法律性質搞錯,你就贏了嗎?舉例而已 收集發票跟檢舉 都沒違法都是私人原因,這邏輯沒錯,你跟我講法律性質,你邏輯有問題嗎,舉例意在讓對方了解,而且我舉收集發票例子從沒有網友說這例子不恰當?到底誰有問題?檢舉人都是動機不良 上面有給你證據了 124樓下方網友的留言



私人財產算不算制度呢?制度是遊戲規則,沒有權力怎麼維護制度?誰錯呢?






這段有誰可以解釋一下你在說甚麼嗎?
你連組織自己言論的能力都這麼糟糕,討論法律對你來說真的太勉強


simonni wrote:
交警是執法者 那然後呢?跟行政罰啥關係?我講一般警察你講交警,你理解能力很差嗎?


先拿需要法官審判的其他性質法律,到討論交通法規的樓,指鹿為馬,大放厥詞的是你
現在又說沒任何關係,話都隨你說,你的語無倫次我看得真是辛苦

好心幫你梳理一下
一、交通警察:可以直接舉發,依據的是道交管理條例
二、警察抓犯人執法:依據的是所有可能涉及到的法律

你混為一談的目的我前面說過:是因為你想要引申出錯誤結論,但沒用,法律沒有給你這種錯誤解釋的空間
而你混為一談的根本原因我也說過:是法治觀念和素養極端低弱的原因,你的水平不適合參與討論

simonni wrote:
我指檢舉魔人是指以私人恩怨 不爽 眼紅等等舉發交通違規,不管你檢舉了幾件違規,我都定義為檢舉魔人,我這樣講夠不夠清楚呢?


清楚了,你直接定義只要有檢舉,就是私怨、就是檢舉魔人了
那你不是在討論法律,你只是在表達你的不滿,
你因為不滿,把所有人頭上扣上一頂「不道德」的帽子,
亂扣帽子,真正不道德的人是你,你竟然沒發現


對了,順便跟你說,去年台灣共有580萬件申訴案件,
而全台持有一般汽車駕照的人數共超過1400萬人,
平均算下來,全台的駕照持有人,一年檢舉0.4次違規

一年檢舉0.4次違規是不是檢舉魔人,不重要,反正你覺得是,哪就是囉,
我只能很遺憾地告訴你,法律是在檢舉魔人這一邊的,嘔死你!!

simonni wrote:
你還不清楚啥關係嗎?檢舉人沒權力開罰單 警察抓到罪犯也沒權力定罪,同樣都沒權力定罪違規或犯罪嫌疑人,檢舉人與警察並提,證明你邏輯能力很差,我管你啥行政罰,我管你啥行政罰,我管你啥行政罰,我管你啥警察可以依據事證直接舉發,我管你啥警察可以依據事證直接舉發,我管你啥警察可以依據事證直接舉發


語無倫次成這樣,真是可憐
我從來沒把檢舉人跟警察並提,
法律很清楚:檢舉人沒有任何權利,執法單位才有
的目的很簡單:你企圖把執法的警察,在權力上的位階拉到跟一般百姓一樣,認為警察抓到犯罪也是不能定罪。所以警察跟百姓一樣沒有權力,用以延伸出:因為需要審判,所以警察也需要考慮違規的原因

法律告訴你,行政罰的大方向設計不會、也不需要去考慮違規的原因,執法單位也沒有這種義務

嘔嗎,很遺憾,希望這個事實不會太困擾你

simonni wrote:
老公載臨盆老婆超速去醫院,交警攔下沒開超速罰單並鳴笛開道,沒考量那應該先開超速罰單,表示不是所有違規都該被罰


又在用自己的邏輯錯誤解讀法律了

行政罰上「不應該被罰」的違規事件,有行政申訴可以處理了
對於「事證明確」的違規,沒有該不該罰得問題
法律事實上也沒有賦予執法單位「體諒違規者」的權力,
警察不罰,那是從善如流;不代表你違規是對!
而這種從善如流的少數個案,不可能拿來衍伸成所有違規案件都用同樣的標準,
因為大部分的違規,都是出於「貪圖方便或是自私」,
你為什麼自動無視這個現實?你到底甚麼心態?


simonni wrote:
在辦公室的執法人員,如何知道該不該開單?警察有彈性執法的權力,只要沒阻礙交通流暢,常常不會主動執法,台北市便利店幾乎都在主要道路旁,道路都畫紅線,哪個交警不知道?站個一天保證能開幾十張罰單,那為啥都看不到交警執法呢?


執法範圍無法覆蓋、警力不足、或是以勸導為主、或是不願意造成更多警民衝突,
諸多因素導致該罰不罰,不代表你沒被罰,錯得就變成對的,千萬不要導果為因

能勸離的,表示車主人在現場,當場讓阻礙交通的要素消失,沒甚麼問題,
那麼,請問車主沒在現場的違停,警察要等到車主出現嗎?
警察沒等到車主出現問出他是不是因為長輩行動不便,就直接開他罰單,請問是不是符合你口中的濫權?
136樓問過你,你不要無視阿,回答一下不難阿

你根本回答不出來,你只是在狡辯

simonni wrote:
按你說法侵害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阿,便利店買東西圖個方便違停一下,不代表車主不願遵守交通法規,難道你敢說便利店買東西沒有違停過?你這麼守法是不是應該先向交警自首舉報自己違停,如何?


