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笑憐 wrote:怎麼老是在糾結超商違停? 你也可以專門去檢舉這個啊~還是說:因為國民黨會貪汙,所以民進黨貪汙也沒關係? 大概率是法盲又鄉愿吧?他應該不知道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是啥意思當然現在Google還來得及,就怕又懶又愛嘴
規畫汽機車格退出道路 : 規定車輛一律[先有停車位,才有車牌領]落實人車分流 : 騎樓未供行人行走之單線道路段改設為單向道,並設置單側人行道,由里長與里民討論設置方向設置僅供臨停上下客專區 : 公告上下客專區劃設標準,並由各區里長遴選汽車停車格改劃專區記點制符合比例原則 : 專區之前人人平等檢舉人要通過考試 : 開放持有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人員登記造冊,檢舉成案後會依罰單提成1%並計入營業所得內檢舉時配戴識別證 : 黃色小客車或紅色車牌皆有資格檢舉,檢舉時需同時提供車內與車外行車錄影才可成案計程車有多少輛,監督的就有多少位,這才是真正的 [ 草木皆兵 ]
考試? 配戴證件?然後呢你是覺得檢舉達人有什麼事情不懂嗎?還是你認為考試應該告訴檢舉達人不應該卯起來檢舉?台灣本來就不該到處紅黃線的亂畫現在科技本來就已經可以做到科技執法就應該開放路邊合理的臨停車位搭配多種費率就可以靈活調控跟開單哪需要什麼檢舉達人明明有需求,卻又視而不見,一股腦的通通禁止然後逼大家違規,又衍生出檢舉達人的事情通通都是自己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stoak wrote:劉鴻樟表示,首先,在「道路使用權」方面,道路兩側往往停滿汽機車格,以至職業駕駛無法靠邊停靠,不得不違規並排停車載客,建議交通部規畫讓汽機車格退出道路。 這一點最棒了, 汽機車格退出道路, 以後上下計程車就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