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csshvci wrote:
1.我沒有不接受啊~
你給出個合理的答案我絕對接受啊~

瑞凡,你搞錯重點了,我是說你不接受事實,但是我並不需要你的接受,你接不接受根本不是重點,對我也無所謂,反正你無法改變事實!
你接不接受都是你的自由,你過不了自己那關沒人可以幫你,我應該講得很清楚明白!
csshvci wrote:
新聞訪問了十個人~十個人也"真的"說了他們都討厭檢舉人...
這不是假新聞啊~因為那十個人也真的那麼說了啊~所以NCC那邊會過啊~

NCC會過就好了啊,真相是甚麼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能證明甚麼?
或是你也可以運用大眾傳媒來顛覆下面新聞:
自由時報:檢舉交通違規 將不得匿名
中時電子報:檢舉魔人拍違規照 警從嚴審核
蘋果日報:檢舉魔人被「蓋布袋」 警察群組呼「五告讚」
東森新聞:檢舉魔人傳被蓋布袋!警讚:太爽快 對話曝光嚇壞高層
ETtoday新聞雲:檢舉魔人傳被「蓋布袋」痛打 員警群組讚:太爽快了!
自由時報:檢舉魔人傳被「蓋布袋」 警察竟讚:太爽快了!
聯合新聞網:防檢舉魔人 以後這些交通違規可以不罰了
TVBS:拒檢舉魔人! 2天5千人連署「勸導取代開單」
TVBS:警察與運將聊天 魔人檢舉「有損形象」超傻眼
聯合新聞網:惡意檢舉交通違規 警將汰除
聯合新聞網:交通違規浮濫檢舉 為罰單上法院成新民怨
csshvci wrote:
但...這十個人就代表"大眾"了嗎?
但...這十個人就代表"大眾"了嗎?
但...這十個人就代表"大眾"了嗎?
還沒回答啊~這個答案不是"是"就是"不是"...阿你都還沒回答怎麼知道接不接受? XD
你還沒回答怎麼就一口咬定我不接受??? XD

你怎麼老是以為人家渴望你接受= ="
你對我承辦的業務毫無幫助,所以瑞凡,我不需要你啊啊啊啊啊啊!
還有,請問所謂的"10個"是怎麼來?請問是你自己以為只有10個嗎?還是有明確依據?
如果有明確依據,請依1~10將受訪者名稱依序列出!
csshvci wrote:
2.我就說沒有什麼歡喜做甘願受的事了嘛...
人家如果沒做錯事~一切又合法...為啥要甘願受?
又是你自己的道理!!??

不是我的道理,是大眾回饋的觀感,請參閱上方新聞連結或自行網路搜尋即可!
還是那句老話:歡喜做甘願受囉!
義警義消/檢舉人/檢舉魔人都是個人選擇,也因自己的選擇所以得到的結果不同,這些簡單的問題背後剩下的都是自我偏執心態在糾結了,所以不用再鑽牛角尖的問為啥要被叫魔人,歡喜做甘願受囉!
不只檢舉界,任何的公益事業都一樣,難免出現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此時願不願去蕪存菁也是檢舉人的選擇了!
少數檢舉人做的善事我認同,但要得到更多大眾的正面評價就看檢舉人怎麼經營形象了,但我只能說無上限的互相討好與認同是毒藥= =
csshvci wrote:
3.
a:本案發生時間點因當事人行為而產生交通順暢度受影響的事實!
b:本案發生時間點因當事人行為而產生其他人擔心該位小朋友所以沒辦法專心開車,進而影響交通的事實!
如果無法列舉,請回答無法舉出事實即可!
我也回答啦~是你不看的啊
我說我不知道有沒有被影響...可能有...也可能沒有...所以我不能肯定...
而不是無法列舉..."就當作沒有被影響"
但是您...卻直接認為沒影響了不是?所以我才請你證明啊~你不知道可以跟我一樣說不知道~而不是肯定的說沒影響嘛
回去爬文啊~我早回答過了不是?
在一件交通違規有明確違規事實的情況下...不能判定有沒有影響交通時...就檢舉有啥不對嗎? XD
我早回答了好嗎? 沒辦法證明就別一口咬定說沒影響...