恩,扣帽的大招又出現了
你主觀認為:所有檢舉人都是在報私怨,只要檢舉一次,就被你認定成檢舉魔人
現在又主觀認為:我一定有違停過,所底才有下一句我應該先向交警自首的問句

我告訴你,我這輩子還真的沒有違停過,
我一出門一向會找路邊停車位和停車場,難停車的地方我會選擇搭計程車,
要去超商買東西,我會選擇先回家停好車在步行到附近的超商買,
台灣超商密度高得要死,我很少有那種臨時需要買東西的機會,我的行程計畫一向很充分

我沒有說所有人都應該要像我這樣,
不過呢,便利店買東西圖個方便違停一下,不代表車主不願遵守交通法規
這句話顯然就是沒有邏輯
你都違規了,還說自己不是不願意遵守法規,是有人拿刀逼你違規嗎?
違規就是違規,小惡也沒這麼嚴重,你違規還不一定會被抓
但被檢舉了就不要在那邊怪阿,沒人逼你啊,是吧

你這邊已經承認:大多數日常生活中的違停都是「圖個方便」
你前面舉的那些甚麼老婆盆臨盆、長輩行動不便的例子,在這裡已經不足以成為你的理由了,
充分顯示出,你拿這種少數孤例,只是在詭辯,在不道德的做「道德綁架」而已

simonni wrote:
執法人員在辦公室,沒法知道違規車主該不該被罰,你說不像我說的那樣,那你把執法人員當成先知嗎?車主行政救濟要花多少時間申訴?誰有空花那時間跑行政救濟?


又來了,同樣的錯誤,管你在同一個發言裡重複幾遍
錯的也不會變成對的

你現在開始否定行政救濟的效用了,挺無賴的,有這麼怕面對法律嗎!

simonni wrote:
然後你跟我講車主不在現場要交警等,車主不在現場那是另外一回事,你能不能別東扯西扯?我舉載長輩去醫院的例子,若車主不在現場那還舉啥例?


哦,車主不在場的舉發就不是舉發?你要不要仔細看看這棟樓在討論啥?
你的邏輯:檢舉人因為不知道車主因為甚麼原因違規,所以不能檢舉;警察很多罰單也不會知道車主為什麼違規,所以警察到底能不能開單?

怕你不知道,全台一年的違規舉發案件(包含民眾檢舉成功,以及警察自己舉發)中,
違停舉發接近六成,違規停車就是台灣違規案件的最大宗
而警察舉發的違規停車,在機制上90%都是車主不在現場,車主在現場的,大多都是勸離,領不到罰單
我拿出最大宗、最常見、每天都在發生的交警現場開罰單的常態事件來舉例,結果你反而說是另外一回事,
蠻厲害的,原來討論交通違規,只能拿「老婆臨盆」和「長輩行動不便」來當例子阿,
你挺霸道的欸,你要不要回答一下「老婆臨盆」和「長輩行動不便」這種孤例,到底佔幾成阿?

simonni wrote:
法律是建立在情理法基礎之上,難道台灣是共產黨執政嗎?


道德綁架的起手式又出現了,
車主在現場的違規大多都是勸離了,還不夠情理法阿,呵呵


simonni wrote:
有1%的可被原諒當然要為那 1% 申冤,沒多少人願意跑行政救濟,被鄰居無端提告,雖然無罪你不用花時間請假去法院嗎?


又來一句法律謬論,你都沒去申訴了,
你怎麼知道自己無罪?你自己就是法官?
現在又拿一個完全無關的鄰居提告出來鬼扯蛋了,
本樓是討論交通法規,切題對你來講是不是很困難?

simonni wrote:
99% 失去法律約束?民眾就不該有檢舉的權力,交警現場抓違規,沒有你說的 99% 失去法律約束的情況發生


你的結論:民眾不該有檢舉的權力

你的結論和你的前言完全搭不上關係,

第一、警察多數的違規舉發不是現場抓
依你的邏輯,不是現場抓就不行,那表示大部分的違規都被放過了
那表示測速照相可廢了、科技執法設備可以廢了、路邊照相機可以廢了!
喜迎大違規時代!!


第二、不要隨便改我的文,然後用一個奇怪得理解產生奇怪的邏輯
我說的是,你舉的孤立可能只佔全體違規的1%,是不是情有可原還不一定,但100%造成其他用路人的風險,損害其他用路人的權益,法律制定不會為了你這1%可能的情有可原,就讓99%自私行為失去法律約束性,

你主張的:不在現場就不能開單
就是讓99%的自私行為失去法律約束性!
當然啦,你明顯就是劍指「檢舉人制度」,因為檢舉人不知道違規的原因所以檢舉制度不該存在,
很遺憾,就算是警察執法,大多數的違規舉發,車主也不在現場
按你的邏輯,警察大多數的執法樣態,也不應該存在!

你的邏輯不僅不符合現實,而且也與你腦海中想要衍伸的論述出現自相矛盾,
我真的不知道該對你表示同情呢,還是該感嘆台灣的公民教育實在太糟糕

simonni wrote:
交通罰則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約束民眾車輛行駛規則,就不是為了要處罰你


又要狡辯了,
行政罰制定的基本原則:有義務才有罰則
義務在前,罰則在後,
罰則就是為了要在你不遵守義務的時候處罰你,是為了要罰你,是為了要罰你,是為了要罰你
否則義務就沒有遵守的必要性

你要抗議就去跟憲法抗議,不要在這邊自己瞎掰

simonni wrote:
個案當然不能當通例,但只要有個案發生,就要想辦法避免,有啥錯?


你的避免方式,是讓台灣交警有將近5成的違規無法正常執法,你說有沒有錯!

simonni wrote:
記者發新聞為啥要管是否真實,工廠作業員為啥要管產品是否良品,肩負責任做好工作是你對自己負責,交警攔撿放過不該被罰的天經地義


你這段描述,跟通篇論述沒有任何證據上、意義上、邏輯上的關係
再次證明你組織語言的能力很糟糕,你該去多充實自己

交警該罰不罰,有法律上的責任,你要抗議就去跟憲法抗議,這不是我說的
只是有時候法律不會去罰交警,那不代表該罰不罰就是對的,千萬不要導果為因

simonni wrote:
然後呢?下班尖峰時段是嗎?救護車下班尖峰時段不也照樣停?你要說救護車是公務車有權力停,有權力停所以下班尖峰時段就會不塞嗎?


