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拜託你烏龜車許先生...(恕刪) 高速公路上的速限是標誌上所顯示的並不是說還可以加10%那些說可以加10%的,是把測速器以及速度表的誤差值當作是速限,這是錯誤的。違法狀態就是違法,舉不舉發是另外一回事。因為有時候牽涉到其他事故時,舉不舉發避不影響責任的有無。
銘傳大學 wrote:開車開了十年? 到底...(恕刪) 距離本來就該這麼遠好麻。不懂可以去查!大車之間因為遊覽車沒有超過20噸,所以時速可以達到100km,而以大車的安全距離是80m,那就至少要有85m以上才能切進去!
樓主 我們都知道您忙著跳針,但您還沒回答我們的疑問。您不是宣言離開01,怎麼又回來討拍(誤)了呢我們歡迎您回來,只是想知道理由!frogghoul wrote:距離本來就該這麼遠好麻。不懂可以去查!大車之間因為遊覽車沒有超過20噸,所以時速可以達到100km,而以大車的安全距離是80m,那就至少要有85m以上才能切進去!(恕刪)
ochung2012 wrote:明天打籃球, 你帶球~~ 你敢...籃下三秒你確定有用碼表計算?違規就是違規,不可有寬限值........還有助攻的定義,至少戰到2000樓,不然不准打!不守規矩就說別人鬼打牆,我看你才鬼打牆,拿出法規來反駁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