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台灣交通沒救,別不信

herblee wrote:
對不起,GPS50?GPS65?皆非高管規則8所述『其車道之使用』權利,依設置規則85及86,為遵守的限制,而不是使用車道的權利!您沒有被法律授權去使用,反而是被法律限制車速?無路權為何可以行駛?


台灣平面道路內線是給左轉跟直走走的
你還在超車道喔?
你們兩位要鬧到哪時候才要罷休?
論文哥請提供"平面道路內線是超車道"的法規給我看看
或是給我"後車超速更多時前車沒有路權"的法規
你如果翻不出來你就打電話或是寫信去詢問
沒必要這樣在網路上瞎聊
台灣交通會亂有一部分也是瞎聊仔太多
瞎聊仔不論內容多奇葩多浮誇總是會有人挺
那些挺的人在路上就是交通亂源

nerdwannabe
doremicheng 道路車子多了 在填滿中 外側車道, 自然就會溢入到內側車道. 這是很自然的現象. 哪像是台灣 外車道空空如也, 車子都擠在中間 內側車道 塞滿滿
doremicheng
nerdwannabe 台灣是拿安全距離來換空間,如果都比照歐美,一定會塞更長,國外月亮真的沒有比較圓 [笑到噴淚]
To herblee

我原本是不想再回文的,就留言回一回就好,但你真的自曝其短太多了,
你確定你真的有邏輯寫論文?
還是你只是個愛貼文獻引用一堆卻說不出所以然的?


herblee wrote:
《法源在哪裡,你可以問高公局,但我的認知,8-1-1就是法源》法源是指構成法律規範的來源!立法卻找行政?不能理解高速公路明明有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您的認知卻是找無設置者的8-1-1為法源?

何謂法源,找法源,行政依法行事,所以行政要找法源,並不是立法的找法源。
立法的不用找法源,立法直接立他想要的法就行了。(立法是要立法當下,要執行這動作時要找法源。)
連這ABC都不懂嗎?
而高公局(行政單位)要開罰要訂下甚麼準則,高公局才需要找法源。
所以當高公局出了一張圖,你有疑問時,你就是去問高公局:
「請問你畫這張圖的法源依據是甚麼?」

這就是找法源。真的你讓我失望好多,好弱喔~


《Herblee凌駕於高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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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就預言了,會出現這種,Herblee凌駕於高公局的言論。果不其然吧!
我相信的是專業,你跟高公局的法務誰比較專業?不用想也知道。
老話一句,你覺得政府單位怠惰違法歡迎去舉發。


《只有你一個人會說8-1-3是在說不要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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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說法:

之前的說法:10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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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我意料,你改口了。
我不是笑你改口喔!我沒笑喔!
知錯能改是好的,我就說我自己有錯就認,
所以你改口認錯我是讚賞的



明明您引言第一句就寫了高管規則5,當然有「但.應」, 《施工標誌的速限限制,限制了8-1-1》?無論施工不施工,最高速限都是限5標誌,依照8-1-1條文,必須是速限90以上路段才適用!不適用非限制了

我先貼上你所謂的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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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規則5從頭到尾都是你再提,我只提第八條。
然後這段引言,開頭第一句是8-1-1倒數第二句也是8-1-1最後一句為:"此句式為「但...應」"
所以誰會知道你的最後一句是指,高管規則5
這就是我說的,你的文章除了又長又悶之外,還隨心所欲自己寫自己的,增加閱讀困難

沒關係,我依舊正面回應你,高管規則5:
條文: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解釋:
這條規定車輛要依速限標誌行駛,限速標誌包含最低速限,而最低速線通常為60/80公里
「依速限標誌行駛」這是限制
但 (但書) 滿足狀況時 (濃霧、濃煙、強風、大雨) 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也就是不用依照最低速限行駛,改用40公里即可。
「不用依照最低速限行駛」這是解除限制。

所以第五條的但書一樣是解除了原本規定依速限標誌行駛的規定
遇到特殊狀況下不需要依速限標誌行駛。解除了原本依速限標誌行駛的限制
這就是但書,這也跟8-1-3一模一樣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就可以推翻(解除限制)前項,就可以推翻「依速限標誌行駛」與「內車道是超車道」的限制。

別看我說的這麼長,其實可以用很簡短的方式說,
但是為了說明給你這種人,我只能一個字一個段落舉例說明。
而結果就是,你自己舉了一個實打實自打臉的條文

剩下的我真的懶得回應了,光這些就夠打你臉的了。
你每每文章貼一大堆別人的文獻,但裡面的內容真的能看嗎?
我再一次又一次花了這麼多時間證明了這一點。

也就這樣囉!

我要把時間留下來多看點J大的影片了。
為了寫這些文章,我兩天沒追劇了。
herblee
路權(使用道路之權利區分)由法律授予!法律授予能使用道路的範圍,並區分出它人的使用範圍。無論如何函釋?下級執法單位都不可以越權去改變法律位階上位的法律授權!
herblee
8-1-3但書根本沒有推翻本文, 當但書那種速限依限行駛內側車道時 (1)最高速限行駛時,仍可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越中線車道, 並沒有推翻超車道(2)速限不可能是超車道的例外,超車道一直適用最高速限
herblee wrote:
(恕刪)




你這算是打臉過去的自己嗎?
一下說義務跟路權無關
後面不遵守義務上來逼車
你又說前車不該占用沒有路權
明顯就是從頭到尾沒在看人打字瞎聊
別人發現你搞錯點你一下
你就開始複製貼上繼續瞎扯
怎了?這樣會看起來比較厲害嗎?