再次開始語無倫次,救護車因為有救人的急迫性,所以他有「部分」交通法規違規的豁免權,
你送長輩去醫院,你不是救護車,法律有賦予你跟救護車一樣豁免得權力嗎?沒有!
有救護車你不搭,你非要自己送,然後在街上橫衝直撞,你還覺得你自己應該,撞死人你賠嗎?
你明明有可以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選擇,但你不幹,這在法庭上,你100%會被判輸
我越來越覺得你不只邏輯感不好,你的道德水平只處在「因為我有自己覺得合理的理由,所以犧牲別人都是應該的」,這種自我本位階段,你這道德感實在是....

simonni wrote:
我還可以在舉其他例子,檢舉魔人送件,你能提出方案,讓在辦公室執法人員知道哪些違規不該被罰?我就認同你的觀點,不然你沒法讓我改變態度


專牛角尖的是你,
法律的設計上,先天就不需要去考慮「特例」,因為99%都不是特例
該不該罰的事情,在設計上有行政救濟來解決,
你要是理由充分,你去申訴當然會獲判免罰,
你那1%的奇怪特例,法律上已經設計管道給你了,
而你要避免那1%的特例產生方式,竟然是要法律向後退,笑死人,全世界你去找一套這種為少數特例服務的行政法來看看,找的道我就認同你的觀點

simonni wrote:
我說高舉正義大旗是指檢舉魔人,是指你嗎?如果你是檢舉魔人那就能說是指你


你前面說了,你認為只要有檢舉,不管幾件都是你認定的正義魔人
真可憐,台灣去年有440萬個正義魔人,數量真多,希望你在街上不要遇到

simonni wrote:
法律當然可以為少數可被原諒而被修改,也不一定要修改法律不執行就可以了?交警談性質法就是如此,有問題嗎?


當然不行,因為你拒絕去理解行政法的目的和性質,
所以你產生這種謬論也不奇怪,你得想法非常自我中心,法律應該繞著你打轉才是對的
不簡單

simonni wrote:
法官量刑難道不考慮犯罪嫌疑人涉案程度情節深重嗎?可被原諒的違規憑啥不能有罰與不罰的裁量?罪犯沒有涉案程度情節深重


對阿,刑法是阿,但交通違規不是,行政罰大多時候都沒有量刑的必要,法條設計上就沒有這種量刑空間
不爽,去怪道交法阿!


simonni wrote:
老婆臨盆,超速闖紅燈撞死人,那又是另一回事,我沒興趣與你深度討論


你不是沒興趣,你是沒能力,因為你只想強迫別人就你提出的例子討論,
而你沒能力去釐清例子上有甚麼邏輯上的關聯或是瑕疵,
你有理由超速,但你超速撞死人,在法律上,你本來就有可以選擇不違規的方式,例如救護車,或是直接報警,你不幹,你就是犧牲其他用路人,這是直接的因果關係鏈,在法院上你根本逃不掉!

simonni wrote:
老婆臨盆要是救護車遲遲沒來了,在鄉下救護車來回要2趟,開車直接去只要1趟,我為啥要選救護車?


鄉下地方車多到你必須闖紅燈、超速,才能快速到達醫院?車多的地方能算鄉下?
你老婆預產期,你不早早到醫院準備,你在家賭甚麼時候開三指?你當過爸爸嗎?如果有,那你老婆真悲哀
早算準了你會用這種破爛理由來回,邏輯不只糟糕,還直接虛構現實

simonni wrote:
你分不清輕重緩急嗎?產婦生產生命是很脆弱的,你愛你老婆嗎?情急之下違反交通規則就是可被原諒,這是人性,讓親人身陷危險你還是人嗎?


在一次「道德綁架了」
我甚麼時候說這種狀況不能被原諒,
我只是告訴你一個事實:原諒你得背後,代表著有非常大一部分跟你沒關係的人,被你侵犯了用路權益,因而增加了死亡風險

你為什麼要忽視這個現實?

你如果認清這個現實,你應該做的是,深刻的為自己不得不為的違規,對別人造成的影響而道歉,
而不是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毫無錯誤,我越來越覺得你的道德觀很....


simonni wrote:
你家裡沒長輩嗎?長輩行動不便表示體質弱,身體容易被外面環境影響,再者運送長輩期間,不管是用輪椅或慢慢行走,這中間只要沒扶好或採空一步,長輩就在地上了,沒人願意承擔這風險,你講的到很輕鬆,難道我不知道用輪椅嗎?


第n次道德綁架
很遺憾,法律根本不會理你這種說法,法律只在乎:在明知違規時,且其後果可被遇見時,你為什麼執意做了?主觀上,你100%有問題,客觀上,法律可能會有部分比例放過你,但你絕對不是像你自己想的:一點問題都沒有!

simonni wrote:
你沒資格評論我的公民教育道德觀點,你有法律素養,在那呢?你的法律素養不就自己解釋法律,自己解釋法律你就是對的嗎?我也可以解釋但沒資格,你啥資格呢?


你當然可以被批評,而且批評的有理有據
我沒有自己解釋法律,法律原則都寫在六法全書裡,
你可以自己去翻

simonni wrote:
我說歡迎任何人向我挑戰,是指你嗎?誰往自己臉上貼金?


沒有在跟你挑戰,再強調一次
本人是從學識上、邏輯上對你全面性輾壓,而且一點都不費力,你的程度就這樣,
不要太抬舉自己了
simonni
蛇鼠一窩互相安慰,真暖心
唬唬生瘋
台灣人在交通上只有自私兩個字形容
mtsui wrote:
一下說是我認為你說報(恕刪)


檢舉交通違規跟一般民眾報警,是另外一回事,你想知道我的態度,我也講了,怎麼了?
現在你想知道謊報為啥可解釋為濫權,我可以解釋而且也很簡單,你沒答案是你沒本事,你想知道答案,我就一定要講?連這麼簡單的邏輯,你還好意思質疑我搞不懂權利和權力
simonni wrote:
檢舉交通違規跟一般民眾報警,是另外一回事,你想知道我的態度,我也講了,怎麼了?
現在你想知道謊報為啥可解釋為濫權,我可以解釋而且也很簡單,你沒答案是你沒本事,你想知道答案,我就一定要講?連這麼簡單的邏輯,你還好意思質疑我搞不懂權利和權力


你寫的東西,跟邏輯有啥關係?????
看來,你不只法律觀念薄弱,權利與權力的差別分不清楚。連邏輯都不行。
好啦,我知道你解釋不了,我也不為難你了。

乖,先去弄清楚自己在說什麼吧。
敢阿,怎麼了嗎?
已經告訴你,我這輩子只檢舉過兩次,而且是步行,違規車輛沒有干擾到我,所以不是私怨,

第一次檢舉:車輛(四輪)違停在機車停車格,其中一格還是殘障機車車位
第二次檢舉:車輛(四輪)在人行道上違停


檢舉魔人偽裝假裝很正義,都自以為別人看不出來自得其樂,名符其實的偽君子,違規車輛沒有干擾到我,我不高興 不爽,也非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阿

請問我檢舉不是為了維護交通,難道是為了報私怨?

