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hvci wrote:
1.我沒有不接受啊~
你給出個合理的答案我絕對接受啊~
瑞凡,你搞錯重點了,我是說你不接受事實,但是我並不需要你的接受,你接不接受根本不是重點,對我也無所謂,反正你無法改變事實!
你接不接受都是你的自由,你過不了自己那關沒人可以幫你,我應該講得很清楚明白!

csshvci wrote:
新聞訪問了十個人~十個人也"真的"說了他們都討厭檢舉人...
這不是假新聞啊~因為那十個人也真的那麼說了啊~所以NCC那邊會過啊~
NCC會過就好了啊,真相是甚麼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能證明甚麼?

或是你也可以運用大眾傳媒來顛覆下面新聞:
自由時報:檢舉交通違規 將不得匿名
中時電子報:檢舉魔人拍違規照 警從嚴審核
蘋果日報:檢舉魔人被「蓋布袋」 警察群組呼「五告讚」
東森新聞:檢舉魔人傳被蓋布袋!警讚:太爽快 對話曝光嚇壞高層
ETtoday新聞雲:檢舉魔人傳被「蓋布袋」痛打 員警群組讚:太爽快了!
自由時報:檢舉魔人傳被「蓋布袋」 警察竟讚:太爽快了!
聯合新聞網:防檢舉魔人 以後這些交通違規可以不罰了
TVBS:拒檢舉魔人! 2天5千人連署「勸導取代開單」
TVBS:警察與運將聊天 魔人檢舉「有損形象」超傻眼
聯合新聞網:惡意檢舉交通違規 警將汰除
聯合新聞網:交通違規浮濫檢舉 為罰單上法院成新民怨
csshvci wrote:
但...這十個人就代表"大眾"了嗎?
但...這十個人就代表"大眾"了嗎?
但...這十個人就代表"大眾"了嗎?
還沒回答啊~這個答案不是"是"就是"不是"...阿你都還沒回答怎麼知道接不接受? XD
你還沒回答怎麼就一口咬定我不接受??? XD
你怎麼老是以為人家渴望你接受= ="
你對我承辦的業務毫無幫助,所以瑞凡,我不需要你啊啊啊啊啊啊!
還有,請問所謂的"10個"是怎麼來?請問是你自己以為只有10個嗎?還是有明確依據?
如果有明確依據,請依1~10將受訪者名稱依序列出!
csshvci wrote:
2.我就說沒有什麼歡喜做甘願受的事了嘛...
人家如果沒做錯事~一切又合法...為啥要甘願受?
又是你自己的道理!!??
不是我的道理,是大眾回饋的觀感,請參閱上方新聞連結或自行網路搜尋即可!
還是那句老話:歡喜做甘願受囉!
義警義消/檢舉人/檢舉魔人都是個人選擇,也因自己的選擇所以得到的結果不同,這些簡單的問題背後剩下的都是自我偏執心態在糾結了,所以不用再鑽牛角尖的問為啥要被叫魔人,歡喜做甘願受囉!
不只檢舉界,任何的公益事業都一樣,難免出現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此時願不願去蕪存菁也是檢舉人的選擇了!
少數檢舉人做的善事我認同,但要得到更多大眾的正面評價就看檢舉人怎麼經營形象了,但我只能說無上限的互相討好與認同是毒藥= =
csshvci wrote:
3.
a:本案發生時間點因當事人行為而產生交通順暢度受影響的事實!
b:本案發生時間點因當事人行為而產生其他人擔心該位小朋友所以沒辦法專心開車,進而影響交通的事實!
如果無法列舉,請回答無法舉出事實即可!
我也回答啦~是你不看的啊
我說我不知道有沒有被影響...可能有...也可能沒有...所以我不能肯定...
而不是無法列舉..."就當作沒有被影響"
但是您...卻直接認為沒影響了不是?所以我才請你證明啊~你不知道可以跟我一樣說不知道~而不是肯定的說沒影響嘛
回去爬文啊~我早回答過了不是?
在一件交通違規有明確違規事實的情況下...不能判定有沒有影響交通時...就檢舉有啥不對嗎? XD
我早回答了好嗎? 沒辦法證明就別一口咬定說沒影響...
所以你能不能證明受影響的事實,這個答案不是"有"就是"無法舉出事實"...2個答案這麼簡單你答不出來?!打這麼一長串..


csshvci wrote:
那測速照相桿照到沒影響交通的超速和闖紅燈...你怎麼看? XD
自動化取締與人為檢舉,要比較甚麼?
你的雙腳徒步移動速度能拿來跟車子比嗎?同樣是移動啊....你怎麼看?XD
csshvci wrote:
檢舉就只是為了讓違規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就這麼簡單罷了...
而讓所有有違規事實的違規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有甚麼不對嗎?
而讓所有有違規事實的違規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有甚麼不對嗎?
而讓所有有違規事實的違規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有甚麼不對嗎?
XD
你看吧,就是這種問題反覆跳針啊!
這就是檢舉人與檢舉魔人的差距,千錯萬錯就是錯在這個法律概念!
開放檢舉是為了使交通順暢的方式,開罰單為了減少違規行為的手段,但檢舉與罰單都不是司法目的,達到交通順暢才是開放檢舉的司法目的,若只是不斷開罰而無法因此達到交通順暢那就表示依賴檢舉並非治交通的良策,若能達到交通順暢那開不開罰都無所謂,至少對檢舉人是無所謂,因檢舉交通無獎金所以檢舉人本就不該有得失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