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中山高內線開120被閃大燈


elac_chen wrote:


你怎麼不說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兩個條件應該要同時符合,才可以行駛內側車道吧......


大家很喜歡圍繞著"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討論
關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這邊提出一點看法

首先討論所謂的"不堵塞行車之狀況"的發生情況:
今天當我持續行駛最高速限110km/h於內線車道時
在所有用路人皆守法 即所有用路人都遵守速限110km/h的情況下
根本不可能造成"堵塞行車"的狀況
會造成"堵塞行車"
是因為後車超速(即為違法)才會發生
因為後車違法 才"堵塞"了違法的後車
如果後車不違法(超速)
也完全不會堵塞

也就是說
如果按照各位將內線為超車道無限上綱的論調
我原先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線車道(合法)
卻因為他車違法(超速)而導致我從本來的合法變成違法(堵塞= =")
難道各位認為有這種立法精神嗎?
為了維護他人違法的狀況 而使善良守法公民從合法(遵守速限 並以最高速限持續行使內線車道)變成違法(堵塞違法超速車輛????)
當初訂立"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立法精神
是為了維護他人違法(超速超車)時候的權益?
難道各位真的認為 這條法規是這種立法精神下定立的嗎?
根本說不通嘛!!
所以在後車違法超速的情況下
並不能說前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車道是違反規定

並且接下來討論"堵塞行車"的定義
今天維持速度110km/h持續行駛於內線車道的時候
表示此時高速公路的行路速度可以達到110km/h
難道各位認為時速110km/h的速度時算是"堵塞行車"嗎?
所有用路人都能跑到110km/h
拜託這叫行車順暢ok??
哪裡叫做堵塞行車了??

高公局也回函解釋說
堵塞行車的意思是指後車無法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
也就是說 堵塞行車的定義為
後車無法跑到110km/h才算堵塞行車
所以當所有車輛皆能以最高速限行駛時
堵塞行車不成立!
所以當持續以110km/h行駛於內線車道的時候根本就不會堵塞行車
只會阻礙別人違法超速而已
真的要說 只能算是堵塞"違法超速行車"而已

到了這裡小結論一下
當我可以持續以110km/h最高速限行駛最內線車道
就表示後車也可以
後車可以持續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車道
那麼後二車也可以
依此類推
所以可以知道當時高速公路的行車速度為110km/h最高速限
所以此時根本沒有辦法發生"堵塞行車之狀況"

若您仍堅時認定此時堵塞了違法超速的後車
那麼就表示"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此條文此時正在保護違法超速的用路人 而讓守法維持最高速限的用路人變成違法
如果您真的認為的確就是這樣
此規定就是旨在保護違法而使守法公民變成違法
那也無須討論了....
如果您認為上述的解釋有問題再請大家討論指教吧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當你在超車道上被超車時,即不滿足第一項大原則
請不要反客為主好嗎


這邊我想說的是
無論是原則 或是例外
都不能使本來守法的人 因為他人的違法 而變成違法!
當所有人都守法的時候
您所列的原則跟例外都可以同時和平共存
(即 同時可以保持內線為超車道的功用 也能使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小型車能夠持續行駛內線車道而不影響其超車道之功能)
只有當別人違法的時候
才會造成上述原則以及例外發生衝突
使原本合乎規定的車輛(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線車道的小型車)因為他人違法(超速超車)而變成違法
考慮到法律條文立法時候的本意
以及法律條文是保護守法人民而非陷害守法人民因他人違法而變成違法
所以這邊並沒有您所提及的"當你在超車道上被超車時,即不滿足第一項大原則"
因為這些原則跟例外
都是以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速限的情況下定立的吧!
這才是真正的大原則吧!
真正的大原則是"高速公路用路人應遵守交通速限"吧
一開始就不遵守這個大原則的話再來討論是否堵塞行車一點意義也沒有

**
題外話
看了這些討論有點感慨

之前看到有人說
支持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線車道的會被01上的"正義魔人"圍剿
唉.....該怎麼說
我只能說 那些強調"只要後車比妳快 不管速度多少都得讓 因為是超車道"
這種將內線為超車道無限上綱的論調
根本就不是正義魔人!
既然自稱正義魔人 至少也該守法!
如果大家都守法遵守速限 這棟樓根本就蓋不起來

為什麼就沒有人會說應該要遵守速限呢.....
高速公路定立的速限標準是有他的標準在的
又不是隨人喊110就110 90就90
當初高速公路設計的時候就考慮了最高的速限範圍而規劃設計施工
根本就不應該超速!
今天要超速行駛 危害自己安全自己找死我沒意見
危害其它用路人安全還能講話這麼大聲! 還敢閃別人大燈!
那些超速還敢閃別人大燈的人
我真的很懷疑他懂不懂"恥"這個字怎麼寫




看完版主的文章後,發覺樓主還真是可憐,我也覺得版主沒錯,甚至根本沒必要讓車,無論中山高或二高,最高限速本來就只有110(最高也只能到120),而且,我不認為台灣的路況非常的好,可以讓超車道淨空,(這裡不是德國,沒有無限高速公路),所以只要保持在內車道最高限速,坦白講,我真的不認為有什麼錯。不過,開車沒品的人很多啦!所以也奉勸樓主別和這種人一般見識,畢竟,您的生命比那種沒修養的人還值錢,不是嗎?