哦對,你的認知:只要是檢舉,都是報私怨
懂了懂了,你沒在討論法律,只是在充分的表達你對檢舉人制度的不滿,

法律制定的討論高度是國家的運作,沒在管你個人的感受爽或不爽這種低層次的思考,
所以檢舉制度依然存在,很遺憾,
希望這個事實沒有讓你對這個國家太失望


當然是為了私怨檢舉,在01我看到的都是因為私怨,沒有一個例外,有的還會偽裝自己多麼正義,甚至不要臉的想要網友點讚

基於你的邏輯很差,所以我只好好心地幫你梳理邏輯

你認為:「全部」檢舉人的檢舉動機,都是不良的
我告訴你我不是,所以就跟你紅字的「全部」牴觸

很顯然,你的證據全都是基於你個人的經驗,
而全國一年有440萬成功檢舉舉發的罰單,你在01上一年也不會看到超過100個個案,
你去跟440萬件比,連0.001%都不到,
你把你自己的經驗代表全體,該拿出證據的是你不是我

如果你認為你個人的經驗可以當成證據,
那你完全應該要接受我的個人經驗也是證據,
我的個人經驗:所有我所知道的檢舉人檢舉動機,都是為了維護交通,跟私怨無關

怎麼樣,先以偏概全的是你,
拿出數據來反駁我的經驗,不是很應該嗎

當一個人的邏輯,明顯在事實世界上無法運作時,
那只能說明你的邏輯是混亂的


你的邏輯很插有啥資格幫我梳理?
你認為440萬張檢舉罰單不一定個人恩怨檢舉,你的說明是01網站PO文在440萬只有0.001%都不到?那數據哪來的?自己想像的嗎?我是親眼所見,你是想像的能一樣嗎?我在01看到檢舉魔人在講檢舉原因,那一個不是私人恩怨?我還給你證據,你眼瞎了嗎?有的甚至拿出戰績炫耀,還希望網友點讚真是不要臉到家了,

再次,邏輯混亂,用個案當通則

還有339萬件等你調查,加油


我提證據在124樓下方留言 網友:Antoniowang 的留言,證據都給你了要調查啥東西?

我沒有要推翻你,事實上我對你是全面性的知識和邏輯輾壓,
嘔嗎,嘔的話就去讀書


你自己講過的話都這麼健忘嗎?知道我能提證據,就不推翻我?

你當然不會看,因為你根本看不懂,
搞清楚行政法和刑法得不同,是釐清執法單位、仲裁體制、和一般民眾三方間的作用關係的重要依據
對法律沒有基本概念,有甚麼參與討論的資格?

好好笑,我沒有解釋法律,我說的事情六法全書裡都有,沒有做任何擴張解釋
所以你是打算推翻六法全書嗎?


你自己解釋法律誰理你阿,解釋法律是法官的工作,你誰呀,什麼叫看不懂,我為啥要看你自己解釋的法律,你把六法全書都PO上來,能證明你很懂法律?解釋法律是法官的工作這是常識,你連常識都不具備,你懂啥法律?

前言不對後語,不怪你,你對法律的理解有限
「有義務才有罰則」,這是交通罰則的基本核心,不容動搖
遵守交通規則是所有人的義務,違反義務就有對應的罰則,
檢舉人制度不涉及罰則,它只是提供事證,要件是否成立那事警察的事情,
你一直認為「檢舉」就等於「舉發」,完全胡說八道
檢舉要付上事證,哪有可以讓你想怎麼玩就怎麼玩的空間,根本鬼扯!


交警執法是在維護交通秩序,是我對交通法規的解釋,我的解釋你不理,還說我的法律理解有限,那你啥資格可以解釋交通法規?少拿你的法規解釋當成一般民眾行為準則,我在跟你講流程邏輯,你卻一直在解釋法律或法規,你到底知不知道我在講啥?

有法律約束阿,你有問題嗎,看不懂中文?
136樓已經解釋了檢舉人制度在設計上,屬於國家和人民的作用關係,其作用和約束方式講得很清楚
看不懂是你的學識水平問題,怪不了別人


那條法律約束檢舉人?無權反對執法單位就是約束嗎?檢舉人制度是讓人發洩欲望的制度,所謂約束是要限制檢舉人惡意檢舉,還要有罰則,何謂惡意檢舉我說的不算,你說的也一樣不算,給專家去制定

鬼扯,民眾沒有任何「舉發的權利」
交通罰則屬於行政罰,警察抓到你違規,或是檢舉人提供的事證足以證明你違規,警察就能舉發你,不需要經過法庭審判,

在交通違規上警察有權力定你罪


我管你民眾有沒有舉發權利,檢舉人送件 執法人員決定是否開單 就跟 警察抓到罪犯 法官決定是否有罪,流程是一樣的,同樣有違規或違法行為,難道檢舉人不管有沒違規就送件嗎?這只有人渣才會有的行為

又錯,你所謂的說明,是建立在你根本不懂法律性質的謬論之上

行政罰:執法單位可以直接舉發,不需要經過審判
民法:需要經過法官審判
刑法:需要經過法官審判
恕刪

我管你啥刑法 民法,解釋法律是法官的工作,你的法律解釋我當放屁,你沒資格解釋法律,而且這是常識,這就是你的法律素養?