所以你能不能證明受影響的事實,這個答案不是"有"就是"無法舉出事實"...2個答案這麼簡單你答不出來?!打這麼一長串..
csshvci wrote:
那測速照相桿照到沒影響交通的超速和闖紅燈...你怎麼看? XD

自動化取締與人為檢舉,要比較甚麼?
你的雙腳徒步移動速度能拿來跟車子比嗎?同樣是移動啊....你怎麼看?XD
csshvci wrote:
檢舉就只是為了讓違規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就這麼簡單罷了...
而讓所有有違規事實的違規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有甚麼不對嗎?
而讓所有有違規事實的違規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有甚麼不對嗎?
而讓所有有違規事實的違規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有甚麼不對嗎?
XD

你看吧,就是這種問題反覆跳針啊!
這就是檢舉人與檢舉魔人的差距,千錯萬錯就是錯在這個法律概念!
開放檢舉是為了使交通順暢的方式,開罰單為了減少違規行為的手段,但檢舉與罰單都不是司法目的,達到交通順暢才是開放檢舉的司法目的,若只是不斷開罰而無法因此達到交通順暢那就表示依賴檢舉並非治交通的良策,若能達到交通順暢那開不開罰都無所謂,至少對檢舉人是無所謂,因檢舉交通無獎金所以檢舉人本就不該有得失心!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瑞凡,你搞錯重點了,...(恕刪)





交通檢舉只為了交通順暢?
你是交通部長你說的算?

只要交通順暢了就算違規都沒關係?

有人闖紅燈也為了交通順暢
因沒撞到人就算沒關係?
哈哈哈哈

結果你又扯了一堆 "事實" 和 "大眾"

但是你又沒回答問題了...

所以最終又繞回來了...

你無法證明你講的東西 "真的" 是事實...或是"真的"是大眾的想法囉

這就是重點中的重點了...是事實我一定接受啊~但你怎麼證明你講的是事實? XD

我舉個例子好了...你可提出個鐵證說~台灣有2300萬人口~具有公信力的xxxx單位統計...有1200萬人以上討厭檢舉人...

所以可以證明大眾討厭檢舉人...這種證據出來...那我肯定接受的嘛~一翻兩瞪眼有啥好不接受的?

但沒辦法證明是事實的東西要接受啥? XD

就像你問我本樓案例交通有沒有受影響這個事實...我不知道~因為沒法證明...所以我回答不知道...

事實我沒辦法證明...所以就說不知道交通有沒有被影響...可能有也可能沒有~不是嗎?有錯嗎?有錯的話錯在哪?

但是反觀您呢...您就一口咬定說沒受影響啊...Why? 哪來的自信?

所以叫你不要跳了吧...你看看~

我的問題那麼簡單~不是yes就是no...到底是有多不敢回答? XD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瑞凡,你搞錯重點了...(恕刪)
1056樓我Po的啊~我怎麼不知道證明了甚麼? XD

如果你是說1054樓~也沒辦法證明甚麼啊

那只是Mobile01上這個討論串的統計...

先別說Mocile01全部的人都不知道足不足以代表大眾了...

更何況那只是某個討論串的統計...XD 裡面有沒有分身?全部都是不同人?

這跟用新聞上有人講就算大眾有啥兩樣? 神證法~XD

別再鴕鳥了~XD

詐騙亡國廢言一堆 wrote:
證明在1056樓,...(恕刪)
沒學過統計學還狂跳針!!!

教育部發的統計學博士學位妳去回收阿?

你算哪個咖?

抽樣統計妳說不算就算

全世界就你最偉大

老師有沒有教你 書要好好讀阿?

一定沒有

cs057 wrote:
交通檢舉只為了交通順暢?
你是交通部長你說的算?

原來只要交通部長說了就可以算呀!?
我今天才知道!!!!
cs057 wrote:
只要交通順暢了就算違規都沒關係?
有人闖紅燈也為了交通順暢
因沒撞到人就算沒關係?

請問你能舉證本案當事人有闖紅燈的行為事實嗎?
如果沒有為何要做這個假設?
csshvci wrote:
哈哈哈哈
結果你又扯了一堆 "事實" 和 "大眾"
但是你又沒回答問題了...
所以最終又繞回來了...

