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鄧男在去年4月23日晚間7點多左右,開車行經桃園市蘆竹區一處路段,當地限速40公里,但當時車速達到60公里,甚至還跨越雙黃線,最後車子不慎失控撞上對向路邊鐵絲圍籬。當時楊姓騎士因閃避不及,當場撞上圍籬而倒地,送醫後傷重不治。
鄧男酒駕肇事後,第一時間並未對楊姓騎士採取任何救護措施,反而棄置車輛自己徒步逃逸,當下還拜託1名路過的陳姓民眾騎車送他回家。陳男聞到對方身上有濃濃酒味,載送鄧男回家後立刻報警,員警循線到他家中逮人,並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1.56,隨後被帶回警局偵訊。
警方追查發現,鄧男過去就曾有多次酒駕紀錄,去年2月遭判刑2個月定讞,駕照還被吊銷,這次明顯是無照酒駕上路。鄧男偵訊時坦承的確有撞到鐵絲圍籬,但否認酒駕致人於死和肇事逃逸,更辯稱自己是回到家才喝酒的。鄧男更主張事發當下,並不知道楊姓騎士有撞到護欄,以為只是輕輕滑倒,他的死亡與自己無關。
不過事發當下,周遭監視器都拍到畫面,且目擊車禍現場的林姓民眾也證稱,當時有看到楊男倒在馬路中間,發現從草叢走出來的鄧男有濃濃酒味,跟他說「你不能離開」,但隨即被陳男載走。至於陳男則表示,當時看到鄧男一跛一跛的,才會好心上前詢問送他回家,不料途中聞到對方有濃濃酒味,還聽到他說自己就是開車撞上圍籬的人,口中還不斷重覆「自己不應該喝酒」,當下擔心鄧男會對他不利而先送他返家,隨後再報警處理。
桃園地院審理後,綜合證人說法和調閱監視器,認定鄧男酒駕犯行明確,事後卻飾詞狡辯,未見一絲悔意,態度惡劣至極。加上他也未與楊男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從重量刑,依照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判處8年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3次以上累犯 治療1年過關才可考照
酒駕被吊銷駕照者,今日起,重新考領駕照後,一年內要駕駛車輛,須裝設酒精鎖,民眾可向合格廠商租用。裝設酒精鎖的車輛開車前,須先吹氣確認無檢出,才能發動車輛;啟動後五分鐘內須二度吹氣檢驗,行駛過程中,每四十五分鐘至六十分鐘,會隨機透過光學、聲音,要求駕駛須於十五分鐘內再吹氣,確認無檢出酒精濃度,否則熄火後車輛就會鎖死,須將車輛拖救至酒精鎖廠商服務中心,或找廠商技師協助才能解鎖。
酒精鎖須具備記錄受測者身分的攝影配件,並記錄日期、時間及所有提供吹氣樣本之受測者影像;交通部表示,須裝設酒精鎖的車輛,若發現車輛無裝設,或酒精鎖遭破壞無法作動等,會依照道交條例開罰駕駛六千至一萬兩千元罰鍰;若找人代吹被發現,會罰代吹者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
至於酒駕被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今起須自費上十五小時的酒駕講習課程,內容包含道路交通法令、肇事預防處理與法律責任、酒駕生命教育課、戒酒案例分享、酒精對人體健康之心理及醫學分析、拒酒教育等;而課程所需的兩千八百元費用,由酒駕者自付。
台北市一名何姓民眾凌晨不僅酒駕機車,還沒開亮頭燈又逆向,遇警察攔查時,甚至跑進友人店家裡泡茶,拒絕酒測,警察便送他一張9萬元罰單。何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員警強迫實施酒測,違反原則;但台北地院認為,員警聞到酒味,合理懷疑酒駕,要求酒測屬合法,因此判何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5月5日凌晨1時許,何酒後駕駛機車,沿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2段77巷逆向行駛,一路都未依規定開亮頭燈,後左轉中原街口時,遭警攔停,何便跑進一家餐具專賣店,員警即隨同進入,同時聞到何身上有酒味,表示要實施酒測,但何拒絕,於是被警開了一張「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罰單,裁處9萬元罰緩,並吊銷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