特例當通則,這種問題我已經說過太多次,你到底甚麼心態?
我只能當你太習慣做這種「道德綁架」了

對於該不該罰,136樓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
你明明有其他不違法的方式可以讓行動不變的長輩,「安全」的到他想去的地方,你不幹!
你明明有其他不違法的方式,讓臨盆的老婆,「安全」快速地到達醫院,你不幹!
你違犯了該盡的法律義務,你說能不能罰?

我就問你,因為你老婆臨盆你最大,所以你超速,闖紅燈,害其他用路人可能被你撞死,還不能不原諒你,
請問你是不是人?


什麼是特例?01 這麼多檢舉魔人講訴檢舉原因算特例?超速撞死人那我也可以講特例,救護車有特權就不會撞死人?那是不是把救護車廢掉?特例是你講的算嗎?我講的是實例我在01看到的,都能拿出證據,你從幾百萬檢舉案件,拿出證據給我看阿,辦得到嗎?

這段有誰可以解釋一下你在說甚麼嗎?
你連組織自己言論的能力都這麼糟糕,討論法律對你來說真的太勉強


說明舉例原因,制度得靠權力維護,那不然用啥維護制度?你是那看不懂?

先拿需要法官審判的其他性質法律,到討論交通法規的樓,指鹿為馬,大放厥詞的是你
現在又說沒任何關係,話都隨你說,你的語無倫次我看得真是辛苦

好心幫你梳理一下
一、交通警察:可以直接舉發,依據的是道交管理條例
二、警察抓犯人執法:依據的是所有可能涉及到的法律

你混為一談的目的我前面說過:是因為你想要引申出錯誤結論,但沒用,法律沒有給你這種錯誤解釋的空間
而你混為一談的根本原因我也說過:是法治觀念和素養極端低弱的原因,你的水平不適合參與討論


我講警察抓獲犯人由法官定罪,難道交警抓到違規也要交由法官定罪?那麼你講交警是要講行政法?我管你啥行政法,我不會理你解釋的任何法律,你沒資格

清楚了,你直接定義只接檢舉就是私怨、就是檢舉魔人了
那你不是在討論法律,你只是在表達你的不滿,
你因為不滿,把所有人頭上扣上一頂「不道德」的帽子,
亂扣帽子,真正不道德的人是你,你竟然沒發現

對了,順便跟你說,去年台灣共有580萬件申訴案件,
而全台持有一般汽車駕照的人數共超過1400萬人,
平均算下來,全台的駕照持有人,一年檢舉0.4次違規

一年檢舉0.4次違規是不是檢舉魔人,不重要,反正你覺得是,哪就是囉,
我只能很遺憾地告訴你,法律是在檢舉魔人這一邊的,嘔死你!!


你現在是要扭曲我的講法嗎?不以為了維護交通秩序的檢舉,我都視為檢舉魔人,你講的直接定義檢舉就是私怨,你是否認為580萬件,都不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若你是要講我,那請你提出我啥時候說過得證據,我講的都是在01上看到的證據,你拿出幾百萬的檢舉案件,要我證明哪些不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反過來我要你證明呢?沒法提出證明的事拿出來講沒意義

語無倫次成這樣,真是可憐
我從來沒把檢舉人跟警察並提,
法律很清楚:檢舉人沒有任何權利,執法單位才有
你的目的很簡單:你企圖把執法的警察,在權力上的位階拉到跟一般百姓一樣,認為警察抓到犯罪也是不能定罪。所以警察跟百姓一樣沒有權力,用以延伸出:因為需要審判,所以警察也需要考慮違規的原因

法律告訴你,行政罰的大方向設計不會、也不需要去考慮違規的原因,執法單位也沒有這種義務

嘔嗎,很遺憾,希望這個事實不會太困擾你


檢舉人沒權力開罰單 警察抓到罪犯也沒權力定罪,怎麼語無倫次法,沒法反駁嗎?那說錯了提出你的解釋阿,說我語無倫次就能帶過了嗎?執法警察具有公權力有法律約束,人民檢舉沒任何約束力,要開放民眾檢舉要有配套能約束,義交都得經過教育訓練,還得是良民,民眾檢舉有經過教育訓練取得證照,發給檢舉獎金我都不反對,只憑自己喜好私人恩怨檢舉違規,只會成為有心人發洩欲望的管道

又在用自己的邏輯錯誤解讀法律了

行政罰上「不應該被罰」的違規事件,有行政申訴可以處理了
對於「事證明確」的違規,沒有該不該罰得問題
法律事實上也沒有賦予執法單位「體諒違規者」的權力,
警察不罰,那是從善如流;不代表你違規是對!
而這種從善如流的少數個案,不可能拿來衍伸成所有違規案件都用同樣的標準,
因為大部分的違規,都是出於「貪圖方便或是自私」,
你為什麼自動無視這個現實?你到底甚麼心態?


我的就是錯誤解讀法律,你解釋的法律就是正確?誰來判定哪個正確?你說你的 我說我的,你不管我怎麼解讀法律,那我為啥要管你怎麼解釋法律?
交警彈性執法甚至不主動執法,原因是沒有影響交通秩序,台北市主要道路幾乎都劃上紅線,路旁很多都商家,快遞 貨運怎麼送貨?便利店旁馬路都畫紅線,連巡邏警察也一樣違停,檢舉魔人有管人家啥原因違規嗎?檢舉魔人只在乎自己的喜好,辦公室執法人員根本就沒法知道這違規是否可原諒

執法範圍無法覆蓋、警力不足、或是以勸導為主、或是不願意造成更多警民衝突,
諸多因素導致該罰不罰,不代表你沒被罰,錯得就變成對的,千萬不要導果為因

能勸離的,表示車主人在現場,當場讓阻礙交通的要素消失,沒甚麼問題,
那麼,請問車主沒在現場的違停,警察要等到車主出現嗎?
警察沒等到車主出現問出他是不是因為長輩行動不便,就直接開他罰單,請問是不是符合你口中的濫權?
136樓問過你,你不要無視阿,回答一下不難阿
你根本回答不出來,你只是在狡辯


警力不足開放民眾檢舉,得有配套怎能讓民眾想怎樣就怎樣,自己開心痛苦建立在別人身上,真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嗎?還是為了讓自己開心?警察沒等到車主是另外一回事,我講的是車主在現場,車主沒在現場警察不知者無罪,這情況你很困難理解嗎?