我超速在內線車道結果被後車逼車
他有路權我沒路權?
我超速但路口要左轉後車逼車結果他是直走的
他有路權我沒路權?
等等是不是又要說herblee沒這樣說
然後開始貼XXXOOO繼續已讀亂回?
bbboywind
8-1-1講得「較慢速之車輛」,指的是跟8-1-1文中所提的"絕對速率"相比較。並非跟其他車輛的比較。所以根本不需要 另一個比較對象。連這些基本文章都看不懂到底有甚麼底氣跟人長篇大論?
bbboywind
接著你跳一個高管11出來何意?跟現在討論內容有關嗎?還是你依舊以為烙一些專有名詞,引用文獻之後你講的就變成都對的?8-1-3規定了滿足條件擁有內車道路權,而條件就是跟速度有關,這就打臉了你的論點。
herblee wrote:
法律分配的時間結束,指定去走另一條車道,就喪失路權了, 並非永遠持有


法律有分配你切進別人安全車距的路權嗎
herblee
所以安全規則101條當然有 :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june-sue wrote:
有沒有超速看自己車上的gps跟速度錶就知道了,有難度嗎?


讓我來幫nerdwannabe回應吧
=====
gps時速在內線基本上都是不準的,只有在中外線才會準
(別問為什麼,科學的盡頭是玄學,問了你就是路塞)
即使在內線開到gps車速115了,你的車速仍然不可信
所以無論如何都必須退回到中、外線,確保車上的車速儀器都是準確的
june-sue
你看過哪台車哪個gps誤差這麼大可以丟了吧
june-sue
你怎不說那些路怒症的後車gps不準[大笑]
june-sue wrote:
法律有分配你切進別人安全車距的路權嗎

按照他們的規矩是這樣的
只要後車比你快你就必須讓
不然你就是龜車擋路
要讓也只能硬插入隔壁道的安全車距內
你若是不讓就只能3選1承認自己是哪種人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最後一定要記得喔
只要是道路內側就是超車道喔
插入安全車距是鄉民說的不是herblee喔
一直都是我們這些鄉民誤解了herblee
因為我們這些鄉民不願意面對3選1
所以這題選擇題才會不斷被複製貼上
herblee
繼續虛空打靶,攻擊一個不存在的稻草人straw man?先虛擬一個錯誤,再鞭打不存在的錯誤?完全無損欲攻擊的目標。但是,上路毫無路權觀念,不知道自己能使用的範圍在那裏?權利義務不分,最後是反噬自己
諸葛小花 wrote:
我都GPS 59了讓個屁?
我換車道補油門一定GPS 65以上
該路段速限才50
你的物理是不是真的很差?
搞不懂速差跟所需秒數?
你們要超速到會被拍是你家的事
但有必要逼路上的人配合你們嗎?


你說: "我都GPS 59了讓個屁?" = 不就是自我認證開到XX車速. 所以比我快的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所以你為何不願意讓後面車流通過勒?

不想超速 跟 不禮讓後方車流可是兩回事喔

不用假裝不知道, 是不是內心想著這三樣勒? 敢做就要敢當, 勇敢的說出來吧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nerdwannabe wrote:
你說: "我都GPS 59了讓個屁?" = 不就是自我認證開到XX車速. 所以比我快的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所以你為何不願意讓後面車流通過勒?

不想超速 跟 不禮讓後方車流可是兩回事喔

不用假裝不知道, 是不是內心想著這三樣勒? 敢做就要敢當, 勇敢的說出來吧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你看看你
前幾篇才剛回你就忘了
你是根本沒看還是真的有健忘?
限速50 我錶速64 GPS 59還要讓喔?
所以我要變換車道去隔壁道
插入那兩台錶55不到的兩車之間
讓我後面個錶速70以上的先過?
這就是大家說的平面道路超車道法規嗎?
hughkk wrote:
讓我來幫nerdwannabe回應吧
=====
gps時速在內線基本上都是不準的,只有在中外線才會準
(別問為什麼,科學的盡頭是玄學,問了你就是路塞)
即使在內線開到gps車速115了,你的車速仍然不可信
所以無論如何都必須退回到中、外線,確保車上的車速儀器都是準確的


看來台灣教育不能等阿

你對絕對值 與參考值毫無概念阿

你還沒有回答 為何你很堅持要當個造成他人困擾的人勒? 只想著阻塞車流 製造塞車?

你不停的把議題導入 "我有XX速度 所以我就可以佔用內側超車道"

所以說說你為何堅持要佔用內側超車道阿?

你就勇敢點承認你是以下三種的哪一種啦. 想要自私就勇敢點承認, 不用在哪邊假裝自己有多正義阿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你為何不願意讓後面車流通過勒?

就像排隊的概念
如果大家都以最高速限(或接近最高速限)在行駛
保持固定的的車距,這時的車流狀態才是最流暢的
一旦刻意讓道,或貪快不斷變換車道,反而會造成其他車道的車因為被插入而必須減速或避讓,就會間接形成堵塞
底下這個影片可以簡單的說明為何變換車道會容易造成塞車

所以不讓也是在確保車流的順暢,不會因為少數人的利益而損害到多數人的利益

很多學術機構都有做過類似的研究,這類的影片其實不少
herblee
這個車流已經是S同步車流!是無法最高速限行駛的狀況!紅色車就是《剪線》, 它變換車道去侵入了他人的車距, 和絕對車速多少公里根本無關 ! 而是沒跟上車流速度,因而產生了速差,此切入造成車距縮小制約車速
herblee
不知所云?此車流為S同步車流, 這樣的車流只要經過瓶頸路段,就會走走停停!是無法加速減速,也無法變換車道。在車流當中的車只能跟車, 是沒有三條車道讓它選?何來三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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