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楓 wrote:...(恕刪)就我看來, 小鴨駕駛技高一籌, 行車動線很有策略. 在收費站後攔車, 也已將危險性降低, 因收費站後的車速一般是高速公路上較慢速的一段, 且車道多,寬, 後車可以很明險看清前車狀況. 若是在車速100km/h的高速公路一般車道, 就恐怕兇多吉少....(恕刪) 呵呵~ 厲害厲害~要不要乾脆說連地磁偏轉角度、風速與風向及月球引力對地球造成之局部影響其實從他駕駛技術中都可以發現....拜託....一個EQ失控者的行為被神化成醬,也算是個人才了~
9015027 wrote:...(恕刪)一堆道德人士拿堆法條 換做是你這樣被人惡意整 刻意弄也會爆走 一般人不會像 Yaris 車主這般神勇的硬切進空間不大的 Teana 車道,自然就不會引發這一連串的飆車追車事故~一個巴掌拍不響,路上 impreza 經過的車子何其多,就這麼好死不死的讓這兩台碰上,真的是註死~但是好理家在居然無人傷亡,只能說不幸中的萬幸,但是再有下一次....就不見的天天過年囉~所以,拜託兩台車主都吊扣駕照吧,不該再一意姑息這種行為了~
9015027 wrote: 一堆道德人士拿堆法條 換做是你這樣被人惡意整 刻意弄也會爆走 為何你如此肯定别人也控制不了情緒?誰在馬路上不曾遇過遭人惡意擋車?這種行為普遍存在,你讓他就好了。可是,你告訴我,在此之前有人在國道上公然攔車嗎?可惡至極啊!
mo0928o1 wrote:你要這樣說怎麼不說小...(恕刪) 閃燈有時不一定是挑倖...提示跟示警也都是用閃燈...表達不滿也可以用閃燈阿難不成一開始就要直接用喇叭示警搞得對方當下就不爽嗎?交通法規裡原本就可以用閃燈示警...胖鯊為何要自己擴大解釋當成挑倖而不是別人對他鱉車的行為抗議呢...?這個事件...我覺得2人都有錯...在行車作為上...胖鯊錯得多...但後續的處理攔停行為...小鴨錯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