恩,扣帽的大招又出現了
你主觀認為:所有檢舉人都是在報私怨,只要檢舉一次,就被你認定成檢舉魔人
現在又主觀認為:我一定有違停過,所底才有下一句我應該先向交警自首的問句

我告訴你,我這輩子還真的沒有違停過,
我一出門一向會找路邊停車位和停車場,難停車的地方我會選擇搭計程車,
要去超商買東西,我會選擇先回家停好車在步行到附近的超商買,
台灣超商密度高得要死,我很少有那種臨時需要買東西的機會,我的行程計畫一向很充分

我沒有說所有人都應該要像我這樣,
不過呢,便利店買東西圖個方便違停一下,不代表車主不願遵守交通法規
這句話顯然就是沒有邏輯
你都違規了,還說自己不是不願意遵守法規,是有人拿刀逼你違規嗎?
違規就是違規,小惡也沒這麼嚴重,你違規還不一定會被抓
但被檢舉了就不要在那邊怪阿,沒人逼你啊,是吧

你這邊已經承認:大多數日常生活中的違停都是「圖個方便」,
你前面舉的那些甚麼老婆盆臨盆、長輩行動不便的例子,在這裡已經不足以成為你的理由了,
充分顯示出,你拿這種少數孤例,只是在詭辯,在不道德的做「道德綁架」而已


我看到的都是因為私人恩怨檢舉,而且我還提出證據你眼瞎嗎?01只要有檢舉類似標題,常常看到有人提起檢舉原因,沒有一個例外都是私人恩怨檢舉,發洩情緒人之常情,我不會去指責這類情形
你說超商買東西你不會違停,真有那麼高尚嗎?我只相信出家人的品德,你說不會違停我是不信,超商不是這2年才興起,早在幾十年前就有了,幾十年都沒違停過臉皮真厚,超商違停一下,不代表車主不願遵守交通法規,難道車主會闖紅燈?沒闖這不就代表車主願遵守交通法規,可原諒違規個案憑啥可以被犧牲?台灣不是共產黨執政,為了黨人民可以被犧牲,共產黨啥時候統一台灣了?每個人該有的權力,怎可以因任何原因被犧牲,啥是人權?你不高興就能犧牲別人的權力嗎?怎麼不犧牲你的權力來成就別人的欲望?

又來了,同樣的錯誤,管你在同一個發言裡重複幾遍
錯的也不會變成對的

你現在開始否定行政救濟的效用了,挺無賴的,有這麼怕面對法律嗎!


我講的就是對的,我管你怎麼解釋法律都不會影響到我的態度,誰沒事會願意被無端提告?然後上法院應訊,雖然無罪損失誰負責?同理誰沒事會願意去行政救濟申訴?

哦,車主不在場的舉發就不是舉發?你要不要仔細看看這棟樓在討論啥?
你的邏輯:檢舉人因為不知道車主因為甚麼原因違規,所以不能檢舉;警察很多罰單也不會知道車主為什麼違規,所以警察到底能不能開單?

怕你不知道,全台一年的違規舉發案件(包含民眾檢舉成功,以及警察自己舉發)中,
違停舉發接近六成,違規停車就是台灣違規案件的最大宗
而警察舉發的違規停車,在機制上90%都是車主不在現場,車主在現場的,大多都是勸離,領不到罰單,
我拿出最大宗、最常見、每天都在發生的交警現場開罰單的常態事件來舉例,結果你反而說是另外一回事,
蠻厲害的,原來討論交通違規,只能拿「老婆臨盆」和「長輩行動不便」來當例子阿,
你挺霸道的欸,你要不要回答一下「老婆臨盆」和「長輩行動不便」這種孤例,到底佔幾成阿?


這樓討論啥我沒啥意見,我看不慣有的網友的言論,留一下言而已,是你問我濫權的問題,所以開一篇解釋濫權,罪犯嫌疑人在沒有法官取得證據前都無罪,車主不在場的憑啥就不能不檢舉?不知道車主違規原因不舉發,不是隨便就舉發,交警攔撿目的就不是要罰你,是要你遵守秩序,車主不在交警開單為何要指責,不知者無責難道你不知道?你要問我「老婆臨盆」和「長輩行動不便」這種個案佔幾成,這樣的問題你能得到答案嗎?那換我問你幾百萬的檢舉案件,哪些不是因私人恩怨檢舉的?我這樣問等於白問,你同樣會得到這樣的結果,白問!

道德綁架的起手式又出現了,
車主在現場的違規大多都是勸離了,還不夠情理法阿,呵呵


我說台灣是共產黨執政嗎?就是道德綁架?道德綁架這這樣用法嗎?胡言亂語!車主在現場原則勸離,那檢舉魔人會下車勸離嗎?我沒見過!

又來一句法律謬論,你都沒去申訴了,
你怎麼知道自己無罪?你自己就是法官?
現在又拿一個完全無關的鄰居提告出來鬼扯蛋了,
本樓是討論交通法規,切題對你來講是不是很困難?


行政救濟是為自己無罪申訴,行政救濟是作業程序必須流程,被鄰居無端提告,上法院也是作業程序必須流程,本樓是討論交通法規干我啥事?是你對我提出濫權的定義有意見,自己解釋法律好像是你把自己當成法官吧?

你的結論:民眾不該有檢舉的權力

你的結論和你的前言完全搭不上關係,

第一、警察多數的違規舉發不是現場抓
依你的邏輯,不是現場抓就不行,那表示大部分的違規都被放過了
那表示測速照相可廢了、科技執法設備可以廢了、路邊照相機可以廢了!
喜迎大違規時代!!