無法回答問題的人是你,主張的數據理論的你自己從未提出任何數據證實自己的說法!
你要我回答你,那也請你先回答我的問題囉!
csshvci wrote:
但...這十個人就代表"大眾"了嗎?
但...這十個人就代表"大眾"了嗎?
但...這十個人就代表"大眾"了嗎?
還沒回答啊~這個答案不是"是"就是"不是"...阿你都還沒回答怎麼知道接不接受? XD
你還沒回答怎麼就一口咬定我不接受??? XD

請問所謂的"10個"是怎麼來?請問是你自己以為只有10個嗎?還是有明確依據?
如果有明確依據,請依1~10將受訪者名稱依序列出!
csshvci wrote:
我舉個例子好了...你可提出個鐵證說~台灣有2300萬人口~具有公信力的xxxx單位統計...有1200萬人以上討厭檢舉人...
所以可以證明大眾討厭檢舉人...這種證據出來...那我肯定接受的嘛~一翻兩瞪眼有啥好不接受的?

各種新聞就擺在你眼前,你不想面對事實罷了,所以我說你接不接受都是你的自由!!
我看那些新聞關鍵字如果換作是違規魔人,相信你們F4肯定是當作信仰大張旗鼓的輪番轉貼吧!
我也舉個例子好了...你可提出個鐵證說~台灣有2300萬人口~具有公信力的xxxx單位統計...有1200萬人以上讚賞檢舉人...
所以可以證明大眾讚賞檢舉人...這種證據出來...那我肯定推翻新聞報導的嘛~一翻兩瞪眼有啥好不能舉證的?
csshvci wrote:
但沒辦法證明是事實的東西要接受啥? XD

我都能搬出各種新聞證實造成大眾觀感的檢舉魔人了,你無法舉出違規魔人的公眾數據來支持檢舉魔人?你主張的數據理論呢?
csshvci wrote:
就像你問我本樓案例交通有沒有受影響這個事實...我不知道~因為沒法證明...所以我回答不知道...
事實我沒辦法證明...所以就說不知道交通有沒有被影響...可能有也可能沒有~不是嗎?有錯嗎?有錯的話錯在哪?
但是反觀您呢...您就一口咬定說沒受影響啊...Why? 哪來的自信?

因為當地轄區在當時就沒有接獲因本案當事人而導致交通受影響的事實與通報,所以就是沒有!歡迎你舉出事證(通報記錄)來揭穿我說謊,就這麼簡單!所以,你能證明甚麼?
即便在法庭上也是一樣,你不認同我的舉證,但是你卻提不出你說的數據來反證推翻,那就是以我的為參考值了,不論檢察官/法官對整案的心證為何,因為你沒有任何證據無法強化自己,所以你的言論無參考價值!舉證之所在,成敗之所在!
所以,你能證明甚麼?
csshvci wrote:
所以叫你不要跳了吧...你看看~
我的問題那麼簡單~不是yes就是no...到底是有多不敢回答? XD

你的問題無來由10個人,請問我要回答啥?
簡單講就是,你自己主張數據理論的說法來針對與你發言立場不同的網友,也因為連你自己都無法驗證自己的說法所以都很主動且強勢的把舉證責任往外推給對方!
目前看起來是這樣,因為你從沒提出任何數據舉證自己的說法,但是又滿口數據理論!
你看你又跳了...

又回到原點了吧...

"你都能搬出各種新聞證實造成大眾觀感的檢舉魔人了"

請問"新聞怎麼證實造成大眾觀感不好的"

新聞當證據?新聞中有數據?

就說這是重點了吧...你拿一個完全沒數據的東西然後自以為證明了?

怎麼證出來的怎麼不推導一下? XD

因為新聞有...故得證? XD 是這樣嗎? XD

就說了吧...還是不敢回答??

好啊~不講10個人...那換個更簡單的問法...

新聞中的人可以"代表大眾"嗎?

新聞中的人可以"代表大眾"嗎?

新聞中的人可以"代表大眾"嗎?

