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popo1688 wrote:
話說小弟在2009/8/1號就在電信警察報案,不過因為是提告妨礙名譽的部分(屬於民事訴訟,如果告恐嚇就可受理)..所以電信警察在2009/8/5回函提醒需要由就近警察局報案才能受理,所以小弟本來預計8/8星期6去附近警察局報案...
妨害名譽是指哪個部分?
走路肩?右側超車?喜歡發表污衊重機騎士的言論?
哪一樣?說說看...
有理的話,我支持你告到底...
alexpopo1688 wrote:
可是...8/7放颱風假加上8/8水災..小弟老家也有災害發生,所以就沒有去警察局報案......一直忙到最近有空上一下M01...
去報個案只需要30分鐘,花不了你多少時間的啦...
alexpopo1688 wrote:
這段期間~~小弟也自我檢討自己的EQ好像也不夠~~容易受到挑釁而動怒~~嗯嗯~~想說就這樣算了吧~~哈~
你這會兒完全忘了過去幾年對重機騎士的挑釁與言語攻擊了嗎?
alexpopo1688 wrote:
附上電信警察回覆的信件~~
From: 刑事警察局 [mailto:CIB@email.cib.gov.tw]
Sent: Wednesday, August 05, 2009 12:01 PM
To: Undisclosed-Recipient:XXXXXXXXXX
Subject: 刑事局回覆民眾檢舉信箱,請 查照。
Importance: High
處理情形答覆:
先生/小姐您好,您所檢舉誹謗一案,因刑法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如欲採取法律程序追訴,請檢具相關具體資料(如電子郵件或網頁等資料),就近至警察機關或本局報案,俾利據以偵辦。
如果真的覺得受辱,
你可以把網頁儲存,
資料列印出來,
把你覺得不爽的言論圈出來,
並且把網址及網頁燒在光碟裡,
全部帶到警局報案,
然後就等著我們兩個人面對面了,
這樣還要人家教喔...?
alexpopo1688 wrote:
哈~~時間真的能讓人沉澱啊~~~XD
跟土石流一樣...




























































