第二、不要隨便改我的文,然後用一個奇怪得理解產生奇怪的邏輯
我說的是,你舉的孤立可能只佔全體違規的1%,是不是情有可原還不一定,但100%造成其他用路人的風險,損害其他用路人的權益,法律制定不會為了你這1%可能的情有可原,就讓99%自私行為失去法律約束性,

你主張的:不在現場就不能開單;
就是讓99%的自私行為失去法律約束性!
當然啦,你明顯就是劍指「檢舉人制度」,因為檢舉人不知道違規的原因所以檢舉制度不該存在,
很遺憾,就算是警察執法,大多數的違規舉發,車主也不在現場
按你的邏輯,警察大多數的執法樣態,也不應該存在!
你的邏輯不僅不符合現實,而且也與你腦海中想要衍伸的論述出現自相矛盾,
我真的不知道該對你表示同情呢,還是該感嘆台灣的公民教育實在太糟糕


民眾不該有檢舉的權力是你講的,我講的是要有配套才開放,不然就像現在情況,檢舉魔人濫權

不是現場抓就不行 是你邏輯有問題?因為在現場才能問明原因,你說測速照相 科技執法可廢了,因為不在現場所以可廢,是你自己鑽牛角尖,安排 測速照相 科技執法,是要你遵守秩序沒有人為因素,不會因為你喜好而檢舉,能公平面對所有民眾,人為因素是我反對重點,你搞不清楚嗎?

我舉的特例只佔全體違規的1%,那你提出證明阿,我在01看到的事實例,我能證明但你不行,救護車也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風險,所以上下班尖峰時段不能用救護車嗎?救護車可以憑啥一般車不行,若一般車不行為啥警察會幫鳴笛開道?

不在現場就不能開單是因為在現場才能問明原因,99% 自私行為失去法律約束,是你認為的人性自私行為多得是,只有交通違規嗎?你要計較交通違規自私行為,那其他人性自私行為你要不要計較呢?人性自私行為未被約束多得是

檢舉魔人濫權,是只憑個人喜好 私人恩怨檢舉,檢舉魔人不知道違規的原因,只是檢舉魔人行為之一,是指交通法規怎能讓民眾想怎麼玩就怎麼玩,警察執法車主不在,為何在你腦袋裡只想到,我說檢舉魔人不會問明原因,怎麼不會想到警察執法不會因為個人恩怨執法?警察執法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交警執法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合情合理天經地義,沒有所謂應不應該存在問題

又要狡辯了,
行政罰制定的基本原則:有義務才有罰則
義務在前,罰則在後,
罰則就是為了要在你不遵守義務的時候處罰你,是為了要罰你,是為了要罰你,是為了要罰你
否則義務就沒有遵守的必要性
你要抗議就去跟憲法抗議,不要在這邊自己瞎掰


少跟我解釋你的認為的法律,你不夠資格
處罰是為了要你遵守秩序,不是為了處罰你,不是為了處罰你,不是為了處罰你,
遵守秩序也是義務,難道不是?
我為啥要抗議憲法?你沒資格解釋法律,你連解釋法律是法官的工作,當想搶過來做,你當你是誰阿?

你的避免方式,是讓台灣交警有將近5成的違規無法正常執法,你說有沒有錯!

在台灣每個人的人權,沒人可以踐踏或侵犯,法律不完善是立委諸公的責任,因為是個案就可以被犧牲?台灣提倡人權是花樣擺設嗎?

你這段描述,跟通篇論述沒有任何證據上、意義上、邏輯上的關係
再次證明你組織語言的能力很糟糕,你該去多充實自己

交警該罰不罰,有法律上的責任,你要抗議就去跟憲法抗議,這不是我說的
只是有時候法律不會去罰交警,那不代表該罰不罰就是對的,千萬不要導果為因


記者發新聞為啥要管是否真實,工廠作業員為啥要管產品是否良品,跟不管你違規原因,怎麼沒邏輯關係?你不理解可以問,我有選擇解釋與否的權力,我上課教微積分你卻連分數加減都不會是誰的問題?交警攔撿放過不該被罰的是憑自己工作原則,交警攔撿工作原則是由大家認同的行為判定,哪些是大家認同的行為?為中獎收集發票的行為,沒違法但大家不認同這行為,所以被罵就是很好的例子

再次開始語無倫次,救護車因為有救人的急迫性,所以他有「部分」交通法規違規的豁免權,
你送長輩去醫院,你不是救護車,法律有賦予你跟救護車一樣豁免得權力嗎?沒有!
有救護車你不搭,你非要自己送,然後在街上橫衝直撞,你還覺得你自己應該,撞死人你賠嗎?
你明明有可以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選擇,但你不幹,這在法庭上,你100%會被判輸
我越來越覺得你不只邏輯感不好,你的道德水平只處在「因為我有自己覺得合理的理由,所以犧牲別人都是應該的」,這種自我本位階段,你這導道感實在是....


救護車下班尖峰時段違停就會不塞,我質疑的那錯了?我說了載長輩例子可改救人,改成救人有沒急迫性?搭救護車來回要2趟,一般車直接開去醫院只要1趟,哪個快呢?爭取時間救人那錯了?在法庭上變數很多不是你來決定誰輸誰贏,你的邏輯錯在救人為啥要管有沒影響到別人?

專牛角尖的是你,
法律的設計上,先天就不需要去考慮「特例」,因為99%都不是特例
該不該罰的事情,在設計上有行政救濟來解決,
你要是理由充分,你去申訴當然會獲判免罰,
你那1%的奇怪特例,法律上已經設計管道給你了,
而你要避免那1%的特例產生方式,竟然是要法律向後退,笑死人,全世界你去找一套這種為少數特例服務的行政法來看看,找的道我就認同你的觀點


法律是為人權服務,沒了人權如戰亂沒有法律約束可言,沒有誰可以犧牲別人的人權,就算是 1% 個例也不行,除非台灣是共產黨執政,刑法大都針對個例難道不是?強盜有分主謀 策劃 執行者,每個量刑不同,主謀 策劃 執行者每個都是個例,你不是很了解法律?裝的嗎?

你前面說了,你認為只要有檢舉,不管幾件都是你認定的正義魔人
真可憐,台灣去年有440萬個正義魔人,數量真多,希望你在街上不要遇到


只要不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而檢舉,我就認定為檢舉魔人,這是我的態度,而且以你的能力沒法說服我改變態度,440萬個被害者遇到我?你邏輯有問題嗎?檢舉魔人舉發440萬個,這440萬個遇到我會怎樣阿?


