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s19 wrote:
重大車禍肇事者、危險駕駛使人傷亡者
除該受刑法外,更該規定他終生不得再考駕照
無照駕駛罰金提高至六萬
台灣還有一個問題
肇事責任,把「無照駕駛」拆分開來
就是說僅看事故本身的因果關係
但肇事者有無駕照僅僅是行政罰款而已
這也是奇葩
所以討論有沒有駕照
也得一併檢討交通事故的鑑定標準
無照就不該上路,這才是根本原因
如果無照就不該上路,那有人無照我就可以闖紅燈把他撞死?? 法規必須將標準分開鑑定就是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daniel8904009 這樣說沒錯,重點是只適用於你說的那些情況。現在有些判決明明是無照的錯,但判決確跟有照的一樣,這樣就不合理了吧,若是全責法官判最重也是應該的,但現實就是輕判還有輕判[真心不騙]
個人積分:3313分
文章編號:8765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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