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沒有速限?


銘傳大學 wrote:
開車開了十年? 到...(恕刪)


請見104年度交字第280號交通裁決
系爭汽車行駛於外側車道,
在檢舉人所駕駛之車輛前方,嗣系爭汽車第1次亮啟左側方
向燈時,左側車身已靠近中線車道線,第2次亮啟左側方向
燈時,左側車輪已超越中線車道線,第3次亮啟左側方向燈
時,該車3分之2車身已超越中線車道線,第4次亮啟左側方
向燈時,該車已在中線車道,第5次亮啟左側方向燈時,左
側車身已靠近內側車道線,第6次亮啟左側方向燈時,該車
已變換至內側車道,上開等情有卷附行車紀錄器所翻拍之相
片足考(見卷第28頁),且經本院依職權勘驗無訛,亦有勘
驗筆錄在卷可佐(見卷第54頁)。是系爭汽車係連續由外側
車道變換至中線車道再變換至內側車道,變換過程使用時間
約4秒,期間雖有開啟左側方向燈,惟由中線車道變換至內
側車道時,與內側車道後方來車相距約一白虛線及一間距,
約略僅10公尺(即以車道線中白色虛線之間隔為基準,白虛
線線段長4公尺加計間距6公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
規則第182條參照),明顯未達法定行車安全距離(即以系
爭汽車時速約85公里除以二,再以公尺為單位計算,測得實
際安全距離應為42.5公尺),故系爭汽車於此未達安全距離
之前提下,即任意變換車道,顯已影響後方來車安全距離,
易造成追撞事故,違規之舉甚明。

法官的判決,請看看。
實際上是在你換過去十根前後方都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這個足夠的安全距離法官是這樣認定的。

frogghoul wrote:
距離本來就該這麼遠...(恕刪)




樓主是個奉公守法的好青年 , 值得學習的對像 , 我想跟樓主好好學習
請樓主po出 , 如何遵守安全車距 , 然後又可以進入中線及內線的影片
以及遵守安全車距下閘道的影片
而且這影片時間應該要跟這棟樓的影片是一樣的
因為樓主從頭到尾都在強調沒有安全車距無法變換車道

frogghoul wrote:
距離本來就該這麼遠...(恕刪)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如何計算安全距離》
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樓主你這張照片自宮了.... 97/2 = 48 ,

你離太遠了確實是龜車無誤

法規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frogghoul wrote:
不守規矩就說別人鬼...(恕刪)

KYH192 wrote:
我覺得樓主願意打方...(恕刪)


這幾經完全建立在假設上
而且在變換車道前
就應該確認另外一個車道前後車
都已經保持安全距離
此時才能開始打方向燈讓後車
注意提早預做準備

方向燈不是用來讓後面的車輛讓的。
也不能假設一定會有人讓你。
如果那個人還在五公里外呢?
對阿,樓主 我們等您的影片呢 讓我們學習一下

(小聲問一下,您到底提告了沒啊)
holycapsule wrote:
樓主是個奉公守法的好青年 , 值得學習的對像 , 我想跟樓主好好學習
請樓主po出 , 如何遵守安全車距 , 然後又可以進入中線及內線的影片
以及遵守安全車距下閘道的影片
而且這影片時間應該要跟這的影片是一樣的
因為樓主從頭到尾都在強調沒有安全車距無法變換車道(恕刪)

holycapsule wrote:
樓主是個奉公守法的...(恕刪)
樓主,當你進閘道入高速公路,以法定時速60,結果外線車沒足夠安全距離,你該怎麼進入高速公路?
安全是自己的,難保不會遇到路怒證患者,切到你前面之後不煞車放慢搞你。

elvisjulia wrote:
法規是道德的最低標...(恕刪)


意思是說只有法規才能夠用來要求別人也遵守,
因為那是最低每個人都應該接受的道德標準

當你不是用法律的時候,別人就沒有必要接受你的道德。
這句話的意思是這樣的。

更何況,這裡很多人提出來的完全是違法的方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zqio8ig6Gk
雖然這很棒,但是影片裡面藏有NG字眼。

恐怕樓主又要跳針了。
lingyangwu wrote:
https://www...(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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