當然不行,因為你拒絕去理解行政法的目的和性質,
所以你產生這種謬論也不奇怪,你得想法非常自我中心,法律應該繞著你打轉才是對的
不簡單


交警鳴笛開道送產婦去醫院,沒開老公超速罰單,就是交警彈性執法的例子,怎麼謬論法?沒有誰的人權可以被犧牲,不然犧牲你的?如何?

對阿,刑法是阿,但交通違規不是,行政罰大多時候都沒有量刑的必要,法條設計上就沒有這種量刑空間,
不爽,去怪道交法阿!


交通事故算不算你所謂的行政法?車主責任各佔幾成怎麼判定的?誰是直行車誰是轉彎車,
交通法規有沒規定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轉彎車沒讓 責任佔比重,算不算量刑裁量之中?沒量刑空間?

你不是沒興趣,你是沒能力,因為你只想強迫別人就你提出的例子討論,
而你沒能力去釐清例子上有甚麼邏輯上的關聯或是瑕疵,
你有理由超速,但你超速撞死人,在法律上,你本來就有可以選擇不違規的方式,例如救護車,或是直接報警,你不幹,你就是犧牲其他用路人,這是直接的因果關係鏈,在法院上你根本逃不掉!


老婆臨盆超速闖紅燈撞死人,難道救護車就不會撞死人?我沒興趣是因為講這沒啥意義,救護車從醫院出來開去病患家,在開回醫院要2趟,一般車直接開去醫院只要1趟,黃金救援時間怎可因為會造成他人風險,就不這樣做?

鄉下地方車多到你必須闖紅燈、超速,才能快速到達醫院?車多的地方能算鄉下?
你老婆預產期,你不早早到醫院準備,你在家賭甚麼時候開三指?你當過爸爸嗎?如果有,那你老婆真悲哀
早算準了你會用這種破爛理由來回,邏輯不只糟糕,還直接虛構現實


哪個鄉下車多?車多就不是鄉下了呀,你腦子秀逗了嗎?老婆臨盆例子也可以改為救人呀?玩文字遊戲我也會,老婆懷孕不可以早產嗎?早產誰能預測?早產不行改流產,我可以一直改下去,不能預測你怎麼準備?例子只是用來說明情況,沒有誰規定一定要用啥例子,知道我要講啥就行了

在一次「道德綁架了」
我甚麼時候說這種狀況不能被原諒,
我只是告訴你一個事實:原諒你得背後,代表著有非常大一部分跟你沒關係的人,被你侵犯了用路權益,因而增加了死亡風險

你為什麼要忽視這個現實?

你如果認清這個現實,你應該做的是,深刻的為自己不得不為的違規,對別人造成的影響而道歉,
而不是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毫無錯誤,我越來越覺得你的道德觀很....


你認為檢舉交通違規可以不用問原因,檢舉魔人不問原因就是行為之一,問明原因才能卻認違規是否可被原諒,不然你怎麼認定哪種行為可被原諒?增加了死亡風險就只是風險,同樣救護車也要冒死亡風險,救人沒有分是用一般車輛或救護車運送,都是做同樣一件事,沒有哪種交通工具比較偉大

第n次道德綁架
很遺憾,法律根本不會理你這種說法,法律只在乎:在明知違規時,且其後果可被遇見時,你為什麼執意做了?主觀上,你100%有問題,客觀上,法律可能會有部分比例放過你,但你絕對不是像你自己想的:一點問題都沒有!


你喊幾次道德綁架,都不會影響我想說啥,為了救人或載運長輩違規又如何?交通規則只是用來約束駕駛行為,維護交通秩序,救護車因為是公器不受規範,救護車救人改用一般車就不是救人嗎?發生天災道路被阻你會不會逆向迴轉?有沒違規?逆向迴轉有風險就不違規了嗎?

你當然可以被批評,而且批評的有理有據
我沒有自己解釋法律,法律原則都寫在六法全書裡,
你可以自己去翻


沒自己解釋法律?你沒講行政法 刑法?解釋法律是法官的工作,怎麼你自己變成法官要給我上課?你誰呀?在六法全書裡全都是法條,誰都可以自己解釋,沒資格對別人解釋

沒有在跟你挑戰,再強調一次
本人是從學識上、邏輯上對你全面性輾壓,而且一點都不費力,你的程度就這樣,
自己應把「輾壓」說成是「挑戰」,你真的是太抬舉自己了


我不是有說明了嗎?少往自己臉上貼金?學識不足 邏輯很差 休談能輾壓我,老王賣瓜自賣自誇,你只是在對這鏡子說自己優秀,在我看來就是一個笑話
小鳥就依人
您的證據,把我推出來,只是我一人的想法,不足以當證據,我也可以偽證阿,是吧。難道我想反串,您也一廂情願,呵呵,公道自在人心。是否濫權,是否生病,是否私心,是否大愛,都是自己說了算,誰把這當真阿。
simonni
濫用權力自認正義還想要網友鼓勵或點讚,怎可以讓他稱心如意?
mtsui wrote:
你寫的東西,跟邏輯有(恕刪)


檢舉交通違規跟一般民眾報警 那邏輯有問題?你到是指出來呀?
檢舉交通違規跟一般民眾報警,你都分不清楚跟我講權利與權力,再跟你講謊報為啥可解釋為濫權,你不暈頭轉向沒意義阿
Jason kid
樓上的繼續鬼扯吧,你的水平很有限!誰告訴你檢舉人沒損失利益?不只檢舉人有損失、還有一大堆人的用路權益因為違規者而受損。而你這個人,盡然有臉把黑的說成白的,認為違規的人損失利益??真是鬼扯蛋!!
simonni
邏輯延伸將問題擴大化,照你這樣扯我也能扯出美國經濟下滑,損失幾百萬美金,鬼扯的是你,車主因旁車違規遲到,導致公司美國出貨延遲,消息傳出股票下跌,還可扯歐盟,誰亂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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