可以的話...為什麼可以? 如果新聞中的人可以代表大眾...那我可不可以代表大眾? XD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原來只要交通部長說...(恕刪)
不是哪個咖~

怎比得上你這個新帳號~XD

扯統計學扯抽樣...

但沒說怎樣統計怎樣抽樣才能代表"大眾"啊~

我對你只有同情~XD

詐騙亡國廢言一堆 wrote:
沒學過統計學還狂跳...(恕刪)
csshvci wrote:
你看你又跳了...
又回到原點了吧...

在跳的不是你嘛!?又不敢直接回答問題,你自己掰出一句10個人代表大眾,現在為了避開回答所以想收回了嗎?哈哈哈哈
無法回答問題的人是你,主張的數據理論的你自己從未提出任何數據證實自己的說法!
你要我回答你,那也請你先回答我的問題囉!
csshvci wrote:
但...這十個人就代表"大眾"了嗎?
但...這十個人就代表"大眾"了嗎?
但...這十個人就代表"大眾"了嗎?
還沒回答啊~這個答案不是"是"就是"不是"...阿你都還沒回答怎麼知道接不接受? XD
你還沒回答怎麼就一口咬定我不接受??? XD

請先回答一下所謂的"10個"是怎麼來?請問是你自己以為只有10個嗎?還是有明確依據?
如果有明確依據,請依1~10將受訪者名稱依序列出!
csshvci wrote:
"你都能搬出各種新聞證實造成大眾觀感的檢舉魔人了"
請問"新聞怎麼證實造成大眾觀感不好的"
新聞當證據?新聞中有數據?
就說這是重點了吧...你拿一個完全沒數據的東西然後自以為證明了?
怎麼證出來的怎麼不推導一下? XD
因為新聞有...故得證? XD 是這樣嗎? XD
就說了吧...還是不敢回答??

比起你這個滿口主張數據卻連數據都拿不出來的咖,我隨便幾則新聞都比你的嘴砲更有力!
你可以拿出比我更硬的鐵證推翻啊!歡迎!歡迎!
所以,你能證明甚麼?
csshvci wrote:
好啊~不講10個人...那換個更簡單的問法...

你自己掰出一句10個人代表大眾,現在為了避開回答"10個人"之說從何而來所以想收回這句話了嗎?哈哈哈哈

csshvci wrote:
新聞中的人可以"代表大眾"嗎?
新聞中的人可以"代表大眾"嗎?
新聞中的人可以"代表大眾"嗎?
可以的話...為什麼可以? 如果新聞中的人可以代表大眾...

可以啊為什麼不行,這些受訪民眾或公權力都是自由意志表達自我感受,經過新聞統整之後報導出來而已,即便你是受訪者之一你的回答還是回答啊,這有甚麼異議?但你個人的回答能代表多少聲量,要看大眾對你的接受度囉!
不管新聞報導是檢舉魔人或是違規魔人我都相信啊!這是我的選擇,你也可以選擇不相信啊,對我無所謂而且我也不意外,根據你整體的說法表現來看你就是無法接受這些檢舉魔人的報導事實!
你可提出個鐵證說~台灣有2300萬人口~具有公信力的xxxx單位統計...有1200萬人以上讚賞檢舉人...
所以可以證明大眾讚賞檢舉人...這種證據出來...那我肯定推翻新聞報導的嘛~一翻兩瞪眼有啥好不能舉證的?
csshvci wrote:
那我可不可以代表大眾? XD

我不知道大眾對你的接受度欸,我沒經歷過這個,我建議你可以自願成為第一位主動公開受訪的交通違規檢舉人!
順便可以收集數據,我認識很多主流媒體,你把資料留給我,可以幫你聯繫,別害羞哦!
檢舉魔人翻身趁現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一條寫: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所以,檢舉人已呈上違規人違規證據(影片照片等等),代表該違規人已造成交通秩序及或安全上的風險(不然怎麼叫違規)。再來應該是違規人要證明自己行為並沒有造成交通秩序危害或交通安全上風險,或檢舉證據的瑕疵。
所謂微罪不罰或影不影響交通云云,那是警察的裁量權,跟檢舉人無關。
就本樓原案,或許沒造成交通秩序順暢影響,但有安全上風險,跟戴不戴安全帽或繫不繫安全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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