其實根據原波的敘述 是沒什麼錯啦
他的行徑並不算佔用內側車道

只是開車不需要對閃燈這麼敏感
好像被閃了一下 就是被叫囂被嗆的感覺
未免也定性太不夠 被閃個一次就這麼不爽
那開一天被閃個十次不就要下車砍人了

閃燈本來就是開車很正常的通知前方車輛的動作
他覺得你檔到路了 閃你燈也無可厚非
難不成他要從窗戶跟你大叫 前面讓讓 讓讓嗎= =

當然如果是狂閃或是加上喇叭 那種就真的惡劣
不過看您原文 應該也不至於如此吧

只是想強調 如果對方閃個一兩次燈 純屬告知您 請在加速前進 或變換車道以利通行
這麼單純的事情而已
不用把閃燈放大的這麼好像閃一次燈就像要單挑一樣

太火氣啦 行車平安
sean1975tw wrote:

有道是一朝被蛇咬 十年怕草繩
我是十多年的開車經驗累積出來這樣的觀感
可是我就已經被這些T牌車搞成這樣子了
我是被"X"牌車強姦的受害者啊...(恕刪)


開什麼車有那麼難啟齒嗎 ,不是開T牌車為什麼不敢說啊
難道是開你最看不起的"X"牌車強姦來強姦自己?
jecheng0914 wrote:
看完所有回復感覺.....(恕刪)


不好意思...
小弟就在內側車跟佔據車道的紅斑馬閃過大燈
(車速未達GPS-110km/hr)
我跟了一段也想了很久, 還是閃他幾下要他讓道
他也很識相的讓出車道
向主張超車道巡航的各位請教
========================================================
問題一:
當您以表速達最高速限巡航於超車道時,後方有部略快的車緩慢地接近(不討論速差大的狀況)

您主張自己達最高速限的依據為何?
如何舉證對方超速?

========================================================
問題二:
當您以表速達最高速限巡航於超車道,前方無車,此時中線車道有部車超過您,
同時並通過警察雷射槍與固定照相桿前,而警察無反應照相機沒閃光

此時您會考慮離開超車道嗎?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GohHiong wrote:
大家很喜歡圍繞著"不...(恕刪)

真的是辛苦你了
這麼多的意見我都懶得回覆跟整理了
您真的是蠻有心的
我有點想說來發表一篇討論主題叫做:談談人行道的路權
我自己還在醞釀當中
有機會再邀請您~~
行駛內線的車, 能以 最高速限 行駛, 那真是天下太平 !
問題是每隔一段距離, 內線就排一串車流, 如果這串車流還真是每輛都開110,
那還好, [根本不可能造成"堵塞行車"的狀況], 不過常常看到是中線會比內線快.

通常會造成內線堵塞行車, 因為路隊長開90, 9x, 而且中線也有車開9x, 一左一右,
一前一後, 隊員二號要快快不得, 要超也超不得, 大部份都是這樣跟著內線路隊長,
於是形成內線, 中線一串車流. 所以後面追上來的車, 愈積愈多.
假使要由內線超越中線 90, 9x 的車, 只加速到100, 那要多久才能超過而且能有一段安全距離足以切回中線.
假使加速到100, 大部份中線的車也會不自主慢慢地加速跟上, 於是, 這內線, 中線車陣仍然保持領先.


GohHiong wrote:
今天當我持續行駛最高速限110km/h於內線車道時
在所有用路人皆守法 即所有用路人都遵守速限110km/h的情況下


大哥, 你每次上高速公路都能 100 一路到底, 直到要出高速公路的減速車道 ?
你每天跑高速公路嗎?

GohHiong wrote:
會造成"堵塞行車"
是因為後車超速(即為違法)才會發生
因為後車違法 才"堵塞"了違法的後車


大哥, 再請問你多久上高速公路一次 ?
會造成"堵塞行車"
是因為前車龜速(即為違法)或與中線車輛併行才會發生
因為前車才"堵塞"了後車.

看你寫長篇大論, 沒錯, 很有道理, 但是實際在高速公路上, 不是文字上講講那麼簡單.



xuplpc wrote:
小弟就在內側車跟佔據車道的紅斑馬閃過大燈
(車速未達GPS-110km/hr)


沒這機會閃紅斑馬, 倒是常常追著紅斑馬跑, 但跑不贏的,
車一多, 它就閃到路肩去了.
前陣子在林口南下下坡路段, 在外線跟在紅斑馬後面, 之後大腳油門後從左側10x 超車.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大哥, 你每次上高速公路都能 100 一路到底, 直到要出高速公路的減速車道 ?
你每天跑高速公路嗎?


不塞車的情況 假設情況
不用每天跑 看得懂意思就行了

CCL wrote:
大哥, 再請問你多久上高速公路一次 ?
會造成"堵塞行車"
是因為前車龜速(即為違法)或與中線車輛併行才會發生
因為前車才"堵塞"了後車


看來你真的看不懂
是假設大家車速都一樣在上限
那超速的才會有被堵塞的感覺


CCL wrote:
看你寫長篇大論, 沒錯, 很有道理, 但是實際在高速公路上, 不是文字上講講那麼簡單.


但要懂得他的意思很簡單
就是不要超速了 還來怪別人龜 佔用車到
這麼簡單!!
並沒有說 佔用超車道的人一定沒錯 開慢車的也一定沒錯
而是希望篤信內側是超車道的人不要無限上綱
超速就是不對
而且不是在於會不會被罰
而是在於你的違規 還威脅到別人的安危
對方如果自認是個 飆咖...
哪你就不用理他.... 自己想辦法超過去....
幹麻還閃燈 要人讓路....
在我看來 不過更凸顯... 對方指是一個會猛踩油門的笨咖....

我如果是版大.... 我繼續我的線 繼續12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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